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帮扶】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包头市商务局联合包头市财政局拟通过2023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结转资金支持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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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包头市商务局联合包头市财政局拟通过2023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结转资金支持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现开展项目征集并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资金支持内容
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支持开展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及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建设和改造加工配送、冷藏冷冻、电子结算,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配置标准化运输工具,建立信息和物流服务平台;设立标准化农产品销售专区;开展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2.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冷藏冷冻、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设备,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开展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上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2023年度已享受过补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不在此次支持范围。
(二)资金支持标准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择优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每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项目的组织和申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等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将项目录入到包头市财政局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登录地址为http://czj.baotou.gov.cn/),具体操作如下:在浏览器中搜索“包头市财政局”,进入包头市财政局主页点击“智慧财政”栏目中“包头市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通知公告,选择“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右侧推荐项目中“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在平台录入项目时,“项目申报地区”需选择对应的区县、“项目预算单位”选择区县对应的商务局。录入完成提交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未录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资金支持。具体操作流程可下载平台首页“使用帮助”-“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按程序进行申报。同时,将项目录入到内蒙古商务厅管理系统(https://swt.nmg.gov.cn/project/#/login)完成项目储备。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和包头市财政局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及内蒙古商务厅管理系统中录入的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后,把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联合发文分别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其他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商务局两份、市财政局一份),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上报后将不能补充、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2年内取消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主体务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项分别录入到包头市财政局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及内蒙古商务厅管理系统中,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务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要求
包头市商务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戎 茜 联系电话: 5618691)
(联系人:孙 炜 联系电话: 5228724)
包头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申报要求
根据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星级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1〕269号)及商务部门历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2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2、市场土地、投资、使用权属清晰,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未来5年内无搬迁计划,有投资主体和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有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3、农产品批发市场辐射带动和便民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跨区域辐射功能,市场占地面积50亩以上,土地使用权的可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23年度农产品成交额不低于8亿元。
4、农贸市场项目营业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根据自治区商务厅《星级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符合星级农贸市场评定标准并评定为三星级以上(含)的农贸市场。
5、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须出具“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8亿元以上、农贸市场要求以农产品零售交易额为主,年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的60%以上”的统计年报证明。
6、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方面较好发挥了公益功能,并能提供具体事例。
7、市场已正式投入运营,2023年-2024年6月30日实施完成通过验收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旗县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2、填写《企业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项目申请书》(附件3)。
3、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统计年报证明和项目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书。
5、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主要包括项目主体单位规模、经营业绩、工作目标、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工作措施、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安排、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相关财务凭证明细等。
6、市场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竣工后有关的竣工验收意见。
