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工业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实施)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工业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及规模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工业一般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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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规模
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工业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场项目。
渣场规模:库容5.6×104m3,服务年限10年。
二、工程概况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成立于2011年,是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园区位于京藏高速公路南侧,包钢集团厂区及西水泉路西侧,哈德门沟东侧,包兰铁路北侧,建设用地规模为37km2。
本项目为园区工业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场,位于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西侧,守业路北侧,荣华大街西侧,外环东侧。占地面积22亩。贮存以多晶硅行业废渣为主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废渣主要成分为氯化钙、一般固废污泥、二氧化硅、煤渣、石墨和陶瓷等,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属于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环评报告,一期2.5万吨多晶硅企业固废一年产生6460t氯化钙、2000t污泥。二期建成后规模为5万吨多晶硅。氯化钙和污泥固体废弃物在贮存场中临时贮存、中转后,可供水泥生产企业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的建设可为园区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避免了环境污染,为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属于平原型固废贮存场。贮存场分氯化钙区、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区2个单元。采用混凝土周边围起,筑堤高度4.0m。固废采用自卸汽车运输,采用自下而上的分层堆置法,每隔3.0m高度设1个平台,设计贮存场堆高6m;氯化钙堆存区和污泥堆存区顶部均设置防雨棚,采用混凝土护坡,增加边坡稳定性。防渗系统采用防水混凝土和HDPE膜双层防护。
三、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设置渣场管理站,设专门渣场管理人员,负责渣场日常运行和管理,同时在渣场配置洒水车和辗压机械,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废渣等采用专用自卸车辆运输,从各企业运至渣场各卸载点,要求各产废渣企业在厂内对废渣进行加湿,运输途中确保无撒漏现象。
②废渣运到渣场后,保证碾压废渣达到一定密度,以抵抗自然风的侵蚀。
③渣场配置喷水设备,定期喷洒渣面,使渣面保持一定水分,以降低大风扬尘污染大气的程度;风力较大时,卸料车周围应进行围档,以降低起尘量。
④渣场采用分格储存,减少作业面,对每日覆盖于表层的废渣必须采用压实,达到封场设计标高后,及时覆土、植被。
⑤运行过程中应确保施工机具完好,并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长期的联系,根据中期和近期的大风预报情况制订并调整渣场的运作程序。
⑥在渣场边缘种植树木进行绿化,增加地面粗糙度,降低地面风速,从而减少贮渣场起尘量。
⑦大力推广综合利用途径,减缓贮渣场堆存量。
(2)废水
①渣场排水
本项目贮存场堆填为污泥和氯化钙。污泥为块状,无渗滤液,氯化钙为结晶盐,贮存区设置防雨棚,因此正常工况不会产生渗滤液。当有降雨时,雨水沿场外排水沟进入园区雨水排水系统。
②车辆清洗废水
渣场管理站内设有车辆清洗系统,冲洗机具车辆的废水汇集于池内,沉淀后清水用于渣场喷洒,不外排。
③生活污水
渣场管理站劳动定员为6人,生活用水量按照100L/每人·天计算,排放系数按0.8考虑,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8m3/d,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工程防渗
工程底部防渗采用防水混凝土和HDPE膜双层防护,确保渗滤水不会污染地下水。防渗系统主要是由基础层、防渗层和保护层构成。整个场底结构从下到上依次为:压实土基、土工布600g/m2、2.0mm厚HDPE防渗膜、混凝土保护层。
(3)噪声
渣场产生噪声的设备多为运输车辆及碾压车辆,要求贮存场和废渣贮存企业加强管理,按期保养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工况,杜绝运输车辆超载现象,尽可能将车辆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剥离表土及边坡土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地表剥离的表土及边坡弃土进行收集,全部用于渣场的建设及生态恢复绿化用土。
②生活垃圾
灰场管理站劳动定员为6人,按每人每天 0.5kg 生活垃圾计算,每年产生0.99t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
本项目水、气、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永茂
联系电话:0472-2627804、0472-2627805
E-Mail:kqyqghjsb@163.com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45号
邮编:014010
联系人:张笑川
联系电话:0472-6966761
传真:0472-6966791
电子邮件:842348820@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的建设对您和周围环境造成何种不利影响;
2.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如反对,请向园区管委会、环评单位或环保部门反馈您的反对意见并说明反对理由;
3.对本项目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本项目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解(如项目的建设是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是否有利于解决当地人口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等);
5.对地方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6.其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参与调查和提出意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可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传真、邮寄、email到园区管委会或委托的环评单位。
2.可直接打话到园区管委会或委托的环评单位,反馈对上述公众参与调查内容的意见;
3.可直接联系到园区管委会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八、注意事项
1、本公告时间: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2、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截止日期前通过电话、信件或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3、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4、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来信或参加填写调查表请按调查表内容填写个人和单位基本情况并签名。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