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都仑区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科研单位:现将《昆都仑区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昆区科技局 昆区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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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都仑区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科研单位:
现将《昆都仑区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昆区科技局 昆区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
昆都仑区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党发〔2020〕17号)《包头市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二十五条政策措施》(包党发〔2021〕24号)《昆都仑区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昆党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政策。
第二条 创新券是指利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
第三条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广泛引导、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由昆都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成立管理考评办公室,负责创新券的监督、管理和考评。昆都仑区科技局负责制定创新券政策、管理办法;昆都仑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 内蒙古三百六十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为第三方运营管理主体,负责创新券宣传推广、企业服务、申领使用及资金兑付等日常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创新券分类及支持对象
第六条 创新券分为服务类创新券和奖励类创新券。其中,服务类创新券分为引导券、通用券、特色券,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向服务机构采购专业科技服务;奖励类创新券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资质和奖励。
第七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注册在辖区内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无不良记录,经由昆都仑区科技局推荐、管理中心审核后确定为支持对象。其中,特色券重点支持辖区内的钢铁新材料、光伏新能源、稀土新材料、物流服务业、新型功能材料、节能环保、数字经济、大规模储能、石墨烯、氢能、碳捕集封存、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环境、现代农牧业等行业和产业领域企业。
第八条 有意愿承接创新券服务交易的服务机构可以提出申请,经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予以公布,列入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录。提出申请的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且注册1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且申请入库时须提供社保缴费清单。
(三)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
(四)专业化服务机构优先入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验证中心、功能型平台等。
第四章 创新券支持范围及额度
第九条 服务类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普遍需要的创新规划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技术研发服务、创新创业服务、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培训服务、检验认证服务、数字化转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低碳减排服务、智能制造服务等。具体支持服务范围由昆都仑区科技局进行发布,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奖励类创新券依据《昆都仑区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昆党发〔2021〕61号)相关条款,执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资助和奖励。
(一)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技术创新。奖励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研制引进填补国内区内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通过国审农牧业新品种的企业;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连续两个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不同企业类型给予不同奖励。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连续两次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被认定的包头市创新引领型民营企业、智能制造科技示范企业、产学研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入选包头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等。
(四)支持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和包头市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的企业。
(五)加强科技孵化能力建设。奖励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空间)、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的创建依托单位。
(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奖励获得国外、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和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
(七)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通过市级评估达到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奖励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人才培养基地。
(八)强化企地校地创新融合。奖励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管理期满保留并续签的院士工作站;奖励我区牵头共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支持企业使用高校院所的共享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
(九)加强科技招商。奖励引进国内顶尖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引导券的申领额度为3万元,通用券的申领额度为30万元,特色券的申领额度为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申领一张引导券,同时还可申领一张通用券或特色券。奖励券按照申领企业的实际获奖资质进行申领和兑付。如果与昆都仑区其他政策规定相类似的支持资金,按照从新从高且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创新券额度原则上当年有效,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创新券。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和重复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
第五章 创新券使用及兑付
第十三条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可以登录一券通平台(www.yqtong.com),在线选择拟购买的专业服务,服务机构在接受服务委托后在线提交意向服务合同,管理中心对意向合同中符合当年度支持范围的专业服务及相应服务金额予以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拟定创新券使用额度。
第十四条 引导券最高按服务金额的100%抵用,通用券和特色券均按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0%抵用。合同履行完毕后,由服务机构在线提交正式合同、到款凭证、发票、服务结果等材料申请兑付。
第十五条 奖励类创新券采取“企业申领、企业兑付”的方式,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在一券通平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即获得奖励券,待获得证书和认定文件下达后,经管理中心审核、昆都仑区科技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并公示后予以兑付。
第十六条 一券通平台(www.yqtong.com)常年受理创新券的申领业务,原则上服务类创新券资金每季度集中拨付一次,奖励类创新券资金每年度集中拨付一次。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如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纳入征信系统,正在兑付的停止兑付,已经兑付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管理考评办公室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对内蒙古三百六十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科技创新券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服务内容和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试行一年)。
昆都仑区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范围.docx
图解:《昆都仑区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