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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2.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时间:2017-08-18 16:49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8546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2.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范围内,上下打拉亥村原村庄所在地,北起拓业路、南至守业路,东起荣华大街、西至沿华外环路。
(5)项目投资:40亿元
(6)占地面积:858亩。
(7)建设规模:新建两条年产1.25万吨多晶硅生产线,采用硅粉、液氯、天然气、70%硝酸、生石灰等为原料,最终形成2.5万吨/年多晶硅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包括太阳能一级品多晶硅2.32万吨/年、太阳能二级品多晶硅900吨/年和碳头料900吨/年。
二、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天然气制氢车间、液氯气化及氯化氢合成车间、三氯氢硅制备车间、冷氢化车间、合成精馏及反歧化车间、合成精馏及回收精馏车间、还原车间、整理车间(含硅芯拉制)、尾气回收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车间、渣浆回收车间,以及配套的硅粉库、球罐区、危化品库、备品备件库房、成品库房、危废暂存库等储存工程,循环水站、脱盐水站、高纯水站、空压站、220KV变电站、消防站等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站、高盐废水回收、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配套的变电所及机柜间、中央控制室、分析检测中心、办公楼等。
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1. 废气
(1)制氢车间
变压吸附装置解析气(G1-2)与部分天然气混合后返回天然气制氢转化炉。
转化炉燃烧尾气(G1-1)主要含有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为10.4mg/m3、13.3mg/m3、154.4mg/m3,经15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2)液氯气化及氯化氢合成车间
泄漏废气G2-1,主要为槽车泄料,储罐进料,设备管道泄压、液下泵氮气密封、设备排污,设备检修置换等含氯废气,主要含氯气,送尾气吸收塔塔经碱液吸收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Cl2排放浓度0.24mg/m3,排放速率0.007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泄放废气G2-2,主要为装置设置负荷调整或紧急泄放而排出的氯化氢气体,以及氯气缓冲罐及管道内的氯气安全泄放气,送本系统废氯吸收器经碱液吸收后,工艺废气主要含HCl,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HCl排放浓度0.5mg/m3,排放速率0.00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三氯氢硅制备车间
三氯氢硅合成气利用布袋除尘器去除硅粉,粉尘主要为硅粉,粉尘排放浓度25mg/m3,排放速率0.05kg/h,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氯硅烷储罐泄压废气主要含有氯硅烷,经深冷回收氯硅烷后,经缓冲罐送工艺废气洗涤装置处理。
(4)四氯化硅冷氢化车间
冷氢化工段开停车置换废气(G4-1)含N2、H2及少量HCL、氯硅烷,送工艺废气处理工段(进入洗涤装置)。
(5)合成、精馏、反歧化工段
精馏工段不凝气(G5-1~G5-2)含SiHCl3、SiCl4、HCl、N2、H2等,送工艺废气处理工段处理。
(6)三氯氢硅还原工段
还原工段开停车置换废气(G5-1)主要含N2和H2,及少量HCl、氯硅烷,送工艺废气处理工段处理。
(7)整理工段
粉尘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主要为硅粉,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0.045kg/h,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集气罩捕集效率99.5%,无组织粉尘排放速率0.02 kg/h。
酸洗工段产生的酸洗废气主要为NOX,通过碱洗塔处理系统处理,NOX排放浓度15mg/m3,排放速率0.67kg/h,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8)还原尾气回收工段
再生尾气(G8-1)主要含HCl、氯硅烷、H2,经深冷回收氯硅烷后去冷氢化装置,回收的氯硅烷送合成精馏系统。
硅粉收集罐置换气主要含氮气、氢气和氯硅烷,送工艺废气处理工段处理。
(9)工艺废气处理工段
工艺废气主要含HCl,经两级洗涤后(水洗)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HCl排放浓度25mg/m3,排放速率0.07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10)渣浆回收工段
渣浆回收处理装置精馏冷凝不凝气(G10-1)属可回收废气,含氯硅烷、H2,集中收集经深冷回收氯硅烷后,尾气加压送冷氢化装置。
渣浆回收处理装置蒸发冷凝不凝气(G10-2)和水洗废气(G10-3)含少量氯硅烷和HCl,由该车间单独设置的废气洗涤塔两级水洗处理后,尾气由25m排气筒排放,HCl排放浓度25mg/m3,排放速率0.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11)石灰装卸
石灰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0.2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各类废气均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理,外排废气全部达标排放。
  1. 废水
项目整理工段洗涤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和碱洗废水)单独经污水处理站其中一套装置处理,其余产生的生产废水(电极冷却废水、冷氢化生产废水、空分制氮装置废水、石灰制备废水、工艺废气处理废水,灌区冲洗水)混合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脱盐水站排水及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水进入回用水站处理,高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循环水排水直接进入回用水站处理,回用水站处理后淡水回用作为全厂循环水系统补水,其余高盐水进入高盐废水回收装置处理后,得到的RO淡水、蒸发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全厂生产废水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仅生活污水外排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
