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积极推动“多规合一”改革-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在"多规合一"推进过程中,始终将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初步形成了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审批和项目监管三阶段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创新,从解决项目落地困难推进缓慢程序繁琐等问题。 一、构建科学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1.搭建"多规合一"业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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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在 "多规合一" 推进过程中,始终将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初步形成了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审批和项目监管三阶段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创新,从解决项目落地困难推进缓慢程序繁琐等问题。
一、构建科学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1.搭建 "多规合一" 业务协同平台。通过搭建业务协同平台,实现了建设项目信息、规划信息、国土资源管理信息,以及海洋、林业、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规划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建立了多部门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各部门在业务协同平台上并行操作,交换项目信息和部门意见,协同办公,为建设项目的策划生成提供信息保障和技术支撑,解决了项目策划生成多头管理的弊端,项目生成落地更加便捷高效。
2.出台项目生成配套文件完善机制。厦门市 "多规合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厦门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厦多规办〔2016〕1号),强化建设项目生成策划前期协调,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生成策划过程中的职能,从而推动项目的落地建设。其亮点主要有:明确规划之间的对接协调,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协同合作,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工作时限。同时对于划拨用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编制可研、环评等报告的时限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避免项目生成时间滞后,影响到后续的项目开工建设。
3.实施财政投融资项目可研联评联审制度。如厦门湖里区按照 "多规合一" 工作要求,出台了《关于区财政投融资项目可研联评联审事项的通知》,对于区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可研报告等联评联审的工作程序、提交材料、部门职责等予以明确,避免了多门报审、多头评审的弊病。厦门市建设项目高效、有序的策划生成机制已逐步显现其良好效应。根据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5年1月到2016年6月,在厦门市 "多规合一" 业务协同平台上开展策划的项目达896个,生成项目582个,总投资3000亿元以上,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371个,总投资约2020亿元;社会事业类项目130个,总投资约180亿元;产业类项目81个,总投资800亿元以上。
二、优化再造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实行分阶段审批管理。以建设项目业主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前后置关系进行梳理优化,划分为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五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的牵头单位分别为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后三个阶段的牵头单位为市建设局(公路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港口工程由市港口管理局牵头,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牵头)。每个阶段都由牵头单位主动协调推送和全程督办。
2.调整优化事项办理阶段。如按照原先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在第三阶段的施工图审查之后;经过流程改造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提前到第二阶段,原则上与设计方案审查同步受理,实行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批,从而消除了原先审批环节互为前置、申请人来回审批的弊端。
3.取消、合并部分审批事项。如取消 "勘测定界报告" 业主申请环节,调整为市国土房产局用地预审审批的内部业务流程。又如将 "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事项并入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环节,人防、市政园林、消防、水务、电力、燃气等部门在此阶段依托 "多规合一" 平台,提出部门指导性意见指导施工图设计。
4.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简化手续。如对于交通、市政项目,制订并公布修建性详规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以方案设计代替修建性详规编制。又如对景观艺术评审实行分类管理,制订并公布负面清单,除公布的城市重点地段等项目外,其余项目免予进行景观艺术评审。
5.实行承诺负责制提速增效。如在招标活动中,对于已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但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尚不完备的项目,招标人出具承诺函,自行承担因项目投资、规模、用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导致招标失败而需重新招标的风险后,可先行开展招标活动。
6.推行联合竣工验收。实行不同类型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由建设局牵头、交通工程由交通运输局牵头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全面推行联合竣工验收,财政投融资项目依申请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可实行一次性全面完成验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事项进行先行验收,分两批验收完毕,两批验收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处罚制度
1.严格规范审批中介行为。一是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与政府直接配合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管理,有条件的一律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与行业主管部门绩效捆绑考核。对市场化的第三方中介服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规范,制定中介机构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对中介服务实行限时服务,如一般情况下,可研报告编制不超过45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超过50天,环评报告、海域环评报告不超过60天,其他报告不超过20天等。涉及重大、特大项目适当延长。三是建立中介机构诚信体系与 "黑名单" 制度,实行信用监管;建立合同报备制,通过合同报备查询事项办理时限等,并对其实行监督。
2.实行建设项目随机抽查制度。审批部门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以及方式等,并将经审核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制度既包括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也包括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且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3.建立建设项目参与者违法名单制度。建设项目参与者如果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未按照要求履行所承诺事项、所承诺的事项未通过随机抽查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审批部门将其列入违法名单,纳入全市信用征信系统,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特区立法提供法制保障
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 "多规合一" 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厦门利用特区授权立法作出的安排,分为总则、空间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监督与责任和附则。《若干规定》不仅将建立科学的建设项目生成机制、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审批改革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且提出了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可以对建设项目生成及审批采取更为简易程序,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并适时向全市推广。此外,《若干规定》还兼顾了行政审批改革的稳定性与前瞻性。如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各审批阶段的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和牵头单位" ,从制度设计上为下一步行政审批改革探索、优化流程提升效能预留了制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