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6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要求,现就包头市昆都仑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认定教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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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6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要求,现就包头市昆都仑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昆都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5)驻地在昆都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且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旗县区教育局。申请者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确认地点选至昆都仑区教育局的申请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于9月29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昆都仑区市民大厅3号楼一楼大厅(3012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黄河大街与丰盈道交叉口西南角,乘坐19路、21路公交车可到)。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昆都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昆都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昆都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昆都仑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者属于该驻昆都仑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需提供学籍档案)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是昆都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非昆都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者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者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同底)。
(四)体检
申请者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2)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5)及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一并交至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昆都仑区教师资格证指定体检医院:包头市前进道办事处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请参加认定的各位考生务必在现场认定确认通过后再去体检。
2.申请人需在10月8日到10月12日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对应材料见附件1、附件2),到包头市前进道办事处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早8:00—12:00进行体检,需空腹(具体体检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附件3)。
3.因妊娠期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存档。申请人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后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经现场确认符合申办条件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请于2024年12月6日开始到昆区市民大厅3号楼一楼大厅3005、3006窗口领取(黄河大街与丰盈道交叉口西南角,乘坐19路、21路公交车可到),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如需他人代领,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请同时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手写委托书)。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六)补发换发证书
凡证书发放单位是昆区教育局,且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于10月11日—11月1日(工作日)期间交至昆区市民大厅3号楼3005、3006窗口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附件1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照片粘贴页.docx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附件5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说明.doc
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