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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国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0万吨镀锌带钢及镀锌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内容
时间:2016-05-05 12:00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4508

包头市国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0万吨镀锌

带钢及镀锌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市国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0万吨镀锌带钢及镀锌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包头市成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南侧。

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生产工艺包括:冷轧、镀锌、裁剪、制管。仓库、生产区、办公楼、绿化、道路等均依托厂区内现有建筑和设施。

4、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约78610m2

5、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34665万元,资金通过企业自筹途径解决。

二、工程污染分析结论

1废气污染和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气来源主要为冷轧工序、连续热镀锌钢带工序、制镀锌管工序,具体分析如下。

(1)冷轧工序:冷轧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油雾由集气罩通过风机收集至净化器(塑料球+海绵为滤料)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污染物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带钢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至车间,处理后排放烟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2)连续热镀锌钢带工序:卧式退火炉燃烧天然气废气,经过风机从该加热炉封闭系统抽出,抽至车间上方15m高的排气筒,处理后污染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8097-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中二级标准;锌锅在作业时发生氧化反应生成氧化锌粉尘,由风机收集至烟雾除尘器处理后,排至车间上方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废气中污染物含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带钢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至车间,处理后排放烟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3)镀锌管生产工序:高频直缝焊管机产生的焊接烟尘,由风机抽至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排至上方15m高的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烟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和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地面冲洗水排水、纯水制备外排水、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外排水、地面冲洗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纳入污水管网,排入西郊污水处理厂。

3噪声控制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和动力噪声,如镀锌机主设备、烘干炉、除尘器、锅炉、空气压缩机和抽锌泵等,设备噪声声压级在8090dB(A)之间。

在工程上根据声源传播易感人群的噪声作用机理,分别从源头、传播、易感人群等环节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操作岗位设隔音室等措施;以上措施可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本项目锌灰、锌渣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利用和处置。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空气环境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TSP、NOxSO2PM10、氨气落地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该项目中特征污染物的最大浓度没有超出所执行标准的浓度要求,因此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是达标的,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没有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

本项目纯水制备外排水用于车间地面冲洗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纳入污水管网,排入西郊污水处理厂。因此,该项目建设不会对厂区周围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影响。

3声环境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行后,厂界昼、夜间的预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因此,本项目运行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包头市国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0万吨镀锌带钢及镀锌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厂址选择合理,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采用的污染防治对策可行,可以确保废气、废水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利用和处置;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已经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张贴公告、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了两次公众意见调查,如果公众需要补充信息,请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公众对本项目建设还有补充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发至以下地址: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市过国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  总     联系电话:131****8538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毛  燕     联系电话:0371--22****99

         李国栋     联系电话:137****6397

电子邮箱:yth*****@163.com

通讯地址:开封市大梁路6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楼

公示时间:20164月26日至2016510日;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至510日)内。

特此公示!

包头市国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