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区政府网 浏览次数:48340
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文本与说明(调整完善版)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
目 录
前 言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自然资源厅发〔2009〕51号)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等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进行《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9-2020年)》的编制,(以下简称规划文本)。规划文本是编制《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重要环节和依据。
规划文本的规划范围包括2个镇(分别为卜尔汉图镇和昆河镇)和13个街道办事处(即阿尔丁大街街道、张家营子街道、少先路街道、白云鄂博路街道、鞍山道街道、前进道街道、阿吉拉街道、友谊大街街道、团结大街街道、沼潭街道、林荫路街道、张家营子街道、林丁街道),因13个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昆河镇不具备单独做乡镇规划的条件,规划将13个街道办事处、昆河镇并入卜尔汉图镇统筹规划。全区土地总面积30360.00公顷。规划期限为2009~2020年。2008年为基期年,调整完善年限为2014年,2020年为目标年。
一、 综 述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第十次党代表会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紧围绕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聚焦聚力推进 "七网同建、七业同兴" 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重生态、惠民生和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以昆都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基本需求为依据,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和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做大、做强钢铁产业和加速物流产业发作、加强昆都仑河、哈达门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卜尔汉图中心集镇建设,为昆都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生态转型升级,全力构建 "生产发达、生活富裕、生态文明" 的自治区科学发展先行区,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 指导原则
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规划原则
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承上启下原则
落实包头市规划对下达给昆都仑区各项指标,并逐项目的落实到卜尔汉图镇、昆河镇以及主城区的土地利用当中。
3、统筹协调原则
全面考虑昆都仑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
4、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昆都仑区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和自然环境条件,针对土地利用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规划。
5、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使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6、兼顾效益与公平原则
效益是公平的基础和前提,公平是效益的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要求把效益与公平统一起来,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保障规划主要用地指标分解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7、注重实施原则
强化法制、行政、经济、技术、社会等多方面规划保障实施手段,切实提高规划的实施能力。
(三) 规划依据
1.调整完善的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自然资源部土地使用标准汇编》;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第72号令);
9.《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61号令);
(2)相关政策文件
1. 《自然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12】2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自然资源部第43号令);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自然资源厅发【2009】51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0】8号);
5. 《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发【2014】18号);
6.《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4]658号);
7.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6〕437号);
(3)相关规划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4.《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5.《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6.《 昆都仑区矿产资源规划(2009-2020年)》;
7.《昆都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査资料(2014年、2015年、2016年);
9.昆都仑区2016年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补充完善成果;
10.昆都仑区林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行业规划;
11.昆都仑区2014-2015年统计年鉴;
12.其他法律法规。
二、 规划背景
(一) 昆都仑区概况
1、自然条件
昆都仑区位于阴山脚下,黄河北岸,东经109°50′,北纬40°34′。大青山、乌拉山之间的昆都仑河流经境内,注入黄河,昆都仑区因河得名,是包头市的中心城区和自治区最大的企业包钢(集团)公司所在区,位于呼包银经济带和呼包鄂金三角腹地,是包头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土地总面积30360.00公顷。
2、地形地貌
昆都仑区地处大青山、乌拉山山前平原,昆都仑河下游的冲积扇。地势平缓,由北向南微微倾斜,系断层地带。海拔1 067.2米,平均气压为895.4毫巴。土壤呈粘质砂土及砂砾,为第四纪沉积物,厚度在300米以上。大青山、乌拉山是本区天然屏障,两山之沟谷--昆都仑河谷即是南北交通要隘,又是战略要地。
3、气候
昆都仑区地处中纬度,为温带季风半干燥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和短促,降水较少,集中于夏秋。气温、湿度变化大蒸发量盛。春季3~5月多风沙,年平均风速为2.7米/秒,最大风速为8.8米/秒。从11月入冬,次年3月返春,无霜期为158天左右,冻层最深达175厘米。年平均气温为6.5℃,12月底至1月初气温最低,平均为0.735℃,绝对最低所温可达-31.4℃,最热在6月底至7月初,最高温度34.7℃,绝对最高温度达38.4℃。年平均降水量为300~350毫米,降水季节分布不均,以7、8月为最多,约占年降水量的54%,近年来经常出现暴雨,丰水年降水多达678.4毫米,枯水年仅131.5毫米,1958年曾有过洪水灾害,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甚至出现泥石流。一年四季多为晴朗干燥天气,相对日照天数在70%以上,全年日照总时数可达3000~3150小时,平均日照时数8~9小时。
4、水文
昆都仑河古名石门水,为时令河。发源于固阳县的春坤山,流经固阳,从两山石门(古称石门障)穿行而过,入昆都仑区,全长115公里。昆都仑水库,坐落在距沟口10余里处的石门,建于1959年11月。水库两面环山,石坝栏横跨于两山之间,拦截于昆都仑河,是包头市最大的水库。黄河是昆都仓区的过境河流,河面最宽458米,水深1.4~9.3米,平均流速为1.4米/秒,最大流速为3.13米/秒。平均流量为824立方米/秒,最大流量为5500立方米/秒。8~9月份为黄河高水位期,最高水位1007米,最低水位1001米。河水含砂量大,河道冲刷辐度在3~7公里之间摆动,唯本区昭君坟段为石质河床,河道稳定。黄河于每年11月20日左右封河,次年3月份开河解冻,冰层厚度为0.5~1.17米。
5、植被
昆都仑区自然植被类型原为本氏针茅草原,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本类植被已不多见。在城区边缘和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以苔藓矮草草甸、黄草盐化草甸、马蔺盐化草甸等隐性植被为主。
(二)社会经济概况
昆都仑区辖2个镇和13个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人口57.2万,由蒙古、汉、回、满、达斡尔等28个民族构成。
全年第三产业增加值预计实现604亿元,同比增长7.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第二产业13个百分点,达到56.4%。
2014年度综合实力百强市辖区(在自治区上榜的六个市辖区中排名第二,在包头市上榜的三个市辖区中排名居首),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070亿元,同比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24亿元,同比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92亿元,同比增长1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41.55亿元,同比增长8.5%。组织实施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20个,完成投资370.55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9.3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1、地理位置
昆都仑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便利。京包、包兰、包神铁路连接华北、西北,公路四通八达,航空可直达北京、上海、广州、太原、成都、沈阳、武汉、杭州、南京等城市,公路、铁路联运大型集装箱可把货物经铁路运往天津港直发世界各地。因周边铁、稀土、煤炭、天然气、铜、铝矿等丰富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形成了以钢铁、电力、建材、绿色食品等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
2、科技文化
科教文化资源丰富,人文条件好。目前,拥有各类科研开发机构一百余所,国家级科研院所2所,各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10万人,具有丰富经验的产业工人50余万人,人力资源丰富,素质高且成本低。
3、金融保险、信息
昆都仑区拥有各类多功能、高效率、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可办理国际结算、房地产信贷和信用卡发放等业务。中国各大银行包头市分行以及保险、证券、担保等中介服务业绝大多数分布在昆都仑区。包商银行突破地域限制,成为自治区首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进入全国大型城市商业银行行列。市级电信、邮政、电子、通讯等行业也落户于昆都仑区,具有明显的金融信息优势。
(三)资源概况
1、工业企业
昆都仑区工业基础雄厚。包钢(集团)公司、包头一电厂等大中型企业座落在本区,由此带动兴起了数百家中小企业,奠定了昆都仑区雄厚的工业基础,形成了以钢铁、稀土、电力、建材、煤气综合利用、农畜产品深加工为主体的工业体系。
2、水资源
昆都仑区有丰富的水资源,有良好的地缘优势。昆都仑河自北向南穿过昆都仑区,是整个包头市有持续供水能力的两个水库之一。
3、旅游资源
昆都仑区旅游业以召庙为依托,带动昆都仑水库的自然景观游和包钢集团的工业游。打造昆都仑区成为自治区西部重要的旅游服务基地,这对全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量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力日益加大的形势下,昆都仑区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坚持执行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在促进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收到明显的效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土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树立起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有效地开展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
(2)保障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合理引导建设用地布局,形成了按规划用地的意识,保证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明确了建设用地必须在规划所确定的规模控制圈内选址,圈外选址项目用地将得不到批准,这样就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的布局范围,改变了以往建设项目选址天女散花、随意选址的作法,对于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3)增强了按规划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
包头市土地规划的全面编制与实施,首次解决了土地利用和管理有规划可依的问题;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将各项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法定原则,奠定了土地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上的权威地位。
(4)土地规划在土地利用方面的的宏观调控地位得到确立
各级政府在本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意识到土地规划的龙头作用,对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利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控经济发展有了较深的认识和体会,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大大加强。
(5)指导了生态退耕,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土地规划贯彻 "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的方针,明确了生态退耕的规模和范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措施,有效地指导了退耕还林、还草和后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弹性小、对未来的用地预期不足
应该说,昆都仑区上轮规划不仅考虑了耕地保护和对城市、重点城镇、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的安排,而且对土地生态保护有相应的规划和安排,是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的。但由于当时规划编制整体水平的限制和对改革开放后的国家政策(如西部大开发和生态退耕政策等)预计不足,造成规划对2011年以后的建设用地需求以及耕地的估计不足,从而使规划的限制成为了昆都仑区经济迅猛发展的瓶颈。
(2)现状耕地面积与规划的耕地保有量有一定的差距,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的难度较大
耕地保有量目标过高。昆都仑区作为包头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客观上需要较大的建设用地空间,占用耕地数量也相对较大,这是上轮规划对此考虑不足。
(3)规划所确定的主要指标与包头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上轮规划所确定的控制指标最主要的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而随着规划的实施,这两个指标与昆都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都出现了不相适应的问题:基本农田保护率偏高,制约昆都仑区建设用地空间的扩展。
(4)规划体系不完善
由于包头市上轮规划未编制昆都仑区规划,导致市级规划中的相关内容、指标及措施未能体现到下级规划内容中,使得上级规划的调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管理上出现盲区,政策措施及管制内容未落实到位,以及本轮县级规划开展的难度较大。
3、对本轮规划调整的建议
(1)完善规划体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完善规划体系,分别编制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上级规划下达指标的充分落实,保证规划的约束性和宏观性。
(2)加大投入,增强创新
提高 "3S" 技术运用于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水平,从而为规划数据的收集和适时更新、海量信息的及时处理、规划方案的调整修改及上下协调反馈、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等提供先进技术支撑,提高规划的工作效率,为规划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加强公众参与程度
