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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案
时间:2018-10-19 12:03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3191
当事人: 昆都仑区千厨饭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昆 )市监 食罚〔2018 〕67号
 
案件名称: 韩志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处罚依据: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 92150203MA0PTT4E70
法定代表人姓名: 韩志强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18/6/29
处罚截止期: 2018/6/29
处罚机关: 包头市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已执行
信息提供部门: 包头市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日期: 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