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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1-29 17:09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量:8562

商务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
把握新机遇 激发新动能

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后,我国相关产业和企业在享受RCEP红利的同时,也面临来自RCEP的更高标准、更严规则和更强竞争。如何高质量实施RCEP?如何增强企业参与区域市场竞争的能力?商务部等6部门推出指导意见,为地方和企业提供全面指引。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已核准的10个国家正式生效。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为推动地方和企业更好抓住RCEP机遇,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用好开放红利,扩大国际合作

“RCEP生效实施后,成员国间削减关税、优化原产地规则、扩大市场准入、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区域内生产要素等经济资源的流动更加自由、高效和畅通,有助于稳定我国外贸、外资总体向好的市场预期,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说,相关企业应深度融入RCEP,充分享受开放红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海关数据显示,截至1月25日,我国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共24695份,货值92.5亿元;267票RCEP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货值4.6亿元。

“协定签署以来,相关企业利用协定的热情高涨,积极申请RCEP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获得了真金白银的关税优惠。”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表示,同时,也有不少地方和企业反映,在对接RCEP协定和利用协定优惠政策时面临一些困惑和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加强指导。

回应企业诉求,《指导意见》着眼高质量实施协定,为地方和企业有针对性对接协定各领域开放和规则提供全面指引。围绕RCEP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开放承诺与规则,《指导意见》提出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国际标准合作、提升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

“RCEP生效,恰如建成了一座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桥,带来长远的市场机遇。”余本林说,我们建议企业要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抢抓区域贸易高度便利化机遇,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优质商品进口;要吃透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度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要抓住RCEP成员国开放的机遇,推动设计研发、信息、物流、电子商务、贸易融资等服务业发展。

加快转型升级,增强竞争本领

专家表示,RCEP生效实施将为我国制造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成为我国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重要契机。与此同时,在我国制造业享受RCEP红利的同时,相关产业和企业也面临来自RCEP的更高标准、更严规则和更强竞争。

RCEP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其中工业品占到货物贸易税目的82%左右和贸易额的90%以上,将促进我国制造业融入RCEP大市场。《指导意见》提出,结合RCEP实施,开展制造业技术改造,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通过高质量实施RCEP,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企业深入参与区域市场竞争的能力。

据介绍,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RCEP的综合效应,充分利用中国产业门类齐全和综合配套能力强的优势,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着力提升质量标准,推动中国制造迈上新台阶。同时,引导产业和企业正确认识RCEP高标准开放下带来的竞争,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高把握国际规则水平,增强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做好应对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协定生效后,各地反响热烈,纷纷开展RCEP对接行动,助力企业挖掘RCEP机遇,切实提高对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水平。”余本林说,对进一步用好协定规则,建议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贸易投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积极开展自贸协定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为企业提供优惠关税政策、原产地证书申领、通关便利化等自贸协定相关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

《指导意见》特别提出,海关要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及时帮助进出口企业沟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目前《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经实施,明确了经核准出口商定义及条件,规范了经核准出口商申请、审核程序,并对事后监管做出了明确要求。“经核准出口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无需申领原产地证书,为企业出口提供了极大便利。”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邸杰介绍,截至1月25日,认定经核准出口商107家,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306份,货值1.3亿元。

结合RCEP的实施特点,为企业尽享协定优惠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海关重新构建了原产地管理平台,原产地证书自动审签系统实现了365天、每天24小时“即报、即审、即领”,审核效率提升至“秒级”,极大地节约了企业进出口时间成本。(记者 罗珊珊)




关联文件原文: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26/content_56705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