由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及民俗风情千差万别,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因地制宜把握特点和重点,突出土地利用主要内容和关键。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除了征询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外,还应当加强以及扩大范围的征求社会公众尤其是村民的意见,吸纳群众的经验和智慧,使规划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五)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昆都仑区土地总面积30360.00公顷,其中农用地813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9%;建设用地1190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22%;其他土地1032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99%。
农用地中,耕地300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9%;园地4.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林地4716.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3%;牧草地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其他农用地409.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117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81%,其中城镇用地8397.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66 %;农村居民点用地131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4%;工矿用地1459.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1%。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3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其中交通用地501.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其他建设用地10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4%。
其他土地1032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00%。其中水域9090.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95%;自然保留地1229.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5%。
2、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明显
昆都仑区土地利用分区显著,主要分为四大区片,第一片为中心城市建设区,区域内用地类型主要以城市建设用地为主,该区范围东南至昆都仑区行政界线,北至京藏高速公路、西至昆都仑河。第二片区为工业用地建设区,区域内主要包括包钢集团和包头钢铁园区用地,该区范围东至昆都仑河、西至包钢尾矿坝,南至行政界线、北至京藏高速公路。第三片区为农业用地区,该区是昆都仑区基本农田的分布区,区域范围东至包钢尾矿坝、西至界线,南至界线、北至大青山。第四片区为北部山地丘陵区,该区地貌为山地丘陵为主,是昆都仑区天然的生态屏障用地。
(2)经济增长的土地资源消耗水平较低
从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分析,土地利用率为91.78%,在包头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中土地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2014年全区GDP总量为1070亿元,地均GDP为150.48万元/公顷。远高于包头市及自治区的平均水平。分析其原因是:昆都仑区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比重较大。
(3)工业用地增加是城市发展的先导性因素
工业用地是昆都仑区城市用地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建设用地的1/3,工业用地的增加带动了城市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带动了城市化的同时,也盘活了昆都仑区第三产业的发展。
3、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各类用地需求竞争激烈
昆都仑区土地总面积较小,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华业特钢的整体搬迁和园区的扩建势必会对城市周边的农用地形成较大压力,而分布在城区西侧的耕地是昆都仑区菜篮子工程的重点区域,二者之间的博弈矛盾突出。
(2)居民点分布分散,且人均用地较大
城市周边的打拉亥上、下村、新光一、五、八村等居民点分布分散且人均用地较大,农村居民点利用粗放,土地利用率底下,这与自治区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有较大关系。此外,农牧民的牲畜活动场所占据了相当一部分居民点用地。
(3)优质耕地数量有限
昆都仑区耕地总面积达到3003.00公顷,且绝大部分耕地为中低产田。优质耕地较少主要分布在乌兰计二村和乌兰计三村。近些年,由于不合理的利用、不合理的灌溉和气候灾害的影响,导致昆都仑区部分地区耕地质量不断退化。
(4)草地规模小,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较低
昆都仑区草地主要分布于大青山上,占昆都仑区土地总面积的0.01%,草地是昆都仑区最重要的城市生态屏障。但由于土壤贫瘠和干旱缺水,作物生长较慢以及土地的粗放利用,致使草地生态系统被遭到破坏。
三、 规划目标与主要调控指标
(一) 土地利用战略定位
昆都仑区作为包头市党政机关和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企业包钢(集团)所在地,是包头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信息中心。规划期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第十次党代表会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钢铁深加工园区建设为着力点,以节能减排为突破口,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生态转型升级,全力构建 "生产发达、生活富裕、生态文明" 的自治区科学发展先行区,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将我区打造成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呼包银经济区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内蒙古西部一流的生态宜居示范区。
--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加快钢铁深加工园区建设,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钢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呼包银经济区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培育壮大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业,优化发展现代商贸中心、酒店、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
--内蒙古西部一流的生态宜居示范区。按照 "北开南拓西进" 全域发展战略,北部区实施一批优质社区、休闲娱乐、金融、商务办公项目,打造时代气息浓郁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南部区建成集现代文化、商务科技、政务办公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教中心;卜尔汉图中心集镇努力建成包头西部工业辅城区。
(二) 规划主要目标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土地利用战略定位,确定土地利用规划总目标是: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严格保护耕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具体目标是: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确定到2020年,耕地总面积保持在2100.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972.60公顷以上;园地面积为4.00公顷,面积相对保持稳定,比2008年增加0.43公顷;林地面积为4716.00公顷,比2008年提高1.28个百分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增加,规划确定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867.00公顷以内,比2008年净增2350.00公顷,通过建设用地内部的转换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整治全面展开,其他土地得以适度开发,规划确定到2020年补充耕地总计627.00公顷,因昆都仑区未有耕地储备库,将在异地进行耕地补充。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至规划2020年不超过123.70平方米,土地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四、 土地利用结构
按照保护环境,继续加大北方绿色生态防线建设的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得到基本保障,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一) 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结构调整以耕地、林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前提,优先保护耕地和自然保护区用地,合理安排农牧业基础设施用地,适当增加林地面积,引导农业结构向着有利于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发展的方向进行,强化农用地的生态屏障作用。
1、耕地
以 "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 为目标,2014年全区耕地面积为3003.00公顷,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2100.00公顷,与2014年相比减少903.00公顷,比2008年少1213.00公顷。
2、园地
规划期内基本稳定园地面积。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为4.00公顷,比2014年减少0.18公顷,比2008年多0.43公顷。
3、林地
规划期内继续推进 "三北" 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通道绿化和基点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
2014年全区林地面积为4710.30公顷,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不低于4716.00公顷,比2014年增加5.70公顷,比2008年少715.00公顷。
4、牧草地
2014年全区牧草地面积仅为1.50公顷,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牧草地面积2.00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0.05公顷,比2008年8210.00公顷。
5、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09.02公顷,规划确定到 2020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20.15公顷,比2014年减少288.87公顷,比2008年少81.65公顷。
(二)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为推进昆都仑区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统筹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类用地,规划期内将城镇建设规模增加与牧区居民点面积减少相挂钩,合理有序扩大城市和卜尔汉图镇的建设用地规模,减少牧区居民点用地面积,保障重大的能源、交通、水利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昆都仑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175.00公顷,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1827.00公顷,比2008年多2563.10公顷。
(1)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2014年为8397.74公顷, 规划确定到2020年不超过9350.60公顷, 新增面积为952.86公顷。
(2)采矿用地
采矿用地2014年为1459.28公顷,规划确定到2020年不超过1152.40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昆都仑区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317.98公顷,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不超过1324.00公顷,比2014年增加6.02公顷。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昆都仑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为731.00公顷,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040.00公顷,比2014年增加309.00公顷,比2008年多129.80公顷。
(三)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昆都仑区其他土地为10320.00公顷,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10550.85公顷,比2008年多8072.18公顷。详见表1。
表1 昆都仑区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现行规划 | 2014年 | 2020年 | 增减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一、农用地 | 16420.10 | 54.44 | 8134.00 | 26.79 | 6942.15 | 22.87 | 1209.85 |
耕地 | 2906.65 | 87.73 | 3003.00 | 9.89 | 2100.00 | 6.92 | 903.00 |
园地 | 3.07 | 0.01 | 4.18 | 0.01 | 4.00 | 0.01 | 0.18 |
林地 | 5778.42 | 19.16 | 4716.30 | 15.53 | 4716.00 | 15.53 | 0.30 |
牧草地 | 7556.77 | 92.02 | 1.50 | 0.00 | 2.00 | 0.01 | -0.50 |
其他农用地 | 175.19 | 0.58 | 409.02 | 1.35 | 120.15 | 0.40 | 288.87 |
二、建设用地 | 11313.55 | 37.51 | 11906.00 | 39.22 | 12867.00 | 42.38 | -961.00 |
城乡建设用地 | 8727.98 | 28.94 | 11175.00 | 36.81 | 11827.00 | 38.96 | -652.00 |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 8331.00 | 27.62 | 9857.00 | 32.47 | 10503.00 | 34.59 | -645.98 |
城市用地 | 7687.64 | 25.49 | 8397.74 | 27.66 | 9350.60 | 30.80 | -952.86 |
农村居民点 | 396.98 | 1.32 | 1317.98 | 4.34 | 1324.00 | 4.36 | -6.02 |
采矿用地 | 643.36 | 2.13 | 1459.28 | 4.81 | 1152.40 | 3.80 | 306.88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2585.57 | 0.09 | 731.00 | 2.41 | 1040 | 3.42 | -309.00 |
三、其他土地 | 2425.39 | 8.04 | 10320.00 | 34.00 | 10550.85 | 34.75 | -228.47 |
水域 | 1252.64 | 4.15 | 9090.06 | 29.95 | 9206.34 | 30.32 | -114.28 |
自然保留地 | 1172.75 | 3.89 | 1229.94 | 4.05 | 1344.51 | 4.43 | -114.19 |
土地总面积 | 30159.04 | 100.00 | 30360.00 | 100.00 | 30360.00 | 100.00 | 0.00 |
五、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
贯彻落实《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方案,根据昆都仑区土地利用类型特点和能源分布情况,本着合理布局生态屏障用地,科学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的用地方针,确定京藏高速公路北侧的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为昆都仑区的生态保护用地,基本农田分布在卜尔汉图镇的乌兰计二村和乌兰计三村,城镇建设用地落实包头市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边界,逐步扩大召庙的旅游用地规模。
(一) 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布局
依据国家 "三北" 防护林工程和《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以及昆都仑区林业用地对土地的需要,确定大青山南麓的林业用地、自然保护区用地和昆都仑河、哈德门沟流域两侧为全区的生态屏障用地。
(二)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昆都仑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用地布局。在规划期内,将区位相对优越、地势较平坦、水利设施良好、灌溉排涝能力较强、土壤养分含量丰富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充分利用优质耕地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食品生产。将立地条件较差的沙化、盐碱化严重的耕地调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土地整理项目区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区,以昆都仑区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依据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新一轮规划昆都仑区的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乌兰计二、三村、哈德门沟村和打拉亥上、下村。
