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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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2-06-14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三、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查看详情】
加大“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纳税人可以自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2022-05-30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此项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此项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查看详情】
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有什么增值税优惠?
2022-05-17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查看详情】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否有集中退还的规定?
2022-05-05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中型企业集中退还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查看详情】
既适用免抵退税又适用留抵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顺序有先后吗?
2022-04-29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查看详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4-28
A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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