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华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努力形成“党委研究谋创建、政府出招抓创建、部门齐心促创建、社会同向助创建”的工作格局,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促进民族团结为着力点,以助推脱贫攻坚为落脚点,努力践行了“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承诺,认真兑现了“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突出在经济跨越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等六个方面作出示范,着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抓住关键核心,始终把加强领导放在首要位置
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县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联席会、动员会、推进会,安排部署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下发《中共南华县委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南华县委 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华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三五”规划》《南华县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南华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培育示范典型,深化创建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
坚持务求实效,进一步让各族群众都有获得感,南华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促发展、惠民生结合起来,扎实推进 “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采取“国家补助、地方支持、部门整合、群众投入”的方式,开展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社会事业等帮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创建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创造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推动形成示范区建设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创建格局,努力兑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上,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庄严承诺,使各族群众受教育、得实惠。2016年至2019年,南华县实施民族团结示范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12个,投入资金1170万元。通过实施民族团结示范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有力改善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项目建设中,注重规范项目管理机制、健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处理好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建管并重,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把项目工程质量关,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后续维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确保项目可持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示范创建工程已成为示范区建设的有力抓手和民心工程,成为南华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实践。
(三)围绕和谐发展,不断呈现创建工作特色亮点
全县各级各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按照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八个一”标准推进示范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地查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原因分析好、解决方案研究好、落实好,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铁路、进医院、进宗教场所、进军营、进家庭的“十进”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的“七进”覆盖率达90%以上,全县共创建了96个重点单位,其中示范机关28个,示范企业7个,示范社区5个,示范乡镇7个,示范中学8个,示范小学7个,示范寺院14个,示范村19个,示范军营1个。其中,龙川镇岔河村委会小岔河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首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雨露乡后甸村委会袁家丫口村被命名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五顶山乡牛丛村委会渔坝塘村、兔街镇兔街村委会兔街老村为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我县天和农资公司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百强企业”,是楚雄州唯一受此殊荣的民族贸易企业;五街镇中村村委会核桃树(罗鲁村)、罗武庄乡羊成庄村委会戈拉么村、五顶山乡牛丛村委会渔坝塘村和兔街镇兔街村委会兔街老村4个村被省民宗委命名为第二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通过开展深入有效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全县民族地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民族文化、民族体育进一步繁荣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在更高层面推进各民族的大团结,深化对“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的认识,着力维护民族团结,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的持续和谐稳定。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注重发挥先进典型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中的作用,找准示范创建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培育体现民族特点、结合部门实际的民族团结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建活动落地生根,鼓励先进典型继续扎根基层、立足岗位、做好表率,进一步彰显和放大示范的带动效应和典型的福射效应。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把创建工作与维护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切实把创建工作成果转化为增进民族感情、巩固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推进建设发展的强大动力。把“道德模范”“和谐寺观教堂”“五好家庭”“双拥共建”“星级文明户”等评选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深入挖掘、培育、选树和表扬一批模范执行党的政策、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奉献社会公益事业、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发扬传统美德的集体和个人,用先进典型激励人、感染人、鼓舞人。
基本经验
(一)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是前提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继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强基固本的一项“基础工程”,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继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争取民心的一项“人心工程”,以心换心,润物无声;继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福祉的一项“德政工程”,重点支持、优先保障;继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系统工程”,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继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品牌工程”,把握方向、突出特色,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共建共享”的示范创建大格局,真正做到纵向强势推进、横向协同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健全完善分级负责机制是根本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行业专项创建、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持续加大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的力度,最大限度汇集人力、财力、物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1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议,适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中央、省、州、县关于创建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是基础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县级财政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的投入力度,每年在民族机动金中安排一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经费,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建立“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对口帮扶,切实加强与帮扶单位的衔接联系,加大对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单位的帮扶力度,力争通过政策帮扶、项目帮扶、金融帮扶、人才帮扶等措施,办成一批实事、好事,进一步夯实创建基础。
(四)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是关键
县委县政府要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总结大会,对作出贡献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每年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示范单位管理考核的科学性,加强对已命名示范单位的监测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创建要求,失去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予以摘牌处理。
(五) 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是保障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单项考核内容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自上而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量化标准,逐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作为评定各类先进、模范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同时完善督查责任制、专题督查制、督查通报制等制度,要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创建活动纵深开展。
存在问题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州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全民共创共建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相关政策的学习掌握不够,少数干部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全民共创共建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还有待加强。二是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发展任务依然艰巨。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我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大部分属山区,自然条件较差,自身底子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还相对薄弱,发展任务十分艰巨。三是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后劲不足。我县现有的一些特色产业规模小、产值低、分布散,特别是民族地区工业基础薄弱,支柱产业单一,产业布局不合理,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产业之路任重道远。
工作措施