(三) 基础设施布局
规划期间,围绕交通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一中心,加快推进城市公路快速化进程。实施完善昆河镇南片区的 "三横三纵" 和北片区的 "四横六纵" 的道路网建设,在城区新建昆河东路(钢铁大街至莫尼路),拓宽青年路(林荫路至民族东路)、白云路(团结大街至莫尼路),新建自力道(阿吉奈道-昆河东路)的道路网,继续推进卜尔汉图中心集镇以及新农村道路建设,协调指导卜尔汉图镇搞好农村道路规划;新建昆区沿线城乡和周边地区的道路建设工程及配套的雨水、电缆入地、污水管线工程。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其保护,合理安排水库水面用地和水工建筑用地等水利设施用地布局,推进昆都仑河堤防工程、蓄滞洪区工程、水库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建设,提高防洪减灾抗灾能力。推进城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水利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水源地保护工程、农区安全饮水工程等,保护水环境。加强农村防砷改水力度,解决人畜饮水安全问题。推进节水改造力度,实施农区大型节水灌溉工程和末级渠系改造工程等。
(四)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昆都仑区城市用地分为中心建成区、南片住宅区和北片集贸物流区。进一步完善中心建成区的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打造昆都仑区为包头市、呼包鄂地区乃至内蒙古自治区的商服金融中心。逐步建设昆河镇南部的住宅小区,城市规模逐步外延,实现昆河镇的整体城市化,打造昆都仑区的高档住宅区。在北部卜尔汉图镇的新光村,凭借110国道、京藏高速公路和京包兰新铁路等有利的交通条件,建设国际性的汽车贸易物流市场。
在卜尔汉图镇建设13万人口的中心集镇,通过对农村居民点的搬迁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办法解决人口的来源问题。将包钢集团和华业特钢外围的新光二、三村、打拉亥上、下村等农村居民点搬迁至卜尔汉图镇中心集镇。实现城市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相挂钩。
(五)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合理布局工业用地,以 "控制总量,保护利用,精深加工,增加效益" 的模式安置工业用地和精深加工用地,在打拉亥上、下村选址完成华业特钢的整体搬迁;依托包钢集团、华业特钢等优势企业,在卜尔汉图镇镇打造钢铁深加工园区建设促进园区向规范化、特色化、集约化、循环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在新奥蒙华旧址的基础上向城区拓展,形成占地规模5000亩的包头市现代化综合物流园区;在110国道沿线建设卜尔汉图镇汽车项目贸易城。
(六) 旅游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昆都仑水库石门沟风景区,形成包头市精品生态环境旅游区。适度开发以自然文化遗产为主的召庙旅游区,在不破坏文化遗产和民俗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景区开发、配套建设、产业规模扩大三大突破,不断提高召庙文化的影响力,使召庙旅游成为驰名内蒙古自治区内外。
六、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为了更好地解决不同用途的土地空间配置,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有效、有序地控制土地利用及开发速度,更科学地管好、用好土地,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操作性,以及为依法实施用途管制和集约用地提供依据,按土地用途的差异性并结合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一) 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确定到2020年,稳定昆都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972.6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22%。昆都仑区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在卜尔汉图镇的乌兰计二村、乌兰计三村、打拉亥上村、打拉亥下村和哈德门沟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整治工程逐步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工程,从而提高耕地质量。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余耕地和园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是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昆都仑区一般农地区总体分布较为零散,相对集中于打拉亥上下村和昆河镇的新光村。本区土地面积2224.1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3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保障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在大青山山麓南坡和卜尔汉图镇的 "三北" 防护林地区。该区土地面积471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牧业用地区
昆都仑区的牧草地主要分布于卜尔汉图镇,牧草地是昆都仑区的主要的用地类型,规划到2020年,该区土地面积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五)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市、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包括除规划期内需复垦之外的现有建设用地和规划期内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城镇范围内的开发区(钢铁深加工园区)用地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等土地。该区是各人口和建设用地最集中的区域。主要分布于城市主城区、工业园区和卜尔汉图镇。本区土地面积1067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1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 独立工矿区
规划到2020年,昆都仑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1152.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0%,主要为包头钢铁集团的用地。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要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昆都仑河、哈达门沟流域两侧生态环境脆弱区。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636.5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 空间管制边界和区域
根据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的发展布局,结合城乡用地控制指标,分别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规划区范围内,根据边界划定,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规模边界与允许建设区
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区域,本区规模为11824.55公顷,涵盖昆都仑区范围内除规划期内需复垦的建设用地外的现状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外缘即为规模边界。允许建设区主要分布于昆都仑区主城区、昆河镇、卜尔汉图镇和工业园区境内的现状及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边界的划定要求为:
(1)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
(2)允许建设区应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3)允许建设区布局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4)允许建设区应与城镇村建设用途区、独立工矿用途区的规模和范围相协调。
2、扩展边界与有条件建设区
为规模边界以外、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在不突破规划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新增建设用地调整的区域。有条件建设区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有条件建设区包括经过拆迁和复垦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规模边界的外围。有条件建设区的总规模为1246.90公顷,规模边界划定要求为:
(1)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2)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
(3)在无原则性冲突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3、限制建设区
为扩展边界与禁止边界之间的区域,规划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为牧业用地和林业用地,限制建设区总规模为16651.92公顷。其划定要求为:
(1)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
(2)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4、禁建边界与禁止建设区
为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昆都仑河、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等环境高敏感区域,禁止建设区用地面积总规模636.60。划定要求为:
(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
(2)禁止建设区应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规模和范围一致。
(3)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二)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强化用地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加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力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
1、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结合城区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规划城区布局采用集中组团式布局结构,强化组团间交通联系和功能联系。
2014年,昆都仑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7358.06公顷,根据包头市中心城区规划和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土地生态和水资源等合理容量分析,确定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7942.54公顷。
2、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及布局
昆都仑区中心城区以包头市中心城区规划为依据,严格落实包头市中心城区规划确定的边界线。根据地形、水资源、地类结构、基础设施及环境承载力等诸多因素综合评价,昆都仑区城区往南、北两侧发展较为适宜,规划控制总规模为8304.60公顷。
(三) 中心城区用途管制
1、允许建设区
昆都仑区确定的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包括现有城镇建设用地区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区,具体为东至行政界线、西至工业园区、南至行政界线、北至京藏高速公路南侧为界划定中心城区规模边界,面积7942.54公顷。
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范围控制在京藏高速公路南侧,南部昆都仑区的行政界线,该区域土地总面积355.84公顷。
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是昆都仑河、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环境高敏感区域。其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八、 重大项目用地与土地整治安排
(一) 重点项目用地安排
1、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特别是钢铁企业用地是昆都仑区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规划期内重点完成华业特钢的整体搬迁、钢铁深加工园区的建设,华业特钢的搬迁将打拉亥上、下村原农村居民点进行整体搬迁至卜尔汉图中心集镇,华业特钢对原有居民点进行重新开发建设,形成昆都仑区钢铁生产基地,依托包钢、华业特钢等优势企业,不断提高钢铁的质量和增加产量,打造草原钢城品牌。
依靠110国道的交通优势,在卜尔汉图镇建设新奥蒙华物流园区、甲尔坝汽贸城、内蒙古钢铁物流项目。在服务业方面新建包头文化金融中心、水游城新型购物中心、宝龙城市广场。
2、 采矿用地
规划期内用于采用用地的规模将通过土地整治项目逐步减少,但包头市作为 "草原钢城" 境内有较多的采矿用地,为保证昆都仑区的钢铁产业的发作,势必需要新增一些的采矿用地,目前,列入重点项目列表中的探矿用地会有可能转化为规划期内的采矿用地。
3、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要打通城乡道路,加快北部区 "四横六纵" 、南部区 "三横三纵" 路网建设,实施莫尼路、青年路、白云路等一批主次干道部分或全部路段的拓宽改造,构建 "城外成环、城内成网、环网相连、节点畅通" 的城市交通新框架。
主要以水面用地和林业用地为主。景区以风景休闲和度假游为主,景区的建成会盘活昆都仑区生态旅游的市场。
4、 旅游、文化遗产重点保护用地
规划期内用于风景名胜建设用地125.00公顷,以保护国家及自治区级重点文物及自然与文化遗产。加强召庙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昆都仑河、大青山生态旅游项目为的建设力度,深度挖掘文化内涵,加强文化包装,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旅游知名度,在保护中发展旅游业,为国民经济创造经济效益亮点。
(二) 土地整治安排
1、农用地整治
昆都仑区的农用地整治主要是耕地集中分布区的土地整理,规划期内,重点在卜尔汉图镇的乌兰计村、打拉亥村和哈德门沟村开展土地整治工程,通过整理将原有40公顷的水浇地和60公顷的旱地改造成为高产、优质的水浇地,全面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的指标。通过进行打井滴灌的技术,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在土地肥沃的乌兰计二、三村建设蔬菜大棚,解决昆都仑区城市居民的菜篮子问题。
2、建设用地整治
规划期内,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推进迁村并点、退宅还田,在卜尔汉图镇建设昆都仑区第二个人口密集区,重点整治包钢集团附近和华业特钢的农村居民点以及城市周边的农村居民点,通过整理复垦农村居民点891.76公顷。将钢铁工业区附近的农村居民点整体搬迁至卜尔汉图镇中心集镇,通过三步走的战略逐步形成十万人口的中心集镇,缓解中心城区人口增长的压力。
九 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为保障昆都仑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分别制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和园地、林地、牧草地等预期性指标,强化乡镇级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
下级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要在本规划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下,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搞好全区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规划期内,如乡镇行政区划变更、区域主导功能和发展战略转移等严重影响规划目标实现的重大变革,各乡镇各项用地规划目标必须在保证昆都仑区各项规划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由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申请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同意后,进行乡镇级规划修改。
(一)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调控
该区域位于大青山、乌拉山南麓、黄河以北,是城市空间集中发展的核心区域,集中承担了城市生产和生活服务中心的职能,已具相当规模,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近年来建设用地扩展较为迅速。2014年昆都仑中心城区建设用地7358.06公顷。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区总量的85%以上,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但这些地区人多地少,是土地供求矛盾最为突出的区域,也是规划控制的重点区域。区域土地用途以建设用地为主,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5%。区域内不再安排基本农田。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942.54公顷。
