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都仑区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都仑区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2〕11号 各街镇,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金属深加工园区: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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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2022年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2〕11号
各街镇,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金属深加工园区: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昆都仑区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按照《包头市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昆都仑区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一目标,坚决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共建生态文明、环境友好昆都仑。
二、总体目标
(一)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全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全市下达的水质考核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区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完成昆北街道办事处边墙壕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
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1.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区三线、“三线一单”、园区规划环评、产能置换及减量替代等要求。完成飞达5000吨稀土分离线升级改造,积极推动吉宇钢铁、大安钢铁主体前期搬迁准备工作。严格执行能耗、质量等法规标准,开展昆河以西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进区域企业入园。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发改委负责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等相关工作。
二是区工信局负责产能置换等方面工作,推动大安钢铁、吉宇钢铁前期搬迁准备工作;开展昆河以西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入园。
三是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负责推动飞达稀土分离线升级改造工程,落实园区规划环评。
四是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三区三线工作要求。
五是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市级部门落实“三线一单”、减量替代要求。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完成年度任务
2.调整产业结构。严控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2022年如需建设焦炭、聚氯乙烯、铁合金、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等新增必要产能项目,须在自治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体系。落实自治区、包头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责任分工:
一是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严控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是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是区生态环境分局、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实施能源消费双控。严格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要求,推进实施各领域节能工程,完善能耗监测和通报、预警制度,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启动实施新能源指标建设,培育发展氢能源产业,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2022年单位GDP能耗、新增能源消费指标,完成全市下达目标。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耗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发改委负责严格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要求,推进实施各领域节能工程。
二是区工信局负责工业节能降耗有关工作。
三是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严格高耗能审批。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强化散煤替代和原煤管控
4.加速推进清洁采暖。巩固燃煤散烧整治成果,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2022年度任务的通知》要求,完成16535户、152万平方米居民改造任务,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善散煤禁售、禁运、禁燃的常态化管控机制,城市建成区散煤实现基本清零。
责任领导:张锦中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镇
责任分工:按照《昆都仑区2021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中职责分工执行。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巩固燃煤锅炉、窑炉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工业燃煤锅炉和窑炉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巩固燃煤锅炉及窑炉整治成效,杜绝新增使用燃煤锅炉。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6.加快“公转铁”建设。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连转衔接设施建设,既有线路最大程度发挥效能,积极发挥新奥蒙华、铁捷物流等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作用,推动企业大宗物料改用铁路运输,落实“公转铁”货运增量要求,大力推进包头大宗矿产品B型保税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及其西北地区交易中心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推进煤炭运输“散改集+新能源”。推进一电厂等大型工矿企业煤炭运输使用“散改集+新能源”的低碳运输方式,10月底前编制完成工作方案,到2023年底我区范围内公路煤炭运输全部使用“散改集+新能源”。推进中转场站、充换电站、加氢、储能等相应基础设施建设。出台配套政策,在电价、绿电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等政策支持。按照市级管控方案,认真落实运煤车辆管控。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
责任分工:
一是区工信局牵头负责统筹煤炭运输“散改集+新能源”工作,编制工作方案,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区发改委负责协助争取上级关于新能源的相关政策落实。
三是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配合上级部门制定路权法规方面支持政策,落实运煤车辆管控措施。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出台煤炭运输“散改集+新能源” 工作方案。
8.推行车辆绿色能源化。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建成区物流配送、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市级要求。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社区改造和新楼盘规划,按照全市要求协调建设充(换)电站和充电桩。
责任领导:张锦中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协调建设充(换)电站和充电桩。
二是区商务局负责推进建成区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三是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快推进建成区轻型环卫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严控移动源污染。按照包头市高污染车辆禁行区的管控方案,强化监控执法措施,严查排放不合格车辆。配合上级部门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精确定位系统和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部门联网,禁止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进场。持续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领导:高玉璞
牵头单位: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负责按照包头市高污染车辆禁行区的管控方案,强化监控执法措施,严查排放不合格车辆。
二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精确定位系统和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部门联网,禁止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进场。
三是区市场局负责牵头组织商务、公安、交管、应急、各街镇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推进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确定位系统和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禁止排放不合格、无牌无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开展重点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检查,组织抽检抽测。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严控排放不合格机械,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分工:按照《昆都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昆府办发〔2020〕17号)中职责分工执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11.加快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督导包钢(集团)公司持续开展烧结、球团烟气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完成金属制造公司1号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包钢炼铁厂3#烧结机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等5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包钢(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2.加速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强化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固定源及无组织排放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工业园区内重点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完成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厂石灰窑窑顶除尘环保改造、包头市红天宇稀土磁材有限公司烟气治理和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焙烧工段净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开展铁合金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包头市北鹿铸造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铁合金企业34台中频电炉无组织排放升级改造。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公司、包头市红天宇稀土磁材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等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源头控制。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汽车整体制造、汽车修理、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替代力度。组织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尤其在夏季等臭氧高发季节加密抽检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依法追究责任。鼓励现有企业开展在用燃气设施的节能低氮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氨逃逸防控,禁止过渡喷氨,推动企业安装氨逃逸精准调控技术装备。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工信局负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作。
