现 场 调 查 询 问 笔 录
案由:
时间:
地点:
调查询问人: 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问:
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询问人签名:
送 达 回 证
事由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收代人签名并注明收代理由
备注
签发人
送达人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送达人本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负责人代收。
2、如果代收,收件人应该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送达人的关系。
3、受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不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名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告 知 书
权告字( )第 号
:
经调查,你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将书面申请送(寄) ,
邮编:014010,地址: ,
联系电话: 。
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案 件 立 案 审 批 表
案字( )第 号
案由
当事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线索来源
主要违法事实
经办人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意见
单位盖章
关于 的核查报告
核查机关:
核查人员:
用地单位:
地址:
一、基本情况
二、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土地违法建(构)筑物移交清单
编号:包昆 字( )第 号
违法用地单位(个人)
位置
违法用地面积
违建(构)筑物面积
处罚决定
昆河镇人民政府意见
被罚单位意见
现 场 勘 验 笔 录
当
事
人
单位
法人
电话
被授权人
现场勘验记录情况
现场勘验示意图
签字
见
证
检
查
记
录
案由:
时间:
地点:
调查询问人: 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问:
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询问人签名:
送 达 回 证
事由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收代人签名并注明收代理由
备注
签发人
送达人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送达人本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负责人代收。
2、如果代收,收件人应该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送达人的关系。
3、受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不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名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告 知 书
权告字( )第 号
:
经调查,你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将书面申请送(寄) ,
邮编:014010,地址: ,
联系电话: 。
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案 件 立 案 审 批 表
案字( )第 号
案由
当事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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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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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经办人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 的核查报告
案由:
核查机关:
核查人员:
用地单位:
地址:
一、基本情况
二、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违法建(构)筑物移交清单
编号:包昆 字( )第 号
违法用地单位(个人)
位置
违法用地面积
违建(构)筑物面积
处罚决定
昆河镇人民政府意见
被罚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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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勘 验 笔 录
当
事
人
单位
法人
电话
单位
被授权人
电话
现场勘验记录情况
现场勘验示意图
当
事
人
签字
年 月 日
见
证
人
签字
年 月 日
检
查
人
签字
年 月 日
记
录
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