区域内土地利用要注重城市功能地完善与提升,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增长红线控制范围;通过城市土地整理,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将土地供给相对集中于城市已有的中心和交通走廊周围,引导城市由外延扩张为主的城市空间扩展趋势向内涵更新优化的方向演化;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与昆都仑区城市性质不符,消耗水平资源过多,投资强度和产出率低的建设项目,坚决不准进入;积极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将城市扩展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纳入城镇用地统一考虑,推行地上地下空间符合利用,不断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城市绿化隔离带的建设与基本农田的保护统筹考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城市。
该区域划定的城镇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并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空间布局,划分为允许建设区(即城镇用地规模边界)和限制建设区域(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允许建设区域为已配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面积7942.54公顷,区域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的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限制建设区域为规划期间城镇可能发展但未配置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考虑到规划期内城镇可能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划定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域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形态可以调整;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限制建设区内土地可作为本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设用地区,但不得突破扩展边界。
该区域内划定需要保护的城市山水资源和耕地资源,发挥湖泊、山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屏障作用,增加绿地及开发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和开发活动。
2、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根据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昆都仑区城市发展现状、特点及其周边地区的发展潜能,本次规划对城区未来发展方向定位为: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 "三带三区" 发展战略--以构筑昆河两岸工业经济发展带为龙头,建设工业大区;以构筑钢铁大街两侧商贸金融发展带为重点,建设商贸金融大区;以构筑阿尔丁大街两侧科技教育发展带为突破,建设科教大区。
中心城区以钢铁大街为轴线,大力提升已建成城区的评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使之成为包头市乃至自治区聚集度高、辐射力强、功能完善的核心区域。
(二)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土地利用调控
卜尔汉图镇是昆都仑区的最大城镇,是全区基本农田分布的主要地区,由于昆河镇不具备单独做乡镇规划调整的条件,本轮规划调整按照上级要求,乡镇土地规划调整工作需将全域覆盖,所以将昆河镇、中心城区纳入卜尔汉图镇土地规划调整中。规划确定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1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972.6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867.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27.00公顷以内;城镇、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503.00公顷以内。
十、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从改革体制、完善制度和创新机制入手,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乡建设、国土利用和土地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 完善规划实施制度
1、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目前,在国家尚未制定完善的土地规划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没有立法权,建议结合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通过地方人大批准,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机制。
《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从操作层面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诠释,应包括各类用地用途管制规则、各空间分区空间管制规则、各类规划的协调、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等内容。
2、建立和实施考核体系
建立和实施规划考核体系,将是否执行土地规划作为必需指标,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应包括规划是否得到执行。
3、规划实施激励机制
本次规划拟在规划实施措施相关研究中提出对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从多层面、多手段提出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励各层面自觉建立起按照规划用地、集约用地、持续用地的意识。要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应从多个层面建立激励机制。多层面主要指建立政府、土地管理者和土地使用者三个层面相应的激励机制。
4、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体系
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作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以县自然资源分局为中心,以各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为具体执行监测单位,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和汇报规划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应逐步建立起县和乡镇两级监控网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和动态监测。
(二) 建立衔接统一、逐级控制的规划体系
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措施是各部门、各行业指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协调和衔接,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调控作用。本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规划在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和引导作用。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安排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
各镇在指导原则、重大政策、控制性指标、区域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必须与本规划衔接一致。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层层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和任务。提高本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和可靠性,确保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各乡镇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保护等专项规划和各业用地规划,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三)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各类建设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探索建立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土地规划许可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审查,所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严禁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2、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并实行指令性管理。鼓励有计划节约用地,当年指标有结余的可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对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乡镇建设用地实行分类下达、封闭使用、分别考核,切实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控方式。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统筹安排新增用地和存量挖潜,严格控制城镇规划区内年度分批次用地审批的规模和范围,从严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的速度。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台帐管理,强化动态监管。
3、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及其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自然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
4、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凡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必须依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对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的同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严禁通过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或变相扩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
5、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
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全面落实保护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用地的方针和政策,用规划实施评价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完善和落实。
6、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扩大规划实施监测范围。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批地用地等行为,坚决纠正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和相关规划等错误做法。
(四) 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改进规划工作方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完善规划修编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配合。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布局、基本农田安排、土地整理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的权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规划的主要内容。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
加强规划宣传。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公众依法用地、依规划用地的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等重要性的认识,把土地利用政策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土地问题始终是昆都仑区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件关系昆都仑区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规划主要目标和控制性指标的实施情况要作为考核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行政管理
重点做好《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工作。坚决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特别要严肃处理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要以用途管制为核心,加强土地利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用地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监督检查等都要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中,必须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凡涉及土地出让、划拨、开发、改变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审批以及用地结构调整等内容时,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对违反者一律依法查处。
规划实施期间,应重点推进以下行政管理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1、编制以规划为依据的年度用地计划
规划是针对长远目标而编制的,而其实施必然要通过逐年来落实完成,这就要求编制以规划为依据的年度用地计划。为了衔接长期的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应在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年度用地计划。
2、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盘活存量和闲置用地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07〕36号)等文件的要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及时将存量闲置和闲置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3、推进乡镇用地统筹和新农村建设
要贯彻落实国发〔2004〕28号文件提出的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的原则,关键在于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这也成为新一轮规划编制实施的先决和关键条件。根据原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实际,提出宅基地管理的三方面目标:一是保护农民利益,确保村民 "一户一宅" 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生活环境;二是加强和规范宅基地管理制度,减少或杜绝违法现象发生;三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实现以上三方面目标,建议出台有关加强和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工作、推出宅基地换商品房等相关政策建议。
(六) 实施经济引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规划实施的引导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全面实行土地资源的招拍挂制度
全面实行土地资源的招拍挂制度,推进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发挥市场经济对土地有偿使用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土地有偿使用一定要以规划为依据,不能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性质,一定要加强引导,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使其合理利用,达到最佳的综合效益。目前经营性土地的有偿使用已全面推广,下一步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应结合国家和省里有关建设用地 "双控" 指标的政策,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最低限价制度,提高工业用地集约节约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61号令)的要求,进行经济开发区集约利用水平评价。除有独立选址要求(如矿山)的项目外,其他工业应全部向功能区(工业集中区)集中。
