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五个坚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来源:中国民族报 杨海芬 发布日期:2021-07-13投稿收藏
桂林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56个民族在桂林都有居住。近年来,桂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涌现了一批全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与示范单位。
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桂林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桂林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所有市直部门、各县区、中区直单位、各高校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族工作巡查考评制度,推动民族工作、创建工作有组织、有专人、有制度保障,把创建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和民主生活会检查剖析的重要方面。出台了《桂林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把民族团结进步纳入专项绩效考评,市委市政府督查办每半年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桂林把发展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紧紧围绕桂林“1+2”国家战略和工业振兴、乡村振兴等,努力走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财政收入80%用于改善民生,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6%和7.8%,龙胜、恭城两个民族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年均增长在7.8%以上,超过全市平均增长水平。桂林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产业,全市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注重干部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培养方案,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注重专题宣讲。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采取开展专题讲座、设立咨询点、印发宣传资料、网上宣传等形式,向各族群众宣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注重学校培育。把学校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阵地,坚持“从娃娃抓起”的理念,扎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了诵中华经典、唱中华戏曲等“一校一品”的办学特色,增进各族学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注重与文旅业相结合。充分利用桂林国际旅游城市这个名片,推动“旅游+民族团结进步”新实践,把景区景点的环境建设、文化活动、对外宣传、导游解说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机结合,把桂林打造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开展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严格区分矛盾性质,从源头上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各族同胞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感受公平正义,从而树立对法治的信仰。
坚持真诚服务,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情感基础。始终坚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把为各族群众做好服务,作为凝聚人心、促进团结的重要经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引导各民族积极融入社区,累计协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租赁房屋400多人次,在六城区设立社区民族团结之家76个、民族事务咨询服务窗口(少数民族服务联络站)78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党支部3个,六城区139个社区均配备有专职(兼职)民族工作干部。不断完善“三支队伍”建设,与新疆和田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人口流入流出地管理联动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实现促进民族团结群策群力。在春节等重要传统节日,对生活较为困难的群众进行走访慰问,让各族群众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做好社区民族工作,以春风般的温暖聚各族群众的心,以家风大讲堂、评选和谐好家庭等方式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把社区建设成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大家庭。
(编辑:闫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