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奖补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规范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的通知》(内财教【2018】14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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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的通知》(内财教【2018】14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9】304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若干意见》(包府发【2017】43号)等规定,结合昆都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都仑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以下简称“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日常运转所需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园舍维护修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玩教具购置及其他各项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等其他支出。其来源主要包括自治区财政及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都仑区教育系统各公办幼儿园。
第四条 昆都仑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公用经费的拨付,相关科室应加强审核,确保拨款人数、金额等准确无误。
第五条 公用经费拨款对象为经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按照上一年度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在园幼儿数计算。加强学前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幼儿学籍信息、幼儿园基本情况等数据真实准确。
第六条 切实落实公办园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依据《包头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预算的通知》(包财教[2019]366号)文件,自治区级经费拨款标准每生每年420元,依据《昆都仑区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昆都仑区本级经费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180元。核拨经费标准如有变动,则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幼儿园保教费不得抵顶生均公用经费。
第八条 昆都仑区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公用经费。
第九条 昆都仑区各公办幼儿园法人是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各幼儿园应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遵守昆都仑区公办幼儿园财务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规范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 昆都仑区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跟踪问效,实行公用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二条 昆都仑区财政部门加强对公用经费的监督检查,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公用经费进行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教育部门内设审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公用经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公用经费;
(二)有无改变公用经费使用用途;
(三)各公办幼儿园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四)涉及采购、服务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
(五)涉及招标、审计结算的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验收及审计结算;
(六)其他违规、违法事项。
第十四条 各公办幼儿园要对公用经费的收支以及结转结余情况进行定期公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上述实施办法现向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建言要求:建言献策要聚焦主题,观点鲜明,有根据、有主见、有条理、有论证、有公心、有高招。 (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
二、参与方式
1.电子邮箱:kqjyj@163.com,邮件请标明主题“建言献策+关键词”。
2.邮寄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局A座404办公室。邮政编码:014010。来稿请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方便我们与您沟通,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0472—522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