2、建立耕地养护和资源补偿机制
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占用耕地的经济补偿制度,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养护金制度,建立跨乡镇耕地资源补偿机制。增加对耕地等战略资源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对农民直接补贴的重要依据,建立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发挥农户在保护耕地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快整合各项支农资金,确保补贴资金来源。
3、制定优惠经济政策和措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目前农业用地普遍过于分散,每户耕作的土地面积很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进程,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经济进一步发展要求。而且目前真正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已明显减少,相当高比重的农民已在经商办厂,从事非农劳动。加上农业收益十分有限,农用土地的闲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有抛荒事件发生。基于这一现实,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与措施,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走现代化规模经营的农业之路,推进现代高效农业,以保证农业的持续增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建立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土地税收制度
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土地税收制度。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适时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标准,加强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
在加强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加快开征统一的不动产税,加大对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适当提高土地税负对房产税负的结构比例,完善相关税制,建立有利于节约和集约利用的土地税收调节机制。
(七) 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
建立日常技术管理措施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直接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区、乡、村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网络,及时向上级网络反馈,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跟踪调查土地资源的变动情况,扩大遥感监测的覆盖面,实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监测与跟踪管理,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依据。
2、及时进行日常地籍变更,建立完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状况地块档案,对当年发生变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并报告上级政府部门。
3、建立日常耕地保护检查制度,及时掌握耕地的变化情况,实施耕地的日常动态管理。
附 表
附表1 《包头市规划》下达昆都仑区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
附表2 昆都仑区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
附表3 昆都仑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4 昆都仑区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附表5 昆都仑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附表6 2014年昆都仑区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附表7 2020年昆都仑区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附表8 昆都仑区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附表9 昆都仑区及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表
附表10 昆都仑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1《包头市规划》下达昆都仑区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
单位:公顷
指 标 | 2008年 | 2014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
总量指标(公顷) | |||||
耕地保有量 | 3313.00 | 3003.00 | 2100.00 | 约束性 |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736.00 | 736.00 | 972.60 | 约束性 | |
园地 | 3.57 | 4.17 | 4.00 | 预期性 | |
林地 | 5431.00 | 4716.30 | 4716.00 | 预期性 | |
牧草地 | 8212.00 | 1.50 | 2.00 | 预期性 | |
其他农用地 | 201.80 | 409.02 | 120.15 | 预期性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0517.00 | 11906.00 | 12867.00 | 预期性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9263.90 | 11175.00 | 11827.00 | 约束性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7975.30 | 9857.02 | 10503.00 | 预期性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1253.10 | 731.00 | 1040.00 | 预期性 | |
增量指标(公顷) | |||||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 -- | -- | 2286.00 | 预期性 |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 | 966.00 | 预期性 |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 | 627.00 | 约束性 |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 | -- | 627.00 | 约束性 | |
效率指标(平方米)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 | -- | 123.70 | 约束性 |
附表2昆都仑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08年 | 2014年 | 2020年 | 增减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一、农用地 | 17162.00 | 0.57 | 8134.00 | 26.79 | 6942.15 | 22.87 | 1209.85 |
耕地 | 3313.00 | 0.11 | 3003.00 | 9.89 | 2100.00 | 6.92 | 903.00 |
园地 | 3.57 | 0.00 | 4.18 | 0.01 | 4.00 | 0.01 | 0.18 |
林地 | 5431.00 | 0.18 | 4716.30 | 15.53 | 4716.00 | 15.53 | 0.30 |
牧草地 | 8212.00 | 0.27 | 1.50 | 0.00 | 2.00 | 0.01 | -0.50 |
其他农用地 | 201.80 | 0.01 | 409.02 | 1.35 | 120.15 | 0.40 | 288.87 |
二、建设用地 | 10517.00 | 0.35 | 11906.00 | 39.22 | 12867.00 | 42.38 | -961.00 |
城乡建设用地 | 9263.90 | 0.31 | 11175.00 | 36.81 | 11827.00 | 38.96 | -652.00 |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 7975.30 | 0.26 | 9857.02 | 32.47 | 10503.00 | 34.59 | -645.98 |
城市用地 | 6651.30 | 0.22 | 8397.74 | 27.66 | 9350.60 | 30.80 | -952.86 |
农村居民点 | 1288.64 | 0.04 | 1317.98 | 4.34 | 1324.00 | 4.36 | -6.02 |
采矿用地 | 1324.00 | 0.04 | 1459.28 | 4.81 | 1152.40 | 3.80 | 306.88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1169.80 | 0.04 | 731 | 2.41 | 1040 | 3.43 | -309.00 |
三、其他土地 | 2478.67 | 0.08 | 10320.00 | 34.00 | 10550.85 | 34.75 | -228.47 |
水域 | 1281.00 | 0.04 | 9090.06 | 29.95 | 9206.34 | 30.32 | -114.28 |
自然保留地 | 1197.60 | 0.04 | 1229.94 | 4.05 | 1344.51 | 4.43 | -114.19 |
土地总面积 | 30159.04 | 1.00 | 30360.00 | 100.00 | 30360.00 | 100.00 | 0.00 |
附表3昆都仑区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林业 | 牧业 | |
用地区 | 用地区 | 其他用地区 | |||||||
名称 | |||||||||
卜尔汉图镇(含昆河镇、主城区) | 972.60 | 2224.15 | 10674.60 | 1152.40 | 39.44 | 636.55 | 4716.00 | 2.00 | 10914.86 |
备注:本轮规划,因昆河镇、中心城区不具备单独做乡镇土地规划调整的条件,所以将昆河镇、中心城区纳入卜尔汉图镇土地规划调整中。
附表4 昆都仑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
耕地 保有量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
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他 | 减少合计 | 建设
占用 | 灾毁 | 其他 | |||
规划近期 | / | / | / | / | / | / | / | 0 | 0 | 0 | 3003.00 |
规划期 | / | / | / | / | / | / | / | 0 | 0 | 0 | 2100.00 |
年均增减 | / | / | / | / | / | / | / | 0 | 0 | 0 | 0.00 |
单位:公顷
附表5 2020年昆都仑区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耕地
保有量 | 建设用地
总规模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 新增建设占用农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规模 |
卜尔汉图镇(含昆河镇、主城区) | 972.60 | 2100.00 | 12867.00 | 11827.00 | 123.70 | 966.00 | 627.00 | 627.00 |
附表6 昆都仑区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2008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2014年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2020年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 调入基本农田 | 调出基本农田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卜尔汉图镇(含昆河镇、中心城区) | 736.00 | 736.00 | 972.60 | 272.56 | 0.00 | 35.96 | 0.00 |
合计 | 736.00 | 736.00 | 972.60 | 272.56 | 0.00 | 35.96 | 0.00 |
附表7昆都仑区及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20年阶段年规划各类用地面积指标 | |||
昆区 | 卜尔汉图镇(含昆河镇、中心城区) | |||
农用地 | 6942.15 | 6942.15 | ||
其中 | 耕地 | 2100.00 | 2100.00 | |
园地 | 4.00 | 4.00 | ||
林地 | 4716.00 | 4716.00 | ||
牧草地 | 2.00 | 2.00 | ||
其他农用地 | 120.15 | 120.15 | ||
建设用地 | 12867.00 | 12867.00 | ||
其中 | 城乡建设用地 | 11827.00 | 11827.00 | |
其中 | 建制镇 | 9350.60 | 9350.60 | |
村庄 | 1324.00 | 1324.00 | ||
采矿用地 | 1152.40 | 1152.40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1040.00 | 1040.00 | ||
其中 | 交通用地 | 762.00 | 762.00 | |
水利用地 | 153.00 | 153.00 | ||
其他建设用地 | 125.00 | 125.00 | ||
其他土地 | 10550.85 | 10550.85 | ||
合计 | 30360.00 | 30360.00 |
附表8昆都仑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涉及旗县(市、区) | 备注 | ||
其中占用耕地 | |||||||||
交通 | 卜尔汉图镇(办公楼、道路)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33.86 | 33.86 | 31.12 | 卜尔汉图镇 | ||
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公路 | 新建 | 2016-2020年 | 67.00 | 67.00 | 17.00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京藏高速单选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27.41 | 27.41 | 14.42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南绕城公路建设工程(省道315中段) | 新建 | 2016-2020年 | 15.00 | 15.00 | 12.00 | 卜尔汉图镇 | |||
G6(协力气-包头互通-哈德门) | 新建 | 2016-2017 | 1.00 | 1.00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林荫路建设工程 | 改扩建 | 2018-2020 | 33.00 | 28.00 | 3.00 | 卜尔汉图镇 | |||
宋昭公路 | 新建 | 2019-2020 | 29.00 | 29.00 | 6.00 | 卜尔汉图镇 | |||
京藏高速公路呼包段改扩建 | 改扩建 | 2017-2020 | 82.00 | 82.00 | 16.00 | 卜尔汉图镇 | |||
林荫南路干线项目 | 新建 | 2018-2019 | 12.00 | 10.00 | 2.00 | 卜尔汉图镇 | |||
关于巨福路道路工程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1.98 | 1.98 | 1.14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城市路网加密缓堵工程 | 改建 | 2016-2020 | 10.00 | 10.00 | 0.00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包头黄河大街西延段跨昆都仑河桥梁工程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2.00 | 2.00 | 0.00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包头市公路网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 | 2.00 | 2.00 | 0.00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南绕城公路与白云路立交桥 | 新建 | 2017-2018 | 3.00 | 2.00 | 1.00 | 昆都仑区 | |||
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项目(昆都仑区境内) | 新建 | 2016-2020年 | 8.37 | 8.37 | 0.84 | 昆都仑区 | |||
交通 | 甘泉铁路 | 新建 | 2015-2020 | 10.00 | 9.00 | 0.00 | 昆都仑区 | ||
包头至银川铁路工程项目 | 新建 | 2017-2020 | 12.00 | 12.00 | 0.00 | 昆都仑区 | |||
北沙梁物流园区(公路货输枢纽) | 新建 | 2017-2020 | 14.00 | 2.00 | 0.00 | 昆都仑区 | |||
沼潭物流中心(公路货输枢纽) | 新建 | 2017-2020 | 11.00 | 8.00 | 0.00 | 昆都仑区 | |||
旅游 | 天龙(温馨小镇)旅游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10.00 | 2.00 | 0.00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能源 | 现代物流二期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17.42 | 17.42 | 5.45 | 卜尔汉图镇 | ||
中创装备室 | 新建 | 2016-2020年 | 15.65 | 15.65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中诚再生资源利用 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10.18 | 10.18 | 10.18 | 卜尔汉图镇 | |||
加油加气站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24.00 | 20.00 | 4.00 | 卜尔汉图镇 | |||
