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少先路街道少先二十一社区党委联合昆区区委老干部局、包头市老干部法律工作咨询室在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共同组织开展了一场民族政策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本次活动由少先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乔俊霞主持,由包头市老干部正能量宣讲团成员兼法律分团副团长(包头市检察院原三级高级检察官,包头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刑事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斌担任主讲,从法治角度讲解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相关的主要内容。本次活动还邀请了法律咨询室主任(市司法局原副局长)李瑞芳,法律咨询室副主任(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霍英辉,市法律咨询室调委会副主任、律师(昆区人民法院原法官)王文春共同参加。
刘斌在讲座中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刘斌表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把民族工作纳入依法治国大框架,有助于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
主讲人刘斌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历程。引导与会居民党员们充分认识“六部促进条例”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并表示条例体现了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对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本次民族政策法律知识讲座旨在向社区广大党员群众普及我国民族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以及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共同学习、深入理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所强调的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于全面深化改革之中,是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促进民族政策深入基层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各民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传递释放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