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5〕5号
区教育局、区属各中小学: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2024年5月26日
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和教育强市实施方案,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昆都仑区实际,特制定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持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全面打响“成才昆都仑”教育品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原则。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采取“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招生方式,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便民原则。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实行“一网通办”,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不能实现网上审批及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群体,将设立线下服务站点,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工作提供便利。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原则。一是为积极落实上级相关部门人口政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对房屋产权所有人等方面的规定做出适度调整。二是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对于办学规模较小,资源利用低效的学校进行整合撤并,今年起,新光小学停止招生,原招生服务片区合并到包二十九中教育集团脑包校区。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①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儿童;
②在昆区稳定居住或监护人在昆区务工的非昆区户籍随迁子女;
③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2.初中
①具有昆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②在昆区外读小学,具有昆区户籍,欲回昆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③在昆区外读小学,监护人在昆区务工或在昆区稳定居住,欲来昆区就读初中的非昆区户籍随迁子女;
④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入学方式
1.划片招生。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同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主户主统一,房产性质为普通住宅(不包括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楼盘),《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采取划片招生。
二是户主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有人为招生对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同时具备第一条条件的,享受划片招生。
三是初中入学,学籍不在昆区,但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同时具备第一条条件的,享受划片招生。
四是钢三小昆北分校与青松小学、内科大实验小学与包师院实验小学;包二十九中昆北分校与包二十九中教育集团青松校区、包三十五中文景分校与包头师范学院实验中学,采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详见附件3)。“多校划片”区域的学生,可申请“长幼随学”。
2.统筹安排。《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共有、监护人与老人及监护人与招生对象共有的除外);房主户主不统一的;房产性质不是普通住宅的均进行统筹安排。
3.电脑派位。非昆都仑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以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监护人已在昆区取得房产的优先派位。
(三)关爱特殊群体
1.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于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残疾程度较轻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贫困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2.包头市团结大街第三小学培智班、包头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特点和规模,由学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上报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录取。
(四)落实优待政策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
2.对昆都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由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办公室按政策和程序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入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优待人员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昆都仑区属地内的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全部纳入昆都仑区统一管理。
四、入学程序
符合在昆都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以下入学程序方可入学:
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统一录取→阳光分班→录取结果查询→按时报到。
未完成以上招生程序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在昆都仑区入学。
(一)信息采集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蒙速办”或“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s://xs.btjy.net/)”,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昆区户籍:①户口本②房本(网签购房合同)③出生证
非昆区户籍:①居住证或房本(网签购房合同)或营业执照②户口本③出生证
1.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2025年5月7日—5月21日
2. 初中入学信息采集时间:2025年5月14日—5月21日
(二)资格审核
资审以线上审核为主,请监护人于6月3日,登陆“蒙速办”或“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办理进度。“平台”提示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关辅助资料进行复审的,请监护人按照要求办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放弃在昆都仑区入学的权利,不予安排学位。
(三)统一录取
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办公室按照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情况,通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统一进行录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双胞胎、多胞胎进行捆绑派位。
(四)阳光分班
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相关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各学校班级数。各学校根据班级数,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班前,确定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任课教师,并在校内公示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名单(以英文字母编组),同时上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由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分班过程全程录像,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昆都仑区教育局分别持有,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学校组织班主任抽签完成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与班级的对应工作,匹配结果现场公布、校内公示。
(五)录取结果查询
学生及家长于8月27日登陆“蒙速办”或“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s://xs.btjy.net/)”,凭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录取结果。
(六)按时报到
按照查询结果页面内的提示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
五、相关规定
1.招生工作中的房产和户籍等信息,以监护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为依据,按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结果为准,一经认定,不得更改。
2.家长(监护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入学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注册时基本信息和个人资料填写错误、内容不全等原因造成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正常入学的,由家长(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3.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已注册的儿童,不得再次参与小学入学报名,报名无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在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坚决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确保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和包头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私自招生。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格控制班额,不得突破包头市规定的上限要求。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本区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实行新生网络学籍注册,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三)强化控辍保学。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自觉接受监督。招生入学期间,昆都仑区教育局在“包头教育在线”“昆都仑教育”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监督电话:0472—5225117 0472—5225101
七、有关说明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2025年招生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
(二)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所有。
附件:
1.2025年昆都仑区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划分
2.2025年昆都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电脑派位说明
3. 关于钢三小昆北分校与青松小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实验小学与包头师范学院实验小学、包二十九中昆北分校与包二十九中教育集团青松校区、包三十五中文景分校与包头师范学院实验中学“多校划片”实施办法
附件1 2025年昆都仑区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划分.pdf
附件2 2025年昆都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电脑派位说明.pdf