高纯晶硅项目二期 | 新建 | 2016-2020年 | 61.20 | 61.20 | 57.06 | 卜尔汉图镇 | |||
包头绿色环保科技产业园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24.55 | 24.55 | 23.98 | 卜尔汉图镇 | |||
废矿物油和乳化液循环利用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4.16 | 4.16 | 4.16 | 卜尔汉图镇 | |||
电力 | 关于昆都仑区莫尼变220千伏变电站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1.2 | 1.2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关于昆都仑区新城变110千伏变电站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0.50 | 0.50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关于昆都仑区星光变110千伏变电站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0.30 | 0.30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关于昆都仑区团结变110千伏变电站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0.20 | 0.20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关于昆都仑区校园变110千伏变电站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0.50 | 0.50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关于昆都仑区边墙豪变110千伏变电站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0.50 | 0.50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关于昆都仑区新光变110千伏变电站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0.20 | 0.20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关于昆都仑区卜尔汉图变110千伏变电站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0.20 | 0.20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包头昆区新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0.52 | 0.52 | 0.04 | 昆区 | |||
包头通威多晶硅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1.20 | 1.20 | 1.20 | 昆区 | |||
其他 | 华蒙物流项目 | 14.55 | 14.55 | 14.55 | 卜尔汉图镇 | ||||
包头昆区金属深加工园区供水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28.00 | 24.00 | 5.00 | 卜尔汉图镇 | |||
阿尔丁水厂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 | 2017-2020 | 22.00 | 19.00 | 4.00 | 卜尔汉图镇 | |||
好鲜羊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5.65 | 5.65 | 5.55 | 卜尔汉图镇 | |||
大青山生态应急水源工程 | 新建 | 2019-2020 | 14.00 | 14.00 | 0.00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大青山南坡生态绿化供水配套管线、泵站建设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2.00 | 2.00 | 0.00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昆都仑水库泄洪道下游河道综合治理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5.00 | 14.00 | 0.00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包头市昆都仑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 改建 | 2015-2020 | 45.00 | 38.00 | 8.00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包头市泉山金矿年产6万吨金矿石及采选80万吨铁矿综合利用项目 | 改扩建 | 2015-2018 | 10.00 | 8.00 | 2.00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71.76 | 71.76 | 16.49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35.15 | 35.15 | 19.21 |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 | |||
煤矸石(项目重新发坐标) | 新建 | 2016-2020年 | 33.88 | 33.88 | 14.18 | 卜尔汉图镇 | |||
华业特钢全址 | 新建 | 2016-2020年 | 30.1 | 30.1 | 30.03 | 卜尔汉图镇 | |||
华尔特钢丝网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24.55 | 24.55 | 23.98 | 卜尔汉图镇 | |||
年加工2万吨钢结构200万平方米彩钢夹芯板 | 新建 | 2016-2020年 | 6.15 | 6.15 | 6.15 | 卜尔汉图镇 | |||
多晶硅二期 | 新建 | 2016-2020年 | 41.51 | 41.51 | 37.37 | 卜尔汉图镇 | |||
鑫港源顺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5.55 | 5.55 | 3.63 | 卜尔汉图镇 | |||
华蒙物流一期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36.55 | 36.55 | 7.25 | 卜尔汉图镇 | |||
穆华物流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6.21 | 6.21 | 2.17 | 卜尔汉图镇 | |||
鑫港源顺项目三期 | 新建 | 2016-2020年 | 5.5 | 5.5 | 3.64 | 卜尔汉图镇 | |||
金属深加工园区净水厂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3.60 | 3.60 | 3.60 | 卜尔汉图镇 | |||
5万吨粗苯深加工项目二期 | 新建 | 2016-2020年 | 41.13 | 41.13 | 38.81 | 卜尔汉图镇 | |||
其他 | 昆河综合治理 | 新建 | 2016-2018 | 12.00 | 12.00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哈德门沟防洪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10.00 | 7.00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环保 | 天然林保护工程人工造林 | 新建 | 2016-2020年 | 6.99 | 6.99 | 0.00 | 昆都仑区 | 国家级 | |
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 | 新建 | 2016-2020年 | 10.00 | 10.00 | 0.00 | 昆都仑区 | 国家级 | ||
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网建设 | 新建 | 2016-2020年 | 25.00 | 25.00 | 0.00 | 昆都仑区 | 国家级 | ||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 新建 | 2016-2020年 | 1.00 | 1.00 | - | 昆都仑区 | 国家级 | ||
昆都仑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1.30 | 1.30 | - | 昆都仑区 | 国家级 | ||
昆都仑国家生态公园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1.00 | 1.00 | - | 昆都仑区 | 国家级 | ||
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0.20 | 0.20 | - | 昆都仑区 | 国家级 | ||
森林防火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0.15 | 0.15 | - | 昆都仑区 | 国家级 | ||
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0.02 | 0.02 | - | 昆都仑区 | 国家级 | ||
哈德门沙坑治理项目 | 新建 | 2016-2020年 | 1.00 | 1.00 | - | 昆都仑区 | 国家级 | ||
包钢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5-2020 | 7.00 | 6.000 | 1.00 | 中心城区 | |||
污泥综合利用工程 | 新建 | 2017-2020 | 10.00 | 8.00 | 2.00 | 中心城区 | |||
包头生活垃圾填埋场改扩建及特种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 | 改扩建 | 2015-2017 | 21.00 | 14.00 | 0.00 | 中心城区 | |||
包头市中水管线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4.00 | 1.00 | 中心城区 | |||
包头市包钢给水厂黄河管线改造 | 改建 | 2015-2020 | 7.00 | 7.00 | 0.00 | 中心城区 | |||
包头市集中供热热网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13.00 | 13.00 | 0.00 | 中心城区 | |||
易地搬迁安置工程 | 新建 | 2016-2019 | 19.00 | 16.00 | 3.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特殊地区脱贫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17.00 | 14.00 | 3.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包头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130项) | 新建 | 2015-2020 | 1.00 | 1.00 | 0.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包头市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工程(39项) | 新建 | 2015-2020 | 16.00 | 16.00 | 0.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包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 | 新建 | 2015-2018 | 43.00 | 37.00 | 5.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西郊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5-2020 | 7.00 | 6.00 | 1.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包头市包钢给水厂黄河管线改造 | 改建 | 2015-2020 | 11.00 | 9.00 | 2.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大青山生态修复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21.00 | 18.00 | 4.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民生 | 包头市冰雪体育场馆建设项目(3项) | 新建 | 2015-2020 | 35.00 | 35.00 | 0.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包头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14项) | 新建 | 2015-2020 | 7.00 | 7.00 | 2.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包头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75项)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5.00 | 1.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包头市地震台网 | 新建 | 2017-2019 | 4.00 | 4.00 | 4.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城市绿地服务设施配套工程 | 新建 | 2016-2019 | 7.00 | 7.00 | 0.08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包头市防震减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7.00 | 6.00 | 0.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昱力通废油回收项目 | 新建 | 2015-2020年 | 4.00 | 4.00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包头多晶硅项目 | 新建 | 2015-2020年 | 12.00 | 12.00 | 0.00 | 卜尔汉图镇 | |||
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建设 | 新建 | 2015-2020年 | 12.00 | 12.00 | 0.00 | 卜尔汉图镇、昆河镇 | |||
合计 | - | - | 1403.40 | 1317.60 | 486.00 | - |
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文本说明(调整完善版)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
目 录
一、 规划范围、期限与依据........................ 1
(一) 规划范围.............................. 1
(二) 规划期限.............................. 1
二、 《规划文本》修编过程与技术路线.............. 3
(一)规划编制过程............................ 3
(二) 《规划文本》编制技术路线................ 4
三、相关数据说明................................. 7
(一) 规划基数的确定......................... 7
(二) 规划底图的确定........................ 10
(三) 关于昆都仑区规划总面积的说明........... 10
(四) 关于规划控制指标的说明................. 10
(五) 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说明................... 11
(六) 规划指标图数一致的说明................. 12
四、 主要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说明................. 15
(一) 人口预测.............................. 15
(二) 社会经济指标预测值的确定............... 17
五、 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 18
(二) 与昆都仑区交通局的协调................. 18
(三) 与昆都仑区规划局的协调................. 19
(四)与区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协调................ 19
六、 关于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说明................... 21
(一) 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21
(二) 主城区规模........................... 21
七、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屏障用地说明........ 22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说明.................. 22
(二) 加强生态屏障建设说明................... 24
八、 关于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说明................. 24
(二) 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说明............... 25
(三) 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调整说明......... 26
九 土地用途分区说明............................. 27
十、 土地整治说明............................... 30
十一、 乡镇土地利用说明......................... 31
(二) 乡镇土地指标分解原则................... 31
(三) 乡镇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的说明......... 32
(四) 关于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的说明........... 34
十二、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说明..................... 35
(二) 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集约评价考核制度....... 35
附录 规划编制的主要成果......................... 37
(一)文字成果............................... 37
(二)图件成果............................... 37
(三)其他成果............................... 37
一、 规划范围、期限与依据