(一)深化思想引导,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1.强化机关干部学习教育,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综合速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纳入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坚持把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纳入县委及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纳入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2次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民族宗教领域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工作,利用2-3年时间,对基层党政干部、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能力。通过3-5年努力,使全县党员干部基本轮训一遍,使干部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显著提高,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2.深化基层群众宣传教育,打牢各族群众思想基础。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乡村大舞台”“三下乡”“农村文艺汇演”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文化展演交流活动,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中相互了解、相互包容、彼此尊重、彼此欣赏,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组织开展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千村入万户”活动。以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发展成就、各项惠民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编印图文并茂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手册》、“口袋书”、宣传画册、宣传折页,成立宣传小分队,深入集市、村庄、社区、庭院开展面对面宣传。村(社区)要依托文化广场、法治长廊等平台,绘制民族团结文化墙,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制定民族团结公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个人评选活动,激发各族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3.深化学校阵地宣传教育,筑牢各族青少年思想根基。在全县中小学校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红色传承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分年级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小学至高中教育阶段教学全过程。编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读本》《民族团结典型事迹汇编》《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学习手册》等学习资料,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基本知识的宣传。设立民族文化艺术周,组织开展“会说一句民族语言、会画一幅民族题材画、会唱一首民族歌曲、会跳一个民族舞蹈、会讲一个民族故事”的“五个一”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日常教学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非遗中心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州情县情,熟知和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通过持续深入教育,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三个离不开”思想、“五个认同”意识深深植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
4.深化新闻媒体宣传,全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新闻媒体优势,形成全方位宣传体系。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在宣传教育中的应用,以新媒体形式积极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及民族团结工作动态宣传。县融媒体中心要定期播出各民族历史文化、民族团结工作动态等为主题的新闻和特色节目。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的舆情收集监测、分析研判以及教育引导、危机管理机制,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生事、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对发布不当言论的机构或个人要及时教育,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强民族出版物的审查和管理,依法打击各类涉及民族问题的非法出版物和有害出版物,净化文化舆论环境。
5.深化先进典型宣传,注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中的作用,找准示范创建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培育体现民族特点、结合部门实际的民族团结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建活动落地生根,鼓励先进典型继续扎根基层、立足岗位、做好表率,进一步彰显和放大示范的带动效应和典型的福射效应。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把创建工作与维护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切实把创建工作成果转化为增进民族感情、巩固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推进建设发展的强大动力。把“道德模范”“和谐寺观教堂”“五好家庭”“双拥共建”“星级文明户”等评选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深入挖掘、培育、选树和表扬一批模范执行党的政策、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奉献社会公益事业、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发扬传统美德的集体和个人,用先进典型激励人、感染人、鼓舞人。
6.深化民族传统文化宣传,增进各民族精神相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要坚持“多元一体、和谐发展”的文化发展理念,注重从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充分利用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积极探索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之路,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搜集、保护、整理和研究,发挥文化的引领作用,累积促进民族团结的正能量,打牢“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思想基础。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加强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文化内涵和影响力强的优秀剧目,大力组织开展优秀文化精品剧目巡演活动,深入开展“中国梦”“团结梦”主题创作和展示活动 “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惠民、为民、乐民系列文化艺术活动,扩大传播效应。
(二)深化跨越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物质基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要求,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立足我县实际,进一步丰富完善民族工作方法方式和内容,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实现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生机和活力。
1.着力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和“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持续打好脱贫成果巩固战。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做到政策不减、力量不减、强化责任、咬定目标、真抓实干,要做到与示范区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抓好脱贫攻坚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措施的落实,持之以恒打好产业发展、强化乡村有效治理,做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发力,确保脱贫质量、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着力加强公共服务惠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民生保障,着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普及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持续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进健康南华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做好就业创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3.着力强化生态环保优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调整产业结构,鼓励绿色生产,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深入开展“生态乡镇”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六项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逐步建立生态安全格局。坚持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落实河长制。以“城乡环境提升年”为抓手,推进美丽县城、美丽乡村、美丽公路、美丽景区建设,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狠抓“厕所革命”,推动城乡厕所“旱改水”。在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用地结构等方面狠下功夫,创新生态保护制度,促进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深化载体创新,实现广覆盖大提升
1.着力推进 “七进” 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的“七进”活动常态化。进机关,以建设“效能机关、服务机关、和谐机关”和“机关文化建设”为载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进企业,以“结构性改革”、“企业文化建设”为载体,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进社区,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载体,保障少数民族权益,搭建社区服务平台,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增强社区各族居民的凝聚力。进乡镇,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美丽乡村”“民族特色村寨”为载体,在帮扶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惠农政策。进学校,以打造“民族特色文化校园”和“文明校园”为载体,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培养“四有”新人目标融为一体,并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宗教活动场所,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和“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为载体,广泛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军营,以“军民团结一家亲”活动为载体,做到有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军政军民团结与民族团结同部署同落实,推进驻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民族地区发展作出新贡献。
2.着力打造精品深化创建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活动领域,延伸活动触角,有计划、有重点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标杆性的示范单位和示范基地。全县每年至少建成10个州级创建示范单位、1-2个以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每年打造2个以上精品示范点,进行推广借鉴,扩大影响力。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优工程,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在巩固提升现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成果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全省、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和示范单位,形成推进创建活动的持久动力。
(四)深化法治保障,着力提高民族宗教法制化水平
1.着力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和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依法打击恶意炒作涉及民族因素敏感案(事)件、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和制造事端的违法行为。不定期对全县民族关系、社会稳定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进行分析研判,提高信息共享和联动预警处置能力,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着力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民族工作规定》,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研究推进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窗口行业、服务领域、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就业政策,畅通就业信息渠道,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进城就业创业,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掌握情况,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劳动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3.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的要求,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培养培训规划,有计划地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发达地区、各类院校、上级机关和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