附件3关于钢三小昆北分校与青松小学、内科大实验小学与包师院实验小学、包二十九中昆北分校与包二十九中教育集团青松校区、包三十五中文景分校与包头师范学院实验中学“多校划片”实施办法.pdf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5〕5号
区教育局、区属各中小学: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6日
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和教育强市实施方案,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昆都仑区实际,特制定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持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全面打响“成才昆都仑”教育品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原则。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采取“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招生方式,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便民原则。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实行“一网通办”,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不能实现网上审批及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群体,将设立线下服务站点,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工作提供便利。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原则。一是为积极落实上级相关部门人口政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对房屋产权所有人等方面的规定做出适度调整。二是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对于办学规模较小,资源利用低效的学校进行整合撤并,今年起,新光小学停止招生,原招生服务片区合并到包二十九中教育集团脑包校区。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①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儿童;
②在昆区稳定居住或监护人在昆区务工的非昆区户籍随迁子女;
③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2.初中
①具有昆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②在昆区外读小学,具有昆区户籍,欲回昆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③在昆区外读小学,监护人在昆区务工或在昆区稳定居住,欲来昆区就读初中的非昆区户籍随迁子女;
④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入学方式
1.划片招生。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同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主户主统一,房产性质为普通住宅(不包括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楼盘),《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采取划片招生。
二是户主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有人为招生对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同时具备第一条条件的,享受划片招生。
三是初中入学,学籍不在昆区,但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同时具备第一条条件的,享受划片招生。
四是钢三小昆北分校与青松小学、内科大实验小学与包师院实验小学;包二十九中昆北分校与包二十九中教育集团青松校区、包三十五中文景分校与包头师范学院实验中学,采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详见附件3)。“多校划片”区域的学生,可申请“长幼随学”。
2.统筹安排。《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共有、监护人与老人及监护人与招生对象共有的除外);房主户主不统一的;房产性质不是普通住宅的均进行统筹安排。
3.电脑派位。非昆都仑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以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监护人已在昆区取得房产的优先派位。
(三)关爱特殊群体
1.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于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残疾程度较轻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贫困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2.包头市团结大街第三小学培智班、包头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特点和规模,由学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上报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录取。
(四)落实优待政策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
2.对昆都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由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办公室按政策和程序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入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优待人员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昆都仑区属地内的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全部纳入昆都仑区统一管理。
四、入学程序
符合在昆都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以下入学程序方可入学:
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统一录取→阳光分班→录取结果查询→按时报到。
未完成以上招生程序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在昆都仑区入学。
(一)信息采集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蒙速办”或“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s://xs.btjy.net/)”,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昆区户籍:①户口本②房本(网签购房合同)③出生证
非昆区户籍:①居住证或房本(网签购房合同)或营业执照②户口本③出生证
1.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2025年5月7日—5月21日
2. 初中入学信息采集时间:2025年5月14日—5月21日
(二)资格审核
资审以线上审核为主,请监护人于6月3日,登陆“蒙速办”或“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办理进度。“平台”提示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关辅助资料进行复审的,请监护人按照要求办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放弃在昆都仑区入学的权利,不予安排学位。
(三)统一录取
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办公室按照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情况,通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统一进行录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双胞胎、多胞胎进行捆绑派位。
(四)阳光分班
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相关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各学校班级数。各学校根据班级数,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班前,确定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任课教师,并在校内公示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名单(以英文字母编组),同时上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由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分班过程全程录像,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昆都仑区教育局分别持有,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学校组织班主任抽签完成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与班级的对应工作,匹配结果现场公布、校内公示。
(五)录取结果查询
学生及家长于8月27日登陆“蒙速办”或“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s://xs.btjy.net/)”,凭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录取结果。
(六)按时报到
按照查询结果页面内的提示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
五、相关规定
1.招生工作中的房产和户籍等信息,以监护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为依据,按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结果为准,一经认定,不得更改。
2.家长(监护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入学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注册时基本信息和个人资料填写错误、内容不全等原因造成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正常入学的,由家长(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3.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已注册的儿童,不得再次参与小学入学报名,报名无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在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坚决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确保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和包头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私自招生。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格控制班额,不得突破包头市规定的上限要求。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本区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实行新生网络学籍注册,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三)强化控辍保学。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自觉接受监督。招生入学期间,昆都仑区教育局在“包头教育在线”“昆都仑教育”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监督电话:0472—5225117 0472—5225101
七、有关说明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2025年招生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
(二)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昆都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所有。
附件:
1.2025年昆都仑区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划分
2.2025年昆都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电脑派位说明
3. 关于钢三小昆北分校与青松小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实验小学与包头师范学院实验小学、包二十九中昆北分校与包二十九中教育集团青松校区、包三十五中文景分校与包头师范学院实验中学“多校划片”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