(一) 规划范围
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2个镇(分别为卜尔汉图镇和昆河镇)和13个街道办事处(即阿尔丁大街街道、张家营子街道、少先路街道、白云鄂博路街道、鞍山道街道、前进道街道、阿吉拉街道、友谊大街街道、团结大街街道、沼潭街道、林荫路街道、张家营子街道、林丁街道),规划土地总面积30360.00公顷。
(二)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8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三) 规划依据
1、政策依据
(1) 《自然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12】2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自然资源部第43号令);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厅发【2009】51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0】8号);
(5) 《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发【2014】18号);
(6)《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4]658号);
2、技术规范依据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厅发[2009]51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65号)
3、土地基础资料
(1)《内蒙古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包头市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3)《内蒙古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包头市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5)昆都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6)昆都仑区2009年-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
4、相关规划依据
(1)《昆都仑区 "十三五" 规划材料汇编》;
(2)《昆都仑区城市总体规划(2015-2020年)》;
(3)昆都仑区2013、2013、2015政府工作报告;
(4)《昆都仑区林业发展规划》;
(5)《昆都仑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
(6)《昆都仑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7)昆都仑区农田水利整理规划。
5、其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统计年鉴;
(2)包头市经济统计年鉴2013年-2015年;
(3)昆都仑区经济统计年鉴2013年-2015年;
(4)昆都仑区相关部门、行业文件(来源: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门户网站);
二、 《规划文本》修编过程与技术路线
(一)规划编制过程
《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修编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工作阶段、基础研究阶段、规划大纲编制阶段、协调与审查阶段,然后进入规划文本的编制。
1、准备工作阶段
从2016年10月,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开始,在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领导小组和规划调整完善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技术组,技术组成员由昆都仑区自然资源分局技术骨干与其他部门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二是制定了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并进行了人员分工。三是由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调整完善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做好配合,做到准确、全面提供本部门的基础资料和用地计划。四是进行调查研究,包括野外实地调查和基础资料、图件等的收集和整理。
2、基础研究阶段
在资料、图件等的收集和整理基础上,进行昆都仑区上轮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土地供需分析、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研究等,同时广泛征求各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议、进行了充分的对接,为编制《规划文本》奠定基础。
3、规划文本编制阶段
在基础研究基础上,进行《规划文本》和《规划文本说明》的编写,主要是确定规划目标、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整治、乡镇土地利用指标分解和目标控制及用地安排等,于2017年4月底完成初稿。
4、协调与审查报批阶段
规划文本与说明初稿完成后,报送昆都仑区自然资源分局、昆都仑区政府进行审阅审查,根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对大纲做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此后又反复多次,对不确定问题与各部门、各乡镇进行了充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二) 《规划文本》编制技术路线
《规划文本》调整完善按照 "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的工作方针,在昆都仑区政府、县自然资源分局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下,明确以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为基础,以本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为总体控制,进行横向协调,纵向衔接,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划大纲。工作方法与技术路线见图1。
图1 工作方法与技术路线流程图
三、相关数据说明
(一) 规划基数的确定
1、规划基数的确定
为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本轮规划对昆都仑区的土地利用变化和现状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按相关要求,新一轮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为规划基期,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作为规划调整完善基数的来源。需要说明的是:昆都仑区2014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行政区域范围为2008年以前昆都仑区的行政区划,2008年6月包头市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调整期中涉及到将原属九原区的卜尔汉图镇划归为昆都仑区,而本次规划修编工作的范围为调整后的行政辖区,因此,规划修编的土地总面积以及部分地类面积要大于二次调查后的面积。
2、规划基数的转换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厅发[2009]51 号)文件要求,按照规划基数转换遵循用途管制、依法核定、衔接可行和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规划基数转换方法对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分类数据进行了归并。
规划基数分类体系如下,即: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建设用地部分采用三级分类: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包括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本轮规划将昆都仑区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市用地中的道路用地、林地和昆都仑河分别转化为交通用地、林地和水利用地,从而核减了城市用地规模。最终形成规划基数如下。
表1 昆都仑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单位:公顷
乡名 | 昆都仑区 | 卜尔汉图镇(含昆河镇、中心城区) | ||
地类 | ||||
农用地 | 8134.00 | 8134.00 | ||
其中 | 耕地 | 3003.00 | 3003.00 | |
园地 | 4.18 | 4.18 | ||
林地 | 4716.30 | 4716.30 | ||
牧草地 | 1.50 | 1.50 | ||
其他农用地 | 409.02 | 409.02 | ||
建设用地 | 11906.00 | 11906.00 | ||
其中 | 城乡建设用地 | 11175.00 | 11175.00 | |
其中 | 城镇用地 | 8397.74 | 8397.74 | |
村庄 | 1317.98 | 1317.98 | ||
采矿用地 | 1459.28 | 1459.28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731.00 | 731.00 | ||
其中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102.41 | 102.41 |
(二) 规划底图的确定
本次规划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件为基础,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发现有实际土地利用情况与图上不符,为解决这一问题,专门进行实地实物的勘察核对,并将城市内部得道路、水域和园林用地等非城市用地进行了相应的转化,以保证基础数据的图数一致。
(三) 关于昆都仑区规划总面积的说明
昆都仑区土地总面积数据源于包头市民政局和昆都仑区自然资源局,昆都仑区和九原区于2008年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昆都仑区土地总面积为11772.06公顷,九原区卜尔汗图镇土地总面积为18386.98公顷。同年包头市市辖区由包头市民政局进行了新一轮的行政区划调整,将原属于九原区的卜尔汉图镇划给昆都仑区,经调整后昆都仑区的土地总面积为由原来的11772.06公顷增加至2017年的30159.04公顷,土地总面积增加了18386.98公顷。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程要求,本轮规划采用2014年土地变更行政界线,即昆都仑区土地总面积30360.00公顷,为规划基数总面积。
(四) 关于规划控制指标的说明
包头市下达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用地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六项约束性指标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预期性指标指标,未下达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等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为了强化政府责任、必须实现的指标,通过依法严格管理,确保实现。预期性指标是预计和期望达到的目标,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表2 《包头市规划》下达昆都仑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
昆都仑区调整后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 |||
指标 | 现行规划目标 | 2014年现状 | 2009-2020年 |
"三项指标" | |||
耕地保有量(公顷) | 2906.00 | 3003.00 | 2100.00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 736.00 | 736.00 | 972.60 |
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 | 11314.00 | 11906.00 | 12867.00 |
"十二项指标" | |||
园地面积(公顷) | 3.07 | 4.18 | 4.00 |
林地面积(公顷) | 5778.42 | 4716.30 | 4716.00 |
牧草地面积(公顷) | 7556.77 | 1.50 | 2.00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 8728.00 | 11175.00 | 11827.00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 | 7962.00 | 9857.00 | 10503.00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公顷) | 2586.00 | 731.00 | 1040.00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 2935.00 | -- | 2286.00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公顷) | 1785.62 | -- | 966.00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公顷) | 874.00 | -- | 627.00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公顷) | 874.00 | -- | 627.00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 130.00 | 132.83 | 123.70 |
(五) 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说明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数,旗县级规划以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为基数进行转换,存在统计口径的不一致。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出现了旗县级规划2008 年的基期现状数据与市级规划下达的2014年、2020年规划指标数据增量趋势不一致、增量出现负值及增量空间与预期发展出现偏差等现象。
综合考虑昆都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未来十年对土地的土地需求,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划审查要求,保证所有建设用地规模不超出上级下达的数量,合理调整三级类规划指标,以实现规划期内的科学合理用地;农用地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级下达指标,林业用地和草地规模根据生态建设的要求和保证生态屏障用地的需求合理确定林草用地指标。
表3 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昆都仑区调整后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 |||
指标 | 现行规划目标 | 2014年现状 | 2009-2020年 |
"三项指标" | |||
耕地保有量(公顷) | 2906.00 | 3003.00 | 2100.00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 736.00 | 736.00 | 972.60 |
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 | 11314.00 | 11906.00 | 12867.00 |
"十二项指标" | |||
园地面积(公顷) | 3.07 | 4.18 | 4.00 |
林地面积(公顷) | 5778.42 | 4716.30 | 4716.00 |
牧草地面积(公顷) | 7556.77 | 1.50 | 2.00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 8728.00 | 11175.00 | 11827.00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 | 7962.00 | 9857.00 | 10503.00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公顷) | 2586.00 | 731.00 | 1040.00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 2935.00 | -- | 2286.00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公顷) | 1785.62 | -- | 966.00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公顷) | 874.00 | -- | 627.00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公顷) | 874.00 | -- | 627.00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 130.00 | 132.83 | 123.70 |
(六) 规划指标图数一致的说明
昆都仑区全部建设用地和约束性指标均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进行调控和落图,图上面积均未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只有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两个三级类指标略大于上级下达指标,考虑到出图比例尺和用地规模的大小,可以算为误差允许范围之内。
农用地中除牧草地指标小于图上面积外,其余地类面积的分解指标与图上面积几乎一致。因草地指标属预期性指标,昆都仑区建设用地的增加主要以占用牧草地为主,而建设用地(主要是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的图上面积要小于上级下达指标,因此,造成草地的面积规模小于图上面积。
昆都仑区201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的面积为椭球面积,而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不可能避免会发生图斑的分割与合并,因分割与合并的图斑无法进行椭球面积的重新计算,因此规划中的一些约束性指标(如新增建设用地、基本农田面积等)和建设用地指标面积以计算机的平面面积为准。
四、 主要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说明
(一) 人口预测
1、户籍人口预测方法