二是区市场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组织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专项检查。
三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导工业企业实施燃气设施低氮改造及氨逃逸防控。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化工等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等;焦化行业重点治理酚氰废水处理无密闭、煤气管线及焦炉装置泄露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储料不密闭等。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督促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工分公司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并严格执行。推进市政工程、道路施工中涉VOCs排放的防腐涂装、沥青铺设、外立面改造等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尽量错开夏季、午后等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和时段。开展季节性调控,引导化工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夏季避免开停车、开釜、储罐清洗等操作。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分工:
一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
二是区住建局负责推进市政工程、道路施工中涉VOCs排放的防腐涂装、沥青铺设、外立面改造等错时施工管控。
三是区工信局负责引导化工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集中整治。按照市级工作部署,推广建设家具制造类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集中收集处置中心并配套建设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强化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5-9月期间要逐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按要求使用并定期维护、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整改。持续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督促餐饮油烟企业定期开展设备维护、检修,确保餐饮油烟收集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工信局负责按照市级要求推广建设家具制造类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集中收集处置中心。
二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导各类集中处置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
三是区商务局负责督导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
四是区交管大队、河西交管大队负责配合市主管部门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
五是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沿街餐饮底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开展维护、检修。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控
16.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建筑工地实行动态清单化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工地列入征信“黑名单”。各类市政、公路、管网建设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责任领导:张锦中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加强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等扬尘治理。对拆迁工地实行清单化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已出台的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管理清单按要求推进实施。拆迁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拆除工程湿法作业、垃圾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五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未落实措施的工地不得开工。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反复梳理,避免出现苫布破损、缺少维护等导致的扬尘污染问题。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防尘措施。各街镇、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做好全市下达的友谊大街等20个降尘点位周边扬尘管控工作,加大对上一年度市府东路办事处等16个未改善点位的扬尘治理工作,同时强化属地监管,杜绝输入性废弃渣土倾倒。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裸露土地的绿化和硬化,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赵太贤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镇、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一是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
二是区住建局负责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扬尘防治。
三是各街镇、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拆迁工地、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治理,对不被利用的裸露土地及时开展绿化和硬化。杜绝输入性废弃渣土倾倒,做好所辖区域内全市下达的20个扬尘点周边管控工作,确保点位达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大对车流量较大重要路段冲洗保洁频次,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提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按照已制定出台的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春夏秋季建成区主次干道结合天气状况,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按照市级要求,视情况增加洒水频次,年底前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加大110国道(民族东路—昆河桥)(昆河桥—九原界)机动车道、便道的日常保洁、洒水降尘及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工作。强化道路执法检查,督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散状物料运输车辆落实苫盖、密闭及空车清理清洗等防护措施,严厉打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途中物料遗撒、滴漏、扬散等行为。
责任领导:赵太贤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推进矿山综合整治。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矿山,上报市局列入异常名录。合法合规矿山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12月底前建成绿色矿山1个。
责任领导:张锦中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
20.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严格按照《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祭祀用品的决定》要求,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密部署、压实责任,持续加强管控和宣传引导。
责任领导:高玉璞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镇
责任分工:
一是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重点管控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防巡查。
二是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不再向禁燃区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是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堆燃旺火行为。
四是各街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能,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宣传工作,加大辖区日常管控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加大露天禁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引进秸秆收储、加工类项目企业,研究鼓励秸秆回收利用的政策办法,加大对农牧业种植重点村的宣传引导力度,引导村民积极利用秸秆粉碎还田,为村民联系肥料、饲料加工企业,促进秸秆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强化属地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秸秆禁烧奖惩管理办法,严查严控秸秆、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行为,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
责任领导:赵太贤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各街镇
责任分工:
一是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行为。
二是区农牧局负责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工作,研究制定秸秆禁烧奖惩管理办法。