  1. 固体废物
(1)制氢工段
制氢工段废脱硫剂S1-1、S1-2,废催化剂S1-3、S1-4,废吸附剂S1-5,均属于危险废物(HW49),产生量分别为2.12t/次、1.36t/次、0.6t/次、1.48t/次、1.24t/次,主要含有MnS、Fe、ZnS、NiO、Al2O3、Fe3O4、硅胶,返回供应厂家,由其回收再利用。
(2)三氯氢硅制备工段
硅粉上料系统除尘回收的除尘灰S3-1,为第I类一般固废,主要成分为硅粉,产生量40t/a,定期外售。
三氯氢硅合成及干湿法除尘过程产生的含硅粉的泥浆S3-2,为第I类一般固废,主要成分为硅粉,产生量209.6t/a,送渣浆处理系统处理。
(3)四氯化硅冷氢化工段
冷氢化合成气经硅粉过滤器分离出的硅粉S4-1,主要含有超细硅粉,含少量金属氯化物,产生量1928 t/a,作为副产物外售。
(4)还原工段
还原工段废石墨头S5-1,为第I类一般固废,产生量为50 t/a,定期外售。
(5)精馏和反歧化工段
精馏和反歧化工段废催化剂S6-1、废树脂吸附剂S6-2和S6-3,均为危险废物(HW49),产生量分别为60m3/次、100m3/次、150m3/次,主要含有长碳链胺基树脂催化剂、含金属、硼的废树脂,返回供应厂家,由其回收再利用。
(6)整理工段
整理工段多晶硅破碎粉尘除尘回收的除尘灰S7-1,为第I类一般固废,主要成分为硅粉,产生量35.6 t/a,定期外售。
整理工段酸洗收集的稀硝酸(浓度约25%)150t/a,属于危险废物(HW34),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7)还原尾气回收工段
还原尾气回收工段废吸附剂S8-1,主要为活性炭,为危险废物(HW49),产生量1200m3/次,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还原尾气经硅粉过滤器分离出的硅粉,主要成分为超细硅粉,产生量为1248 t/a,作为副产品外售综合利用。
(8)高纯水站
高纯水站定期产生的废离子树脂和废膜,均属于危险废物(HW49),产生量为50m3/次、100kg/次,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9)高盐废水处理装置
高盐废水处理装置定期产生的废膜,属于危险废物(HW49),产生量为45kg/次,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高盐废水处理装置蒸发产生的含氯化钙结晶盐,主要含氯化钙,产生量为6460 t/a,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10)厂废水站
厂废水站污泥为危险废物(HW49),含二氧化硅、氢氧化钙等,产生量2000t/a,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11)设备检修
设备检修等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产生量为0.4t/a,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1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产生量216 t/a,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项目在厂区单独设固废暂存区,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各产生工段、区域进行分类桶装收集,送至厂区单独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分类暂存,项目危废暂存均不产生渗滤液。以上危险废物的厂内转运均采用叉车或汽车运输。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划定为重点防渗区,按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工程。因此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的收集、转运和贮存均分类分质执行,贮存区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工程,确保不对区域地下水带来污染影响。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1.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清洗机、过滤机、精馏塔、压滤机、破碎机、空压机、破碎机以及各风机、泵等。噪声级为80~100dB(A)。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区边界昼夜噪声值可分别低于65dB(A)和5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所占用地为工业用地,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周边1km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选址合理;所采用技术、设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并且采用了先进、经济、可靠的 "三废" 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最低限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得到公众的支持。在严格执行和落实设计及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喜全
联系电话:0472-2627888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45号
联系人:艾欣
联系电话:0472-6966779
传真:0472-6966791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建设地与区域的环境规划相容性的分析,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通过对项目污染源的分析,核算污染源的排放量,并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减缓措施;通过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预测结果评价项目的影响程度,核实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获取总量指标的途径;综合分析得出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可行性与否的结论,为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注意事项
1、本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张贴起十个工作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3、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
特此公告!
                                                                                                                                            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