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网红便利店(薛云玲)销售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昆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当事人:包头市昆都仑区网红便利店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昆市监处罚〔2023〕SFD-001号 案件名称:包头市昆都仑区网红便利店(薛云玲)销售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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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当事人:
包头市昆都仑区网红便利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昆市监处罚〔2023〕SFD-001号
案件名称:
包头市昆都仑区网红便利店(薛云玲)销售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
92150203MA0RTDLK2P
负责人姓名:
薛云玲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3年5月9日
处罚截止期:
2023年 5月25日
处罚机关: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014010
当前状态:
已执行
信息提供部门:
市府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公示日期: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