三是各街镇严查严控辖区内秸秆、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行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2.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市级方案,持续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做好精准减排。推动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工作,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12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工作,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员单位按照《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3.强化能力建设。结合昆区大气污染特点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要求,生态、园区、各街镇应将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纳入年度计划,运用网格化监测、移动走航、激光雷达扫描等多种手段,强化污染物精准溯源、针对性治理。财政部门应拨出专项资金购置移动走航监测、激光雷达扫描、园区空气质量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等设备、服务,提升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水平。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各街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一)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
1.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包头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雨水及中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园区完善的雨水、污水及中水管网信息。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卜尔汉图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持续完善园区排水企业管理。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园区内工业污水排入西郊污水处理厂的企业的监管,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西郊污水处理厂。督促排入西郊污水处理厂的企业逐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园区联网。强化对园区内排水企业管理,动态更新“园区排水企业清单”,每半年将清单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按时序要求推进
3.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继续推进包钢集团总排废水综合整治项目建设,6月底前完成,实施包钢氟化物削减工程建设。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包钢(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按既定工作要求推进
4.强化工业节水减排。严格限制新增高耗水项目,新建项目必须达到同行业先进节水水平。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
5.加快城市雨污管网建设与改造。配合市住建局完成昆区西南总干区域排水管线改造等13条地下管网建设,以及昆北西路等12条道路配套地下管网建设;继续开展老旧管网改造工程,2022年内完成阿吉奈道、白彦道等雨水管线改造。重点区域雨季雨水、污水溢流混排情况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责任领导:张锦中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按既定工作要求推进
6.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加快推进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稳定运行的设施设备改造,确保纳管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强化运行管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和零排放。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河道治理与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7.深入落实河长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办职能,加强对昆都仑河、虎贲亥沟、哈德门沟、乌拉山截洪沟、大不产沟、平方沟、北郊截洪沟7条河道的监督检查力度,每月对河道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河道环境。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河长办各成员单位
责任分工:
一是区农牧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调度、督导河长工作机制的落实。
二是昆河镇负责昆都仑河河道清理工作。
三是卜尔汉图镇负责哈德门沟等5条辖区河道日常管理工作。
四是昆北街道办事处负责北郊截洪沟和昆都仑河(昆区段)辖区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是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常态化开展河道“清四乱”。落实河道“清四乱”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堆问题予以严格监督管理。采取错时执勤、高密度巡查等方式,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及时查处辖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河道内建筑垃圾堆存等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解决。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深入推进雨污溢流混排隐患控制。继续对辖区内的雨污管网开展智能探测,完成城区雨污管网结构普查,混接、错接情况排查及整改修复。围绕保障昆河三艮才、四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对白云路雨水排口、昆河泵站、科技路盖板涵拟定切实有效的应急保障措施,健全汛期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消除汛期雨污混排造成的断面超标隐患。
责任领导:张锦中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的雨污管网开展智能探测,完成城区雨污管网结构普查,混接、错接情况排查及整改修复。对白云路雨水排口、昆河泵站、科技路盖板涵拟定切实有效的应急保障措施。
二是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区住建局开展好雨污管网私接混接等执法检查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持续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相关工作及全市工作要求,继续推进专项行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牧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入河排污口中工业企业排口整治及工业企业重点治理工程的督导。
二是区住建局负责入河排污口中市政生活(雨水)排口整治。
三是区农牧局负责入河排污口中农村排口、农灌退水排口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老旧管网改造工程等重点工程,确保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责任领导:张锦中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节约利用工程
12.实施用水双控管理。按照《包头市“十四五”及2035年远
景目标水资源供需分析》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完成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强化地下水资源监管,坚决遏制盗采地下水行为。强化节约用水,不断推进节水行动取得新成效。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促进再生水利用,提高中水回用率。在水资源规划配置中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理措施,工业生产、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置换使用再生水。建立再生水使用激励政策,引导现有用水企业实现多元化精准配水,鼓励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中水回用率。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分工:
一是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园区中水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园区再生水等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二是区住建局负责城区中水管网建设,在建成区和村镇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的维护和管理中优先使用再生水。
三是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具备再生水使用的条件下,在道路清扫时优先使用再生水。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饮用水安全保障
14.持续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对照达标建设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开展建设保障工作,督促供水企业严格水质监测,保障城镇公共供水水质安全。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昆区清水池、阿尔丁净水厂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城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完善城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巩固提升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城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完善城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
二是区农牧局负责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巩固提升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模式,按照国家下达的双随机任务,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抽检工作。配合全市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责任领导:李长茂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工程
17.加强水环境协同管理。全面加强市政管网、河道排污口、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的全过程协同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主动对接,严格管理、强化执法,促进形成更加高效的监管链条。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住建局配合市住建局加强无证排水管理,向市住建局提供管线情况报告,协助进行整改工作的开展。
二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
三是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证违规排水和混接私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包头市2022-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及2022年年度计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调整方案,上半年完成昆北街道办事处边墙壕村生活污水管网项目可研、立项、设计等手续,12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对乌兰计二村实施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高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
责任分工:
一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调度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工作。
二是区住建局负责结合昆区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调整方案,完成昆北街道办事处边墙壕村生活污水管网项目可研、立项、设计方案等手续办理并加快实施。
