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2018年度区级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公示-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候选名单的通知》(包民委发〔2018〕40号)、《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包党办发〔2011〕4号)和《中共昆都仑区委办公室、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
http://wx.qlogo.cn/mmopen/Iv1icKsVvQ34Ge7iabrbl7wE3mPMibWb49X1ibYAXmLQU4bbmo07zepxAh9qNprev2Z656iagtfQicxGkAicAepTDxnTNTouyWhzZN0/64
根据《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候选名单的通知》(包民委发〔2018〕40号)、《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包党办发〔2011〕4号)和《中共昆都仑区委办公室、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党办发〔2011〕10号)精神,和为推动昆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在辖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村、嘎查)书面申报的基础上,经昆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筛选和审查,现对拟命名的3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7月31日17:30前,以电话、传真、信函形式向昆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昆区民宗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日-2018年8月6日
监督电话(传真):0472-2836758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昆区党政大楼2号楼135办公室
邮政编码:014010
附:2018年拟命名昆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名单
昆区民宗局
2018年8月27日
2018年拟命名昆都仑区第四批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单位名单(3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