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建引领”为总驱动。全校以点带面、自上而下,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建为引领,组织召开各类学习教育,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政策宣传、民族教育等引导教职工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校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学校行政领导及各班主任老师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党建引领、一网覆盖”的网格化、细胞化工作网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重要论述及讲话精神作为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党建工作双融合、双推进、双达标的工作格局。
构建校园内外“双线”格局。坚持校园创建“内线”和校外创建“外线”的双线共创,把校内、校外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到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形成以学生为“轴”,校园内外为“翼”的工作大格局。丰富内线。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有效结合起来,精心设计环节,使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延长外线。积极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学生们打卡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与其他单位联建、参与接地气的社区服务活动等,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内涵,拓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突出“三有”原则为总方针。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中,坚持有浓厚氛围、有鲜明主题、有考核评价的“三有”原则。有浓厚氛围。学校整合现有场馆和资源,打造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展馆。公众号设立民族团结教育专栏、布置各种宣传橱窗,各年级轮流更新板报内容,打造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阵地。激发学生了解各民族知识的兴趣,营造校园内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有鲜明主题。深挖校园里的民族文化元素,构建“石榴籽育人”工程,确定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让各族学生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各族学生同歌舞、同读书、同活动,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师生头脑。有考核评价。学校采取“学期考核为辅,年度汇总考核为主”的方式,在学生品行综合考评和教师绩效年终考核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评。
深化“四融”同建思路内涵。聚焦“学校、课堂、社会、活动”四大要素,深入推进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不断深植师生心灵深处。融入课堂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严格落实《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深挖各学科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点,实施分学段教育。低年级开展“认五旗、识五徽、知五认同”主题实践活动。中年级开展“民族文化+学科知识”特色课堂活动。高年级开设《民族常识》特色兴趣课程。课程涉及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民族美食、服饰、工艺、民族文化和艺术、传统体育项目、民族节日、优秀人物等内容,并以红领巾宣讲团为平台广泛宣讲。
融入日常教育。学理论。学校利用教职工大会、国旗下演讲、主题班队会、微信平台等向全体师生、家长常态化宣讲民族理论政策。还成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师宣讲团和“石榴籽”学生宣讲队,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办活动。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认真开展好每年一届推普周活动;依托校园艺术节,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画展和“石榴籽心连心,携手共绘团结情”书法展;运动会中增设“民族体育趣味运动”项目;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我们的节日”为契机,开展朗诵、演讲、主题征文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月开展“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民族手工DIY”“民族团结图片展”活动。树榜样。学校每年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好少年、优秀家长、优秀家长志愿者、优秀辅导员等,通过正面引导,树立正面榜样,引领学生进步。
融入社会实践。充分挖掘周边教育资源,依托“同上一节思政课”活动,开展“行走的思政课”社会实践活动。 作品中感受。组织师生开展“观看红色电影”“感受家乡新变化”等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渗透在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生态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之中。场馆中体验。组织全体师生走进包头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党建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等具有民族文化与历史的场馆、公园,参观内部结构、听文化主题讲座、阅读查找有关少数民族文化的资料、当志愿小小讲解员,传承民族文化。社区里实践。联合周边街道、社区、养老院、幼儿园等单位,开展重阳节“浓浓敬老情”、“大带小幼小衔接”等手拉手活动,拓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载体;走进学农实践基地、综合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家政内务、农艺劳动、工艺制作,培养民族责任。
融入帮扶工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帮助解决各族学生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育人”与“育心”相结合,积极探索学生教育方法,实现在关心人、帮助人、服务人的过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加大帮扶力度。截至目前,学校开展关爱各族困难学生共74人,开展关爱活动3场次。在每学期的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课后服务费用减免工作中,学校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