8、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书及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益。
9、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对农牧民销售自产农畜产品的优惠措施文件。
10、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应急预案(承诺书)。
11、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材料。
12、信用承诺书(附件4)、项目单位承诺书(附件5);项目实施主体登录“信用中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13.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评定的星级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表(附件6)。
14、农批农贸市场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方面发挥公益功能具体事例证明。
15、自附的可说明项目建设资金及改造效果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上报后将不能补充、修改;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附件: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企业项目资金申请表
3、项目申请书
4、信用承诺书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6.包头市星级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项资金
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申请
单位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别
资金
用途
项目建设期限
投资总额(万元)
申请资金(万元)
1
2
3
4
5
6
7
8
项目合计 个
附件2:
企业项目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地 址
企业法人
联系
电话
单位分类
企业□事业□其他□
所有制性质
单位概况
(上年)
员工数
年营业收入(万元)
年净利润(万元)
财务状况
(上年)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资产负债率(%)
资产利润率
项目投资情况(万元)
总预算
自筹
银行贷款
申请财政
资金
其他
项目起止时间
投资回收期
项
目
概
述
一、
项
目
概
述
二、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和
特
色
项
目
概
述
三、
项
目
现
有
条
件
四、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五、
经
济
效
益
六、
社
会
效
益
项
目
概
述
七、
风
险
分
析
八、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旗县区商务部门意见: 旗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旗县区商务部门公章) (旗县区财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申请书
申请市场全称: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填报日期(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项:市 场 基 本 情 况
地 址
开业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市场类型:1.综合型( ),专业型:蔬菜( )、干鲜果品( )、水产品( )、土畜产品( )、肉禽蛋产品( )、其他(请注明)
2.产地型( ),销地型( ),集散型( )
企业类型:国有( ),集体( ),私营( ),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 ),外商投资( ) 其他(请注明)
市场覆盖区域
市场货源来自省、市范围
市场货物销售省、市范围
市场收费模式
1.摊位租金( ),2.按照交易商进出市场的车辆数量和吨位收费( ),
3.按成交额一定比例收取卖方佣金( ),4.按成交易额一定比例收取买方佣金( ),5.其他(请注明)
摊位数(个)
其中:
固定摊位
投资总额
(万元)
临时摊位
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综合测评得分
从业人员(人)
带动就业人数(人)
市场带动农户数(货源农户数)
占地规模(亩)
经营面积
(平方米)
2022年市场管理费(万元)
2022年度交易额(万元)
2022年度交易量(万公斤)
2022年上缴税收(万元)
第二项:市 场 基 础 设 施 情 况
基础设施
截至2024年6月30日
设 施 情 况 说 明
已投资额
(万元)
已建成面积或容量(平方米、立方米)
交易棚(厅)
(建筑形式,材料等)
仓储设施
(仓储容量立方米等)
其中:恒温保鲜库
(库容量立方米等)
加工配送设施
(加工配送能力等)
活禽交易屠宰区
(屠宰、交易能力等)
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是否实行电子结算等)
废弃物处理中心
(废弃物处理能力,是否外包等)
检验检测项目
(能够达到的检验检测效果等)
安全监控项目
(监控覆盖率等)
第三项: 建 设 项 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起止
日期(年/月)
投资总额 (万元)
合计
其中:
银行
贷款
地方配
套资金
第四项:建 设 项 目 效 果
新增库容量(立方米)
新增设施
或设备(套)
总投资回收期(年)
新增从业
人员(人)
新增年交易量
(吨)
其中:出口数量
新增带动就业人数(人)
新增年交易额
(万元)
其中:出口销售额
新增市场带动农户数(货源农户数)
新增市场货源
覆盖区域
(省、市范围)
新增市场销售
辐射区域
(省、市范围)
第五项:承 诺
本市场承诺按照各级商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市场各项情况和经营信息,并在农产品卖难时积极参加紧急救助。
市场法定代表人(签字,市场盖章):
备注:1.上缴税收指市场自身及全部摊主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的税金总额;
2.市场管理费指市场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治安、卫生等费用;
3.建设性质指新建或者改造。
附件4
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说、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党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发生违法行为,我公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将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通报和媒体曝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企业信用承诺》同意向社会公开。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包头市商务局、包头市财政局: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且该项目的建设内容未享受其他中央、地方财政资金支持。
我单位保证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项目建设各项手续齐全、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效果,并愿意接受各项与该申请项目相关的申请资格、材料和程序等的查验,并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供企业项目推进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财政、商务等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如该项目存在将财政补贴作为本次费用投入或已获得过财政补贴资金未如实说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情况,公司自愿放弃本次申报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包头市星级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
评定要素
分值
得分
备注及
改正意见
一
必要条件
1
市场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疫情防控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一票否决
2
市场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恶势力情况。
二
管理技术(700分)
(一)
环境卫生要求(150分)
1
新建或改建的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及建设要求。
20
2
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占道乱设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20
3
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畅通有序,厅棚内的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10
