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区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昆政办发〔2017〕77号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区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区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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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7〕77号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区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区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30日
昆区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昆区水体环境质量,全面推进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依据《包头市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昆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年-2020年)》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 "清源、活水、减负、节流、严管" 十字措施,因地制宜、系统科学地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综合治理新机制。
二、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实施工业水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与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地下水优化开采与污染防控、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节约利用、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等 "八大工程" ,完成昆都仑河生态修复治理,在昆都仑河上游来水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实现黄河流域昆河南、北段黑臭水体消除。确保昆都仑水库、昆区清水池、阿尔丁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 "十小" 企业。区经信局按照《关于排查取缔污染水环境 "十小" 企业的通知》(内经信原工字〔2016〕260号)要求,将排查取缔工作作为一项长久性工作来抓,建立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专项整治排污企业和重点行业。按照《包头市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方案》(包府办发〔2016〕152号)要求,区经信局加大对稀土、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区环保分局实施华美公司西厂硫酸镁循环利用项目、华美公司西厂氢氟酸再生项目、包头市玺骏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稀土湿法冶金废水处理工艺及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包钢酚氰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分水分治)工程。
调整产业结构。区经信局制定2017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审批部门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新建项目。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落实《包头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改整治工作方案》,园区各企业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规范预处理并接入园区公共管网。园区管委会监管进入公共管网的预处理水达到集中处理要求。西郊污水处理厂向外环境排放中水继续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包括特别限值),必要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区城建局监管西郊污水处理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市水务集团重点实施包头市排水泵站改造工程(含昆河泵站)、包头市排水管网及再生水管网工程。区城建局继续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区城建局监管西郊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监管用于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等土地改良的污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2009)标准。区农牧林水局监管农垦、农机行业耕地使用污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 309-2009)标准。区环保分局监管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监管工业企业暂时贮存污泥场所暂存泥质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1)。区执法分局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污泥堆放设施。区环卫局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并运往包头市污泥处置场。
(三)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
黑臭水体整治。区城建局贯彻落实《包头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16〕136号),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区农牧林水局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昆都仑河下游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两部门共同确保昆河包兰铁路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区农牧林水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区农牧林水局贯彻落实《包头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包农发[2016]35号),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有效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和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区财政局按照《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919号)、《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 875号)文件精神,合理安排资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卜尔汉图镇、昆河镇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三五" 规划》逐年完成建制村整治任务。区城建局、相关街镇积极推进整治建制村的排水管网建设,使整治建制村内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区环卫局定期整治建制村清理垃圾转运站垃圾,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区农牧林水监管整治建制村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按照全区指示实施安全供水工程,及时将废弃水源上报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办,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
(五)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节约利用
控制用水总量。区农牧林水局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4〕93号)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提高用水效率。区农牧林水局将再生水、疏干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到2017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25%、15%以上。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不得影响我区政府政绩考核。
抓好工业节水。区农牧林水局落实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要求,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促进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责任分工:区农牧林水局牵头。区环保分局监管工业生产优先使用再生水。区农牧林水局监管除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管理的7条城市主干道、12个公园广场及2个苗圃外的城市绿化、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需综合考虑植被的生态价值)。区环卫局实施道路清扫时优先使用再生水,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监管再生水管网沿线洗车行优先使用再生水。区城建局监管建筑施工优先使用再生水。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区经信局预测全区稀土、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综合考虑三级处理运行费用,筛选出适合进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改造的目标企业。区发改局鼓励目标企业进行三级处理改造。
加强城镇节水。区农牧林水局配合市水务局,对使用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及计量器设施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实施供水管网改造,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配合市水务集团实施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及DMA分区计量工程、包头市旧小区二次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止相关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发展农业节水。区农牧林水局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参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17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以上。
(六)地下水优化开采与污染防控
严控地下水超采。配合市水务局开展自备水井封停工作、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区农牧林水局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工作,区国土分局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防治地下水污染。区农牧林水局配合市水务局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结合《昆区水体达标方案》具体措施,使我区3个地下水水质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或优于现状。区安监局监管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区国土分局监管矿山开采区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进行封井回填。区环卫局配合市环卫产业公司对包头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区商务局按照《包头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包水综治办〔2017〕9号),根据市商务局安排完成私营加油站地下地下油罐防渗漏工程。区城建局配合市城建委实施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减少管网渗漏。定期督西郊污水处理厂促池体施工单位检修,防止渗漏。区国土分局协调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包头分院地下水监测数据,列出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报送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公示。区环保分局开展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
(七)饮用水源与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程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区环保分局定期监测水库上游桃儿湾水质,市环境监测站定期监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市水务局定期监测供水厂出水水质。区卫计局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水质,采样点及数量自定。我区根据全市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情况及要求进行公开。区公安分局要加强饮用水源地应急反恐工作。区农牧林水局加强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深化水体污染防治。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昆都仑区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综合治理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展。区城建局加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禁止未经处理的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昆河、市政管网(包括雨水管网)。区环保分局禁止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入昆河、市政管网(包括雨水管网)。监管包钢集团、呼铁局包西机务段2017年12月底排放污水要满足河道水环境功能区相关标准和总量要求。共同防止我区未处理污水通过管网污染全市其他旗县区入黄河道(包括四道沙河、二道沙河)。区农牧林水局配合市水务局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
(八)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工程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区环保分局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整治,强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排查与处置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案件或突发环境事件。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规范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按照《转发定期公布排放废水企业环保黄牌红牌名单的通知》(包水综治办〔2016〕27号),定期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环保 "黄牌" 、 "红牌" 企业名单。区人社局、财政局强化配备各街镇及工业园区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达到网格化人员、车辆及执法设备配备标准。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区环保分局监管工业企业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到企业。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要求企业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工业污染来源)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区农牧林水局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农药来源)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区环卫局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个人用品、垃圾焚烧来源)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区卫计局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医院药物来源)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药店药物来源)生产使用情况调查。调查完成时限为2017年底前。
加强水环境协同管理。区农牧林水局取缔河道内非法排污口,区城建局、城管执法分局取缔接入城市市政管网的非法排污口,区环保分局管理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牵头抓总、制定子方案、督查督办、服务协调等职能,切实做好水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昆区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及2017年区级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具体见附件。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排污单位治理的第一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严格考核和问责
对各部门落实《昆都仑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20年)及本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 "一票否决" 。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综合治理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部门组织不力、落实工作不积极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必须做到既要 "知责明责" ,又要 "履责尽责" ,更要 "追责问责" 。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配合市建委定期在国家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公布治理情况,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布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排污单位定期公布水排放达标情况。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充分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附件: 1.昆区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2.昆区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
附件1 昆区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区经信局
水污染治理工程
与生态修复工程
水污染治理工程
配合市水务局
配合市水务局
配合市水务局
配合市水务局
市环卫产业公司
工程
区卫计局
区环保分局
王福刚
区财政局
刘小平
附件2 昆区2017年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
(区级)
时间
时限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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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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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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