三是区农牧局负责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对乌兰计二村实施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四是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降低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
责任领导:赵太贤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大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力度,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并开展整治。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综合执法局、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
责任分工: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职责分工予以督导、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科学用药、精准施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农用地膜回收率达到85%。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出沼气、有机肥等,促进废弃物集中处理、循环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5.加强耕地污染源头管控。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和排查治理,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全市要求,优先保护类面积不减,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面积不增。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源头管理。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责任领导:王秀娟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委
责任分工:
一是区农牧局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和排查治理,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确保昆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优先保护类面积不减,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面积不增。
二是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源头排放。
三是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四是区发改委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6.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地征收、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不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块,严禁再开发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全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合理规划布局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责任领导:张锦中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分工: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做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7.有序推进风险管控与修复。按照市级年度责任目标,推进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做好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加强修复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工信局、区应急局负责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二是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三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修复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对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监管,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更新昆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分工:
一是区工信局负责加强对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监管,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更新昆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完成时限:2022年上半年,完成昆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更新;其他工作,2022年12月底完成。
9.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结合现有污染地块清单、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日常监管实际,对具有高风险的在产企业、关停企业和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时更新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相关调查及风险管控活动,有效防控地块环境风险。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组织开展全区土壤环境保护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控制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草地、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责任领导:张锦中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分工:依据职责分工予以督导、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切实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1.完成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按照全市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填埋场、重点企业等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工作。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2.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按照全市工作部署,配合市级部门编制试验区建设方案工作,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分区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固废-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协同防治。探索建立重点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防范管控责任。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试验区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13.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及项目审批要求,加强对综合利用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管理。
责任领导:翟云驰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绿色矿山建设、地方生态修复制度实践,引导建筑低碳绿色发展,加大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力度。2022年底前完成包钢水淬渣清理工作等重点项目,推动示范园区、包钢“无废园区”试点建设,完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标和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王 强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各成员单位
责任分工:
一是区工信局负责督导包钢(集团)公司2022年底完成水淬渣清理工作。
二是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无废城市”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三是“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各成员单位按照《昆都仑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职责分工予以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强烈的责任担当,深入打赢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将采取“周报告、月调度”的工作机制推进我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各尽其责、履职尽责,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全面开展各自领域生态环境问题自查工作,深化、细化时间表、路线图,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严格监督考核。政府办督查室要进一步强化督查的推动作用,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履行治理责任,围绕1月-2月重污染天气频发、4月扬尘污染、5月-9月臭氧污染、10月-12月秋冬季攻坚等重点时段,组织专人专班开展专项督查,以“真督真查,严督严查,较真碰硬”推动我区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文件等舆论阵地和手段,系统开展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百姓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跟进,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做好进展报送。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进展报送工作,重新确定1名责任领导和1名报送人员,于每月16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至区攻坚办,并围绕本单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工作目标、具体任务等每周报送一次工作信息;所有上报工作需经主要领导审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qgjb143@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区政府1号楼143室。
附件:1.昆区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昆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表
3.昆区2022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清单
4.昆区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5.昆区2022年地下水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6.昆区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表
7.昆区2022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表
附件:《昆都仑区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pdf
《昆都仑区2022年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