4
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清洗、排水畅通。
10
5
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10
6
市场内应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料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示。
10
7
鲜、活、生、熟、干、湿应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
15
8
场内应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柜台,商品摆放整齐、干净。
10
9
现场食品加工间应设有加工间、加工环境和操作应符合《食品企业卫生通用规范》(GB14881-2013)。
15
10
设有带洗手池的卫生间,保持卫生清洁,卫生间设置应满足市场人流量的需求,有醒目的标识标志。
15
11
应有污水排放管道设施,排放标准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15
(二)
基础设施设备要求(150分)
1
应设立公告栏、服务办公室、投诉箱、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
20
2
计量器具应使用电子秤,应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
10
3
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便民复称。
15
4
鲜活水产品交易应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水产摊位前需设置下水。
20
5
冷藏(冻)产品应配备冷柜陈列,保持产品冷藏(冻)状态。
25
6
生鲜肉品应配备分割台,鼓励吊挂销售。
10
7
活禽交易区应封闭或半封闭,应有笼子,设有封闭集中宰杀区,产生垃圾及时处理。
10
8
直接入口的半成品、熟食品应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不宜使用塑料布遮盖。出售散装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
15
9
应有计量管理制度,定期检定计量器具。
10
10
应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
15
(三)
食品质量安全要求(270分)
1
应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公示质量承诺。
10
2
应建立进货索票索证和抽样检查制度。市场应向经销商索取食品进货票证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监督管理,并有相应记录。
10
3
市场显著位置设检测室,检测设备齐全,有专职检测人员,每月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实行专业化统一托管的市场,可以由托管公司实行统一抽检。
30
4
市场检测室每日检测的批次数量不少于15批次且不少于总经营户数的8%(市场经营户少于20户的,每日检测不少于10个批次),每月非农药检测比例不少于30%。市场检测室应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30
5
市场检测室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
10
6
定性检测异常的食品农产品,举办者要监督经营者销毁,记录后处理情况,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10
7
市场在显著位置每日公示当日检测情况,公示时间应在上午8:30之前。
30
8
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捆扎胶带,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10
9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熟食从业人员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熟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20
10
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远离污染源,不应销售过期、变质、失效等质量不合格商品。
10
11
应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立即停止销售。监督退市,并记录在案。
10
12
应建立经销商协议准入制度,检查其合格经营资格,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安全责任。
10
13
应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记录经销商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10
14
经销商应亮照经营,在摊位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10
15
经销商应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批量销售台账。详实记录交易食品的供货商、品名、产地来源、进货时间、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以便产品追溯和召回。
10
16
应建立经销商的奖惩制度,定期对诚信经营等良好行为进行奖励,对缺斤短两、欺行霸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及时处理。
10
17
应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点。处理投诉应制度化,责任到人,限定时间,对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进行详细记录。
10
18
应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商品明码标价。
10
19
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从业资格,培训上岗。
10
20
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健康证明。
10
(四)
市场安全要求(110分)
1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20
2
市场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市场内无违章用火用电,市场内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场内无吸烟现象。
20
3
应有消防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定时安检。
20
4
市场应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管理人员和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消防疫情防控的相关培训。
20
5
应建立食品检测、卫生防疫、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国家公告的传染性疾病爆发时期,市场管理应符合《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085-2003)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30
(五)
社会化调查(20分)
1
采取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网络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市场日常卫生保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20
三
加分条件(100分)
1
场内豆制品经营户都配备“防腐、防尘、防蝇”的恒温设施。
10
2
实行果蔬菜皮净菜上市,开展场内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工作成效明显的。
10
3
市场全面使用环保型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工作成效明显的 。
10
4
市场探索特色、多元、智慧、跨界、环保等新型业态,工作成效明显的。
20
5
设有顾客休息椅、残疾人专用设施、母婴哺乳室等便民服务的。
20
6
市场已开展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专业化升级改造及管理的。
30
总分
800
备注:1.星级等级评定共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划分分值为:★(420-450分)、★★(450(含)-500分)、★★★(500(含)-550分)、★★★★(550(含)-650分)、★★★★★(650分及以上);
2.评分采用得分加权法,即“总分=Σ每项得分×加权系数”;
3.加权系数判断标准:加权系数1.0:完全达到规定要求,执行情况良好;加权系数0.8:基本达到要求,部分规定执行较好;加权系数0.6:基本达到要求,部分规定执行较好:加权系数0.4:基本达到要求需已执行,但有一定差距;加权系数为0: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4.一票否决项只要存在任意一小项即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