根据昆都仑区计生局提供的户籍人口数据,应用自然增长法、趋势预测法、GM(1,1)灰色模型法,分析预测昆都仑区未来人口状况。
(1)自然增长法
自然增长法是依据人口发展规律,通过规划基期前的一组数据推出多年平均递增率,假定规划年份仍保持该递增率的前提下,推算未来人口数的方法,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年鉴知2014年年末昆都仑区的总人口。
公式:Pt=P t0(1+r)(t-t0)+K
Pt--规划期末人口数
P t0--基期年人口数
t --预测年
t0--基期年
r--年均自然增长率
K--规划期间机械增长人口
人口机械增长是人口机械迁入、迁出的净增减。就昆都仑区实际情况而言,多年来人口机械增长量较小,且增减相抵,故可暂不考虑人口机械增长情况。
(2)趋势预测法
趋势预测法是将各年人口统计数据剔除异常值后,运用计算机将数据的变化情况绘制成折线图,进行趋势拟合,然后通过检验其相关性,选择相关性较高且符合整体发展趋势的模型进行人口预测。这种方法能够利用计算机的数据处理能力进行多种模型的选择处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预测的准确性较高。
(3)GM(1,1)灰色模型法
控制理论中的灰色系统分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分析工具,在科学研究中应用相当广泛。灰色系统是指既含有已知的又含有未知的或者非确知的信息系统。灰色系统分析是指充分利用灰色系统的己知信息来求解控制问题的方法。分析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是针对时间序列的GM建模。它建立的数字分析模型不仅适用样本数量较少,波动较大的数列,而且淡化了误差积累,可用于未来时段系统的预测。
2、外来暂住人口预测的依据
外来暂住人口预测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近几年,昆都仑区把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推进全区工业化进程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工业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钢铁业的快速发展。工业的快速发展,必将吸引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其二,昆都仑区城市化进程的发展,2014年昆都仑区人口城市化为90%以上,且人口城市化进程在不断的增加,建筑业的蓬勃发展也将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其三,高等学校的发展必然会使一部分人选择当地就业。
3、人口预测结果的最终确定
通过以上户籍人口预测方法的预测和外来暂住人口预测结果,同时结合计生委等对全区未来人口的预测结果,计算求得昆都仑区2015年总人口数为66.63万人,2020年为68.94万人。
(二) 社会经济指标预测值的确定
2014年昆都仑区生产总值(GDP)1070亿元,以昆都仑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确定确定到2020年前,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8%左右;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人均生产总值突破31058.48美元;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8%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9%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4%左右。以 "十三五" 规划确定的速度进行计算,确定2015年全区的社会经济指标,然后在计算出2000至2015年间的平均增长水平,依此为依据,计算得出2020年的昆都仑区各项社会经济指标。具体预测值参见表4。
表4 社会经济指标预测表
社会经济指标 | 单位 | 2008年 | 2015年 | 2020年 |
生产总值 | 亿元 | 615.59 | 1492 | 3396.72 |
人均生产总值 | 元 | 98489 | 22392.32 | 31058.48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214 | 755 | 1211.01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172.05 | 567 | 1009.74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34515 | 54762 | 86743.82 |
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9567 | 22891 | 39952.73 |
五、 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整体布局安排,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因此,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在进行规划指标分析、分解时,与昆都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区内各部门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和协调,充分考虑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借鉴了相关部门相关规划的先进经验,力争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面性、科学性以及可行性。
(一) 与《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就《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下达的指标,反复征求了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昆都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各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经多次调整,最终确定了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指标的分解,基本上贯彻和落实了《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控制要求,做到了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减少(指对于包头市下达指标的不减少)和建设用地指标不增加(指对于包头市下达的指标的不增加),城区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包头市规划的中心城区规划,保证了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
(二) 与昆都仑区交通局的协调
通过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交通用地指标和昆都仑区交通规划的比较分析,得出昆都仑区在满足水利用地的情况下,上级下达的交通用地指标仍能够满足昆都仑区确定的交通用地规划指标。因此,在规划编制中,从昆都仑区未来发展、土地利用现状和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三方面出发,确定昆都仑区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总规模为777.00公顷,比2014年减少266.70公顷。
(三) 与昆都仑区规划局的协调
昆都仑区中心城区规划的依据主要是《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大纲》,中心城区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包头市的中心城区规划,将上级规划的规模边界、扩展边界落到昆都仑区规划底图上,再结合昆都仑区规划局提供的《内蒙古昆都仑区城乡一体化规划》确定到2020年昆都仑区城镇建设用地为9350.60公顷,包括城市和建制镇。
在规划指标分解中,充分考虑以上两个规划的用地需求,在外延指标有限情况下,从土地高度集约节约利用出发,保障安排重点项目用地,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10503.00公顷,将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将有污染的项目安排在城市外围。
(四)与区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协调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与昆都仑区其他部门都进行了联系和衔接,有区政府、农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环保局、旅游局、计生局、发改委等部门,这些部门基本上认同规划指标的分解,同时提出一些修改建议,主要是文字表述方面的建议,根据这些建议做了认真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文本。
六、 关于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说明
昆都仑区作为包头是的整治、经济、文化中心,2008年以前昆都仑区土地总面积仅为11772.06公顷,且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0%以上,农用地不足10%,土地利用主要以建设用地为主,因此,上一轮规划中未开展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昆都仑区规划完全纳入到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中。
(一) 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的1996-2010年规划期间,包头市新增建设用地17209.06公顷;1996-2004年包头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加7446.42公顷,年均增加930.80公顷,其中,2003年和2004年建设用地面积增长速度较快,年均增长1263.15公顷,是1996-2004年均增长额的3.19倍。1996-2002年,建设用地变化幅度较小,共增加644.43公顷。
(二) 中心城区规模
规划确定到2020年,昆都仑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022.65公顷以内, 2014年昆都仑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7656.75公顷,突破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七、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屏障用地说明
针对昆都仑区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协调保护农用地与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关系,坚持从昆都仑区土地利用现状、人口资源、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产业优势等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土地管理,加强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引导,优化区域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特别是与昆都仑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应重点安排建设用地,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促进区域合理分工与协调发展。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说明
1、基本农田保护说明
基本农田俗称保命田,昆都仑区规划是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编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确定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和增减数量,提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调整的规模、范围,拟定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的实施措施。
2、基本农田布局说明
(1)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
(2)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连片的耕地,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粮食、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3)协调好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扩展边界外的耕地、独立工矿和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尽量划为基本农田。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应当避让基本农田;
(4)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包头市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新调入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耕地。
3、耕地保护方法说明
(1)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
(2)有序实施生态退耕。禁止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的生态退耕。确需新增生态退耕的,要落实补充耕地;
(3)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因农用地结构内部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不得破坏耕作层。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4)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二) 加强生态屏障建设说明
继续推进 "三北" 防护林治理工程,推动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屏障和安全稳定屏障,保障林地建设、封山育林、小流域治理等项目用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在水土流失和坡度较大的山地区加强林草生态保护与建设,不断提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有效遏制土地荒漠化扩大趋势,加强污染治理,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布局原则:
(1)落实包头市规划确定的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2)维护区域内森林、河流和苇地沼泽,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保障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3)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
(4)在包头市级生态用地布局的基础上,提出主要生态廊道与斑块的布局和功能要求;
(5)划定重要流域、重大灾害与重点污染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八、 关于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说明
根据昆都仑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同时充分考虑各乡镇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向,以及城镇、农村居民点、工业建设用地现状、历史变化趋势等,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法,将《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城乡用地增量指标和交通水利用地增量指等标分解到各个乡镇,落实于具体的土地空间。
(一) 中心城区与钢铁产业园区用地布局说明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中,给昆都仑区下达的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为11827.00公顷,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四种用地指标,其中给定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仅为10503.00公顷,很难满足主城区和钢天龙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因此,本次规划中,新增建设用地充分考虑土地的集约节约用地问题,按照 "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 的用地原则,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出发,合理进行用地布局。昆都仑区作为包头市的中心城区,其用地指标除了考虑现状建筑物占地情况外,更主要的是考虑将要上的重大项目,并尽可能地满足各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另外,卜尔汉图镇中心集镇建设也有大量的用地需求,可利用农村居民点的减少指标进行规划布局。
(二) 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说明
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应结合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复垦居民点用地的要求,确定需要控制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期间,首先集中打造卜尔汉图镇中心集镇,完成包钢集团和华业特钢公司附近的居民点实施整体搬迁,乃至实现卜尔汉图镇全部农村居民点的整体搬迁。其次,对于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尽可能的减少农村牧区居民点数量以完成包头市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再次,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挖潜农村居民点内部指标,合理调整布局农村建设用地。
(三) 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调整说明
为确定昆都仑区规划基数,对于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道路,沟渠等都作了相应的转化,城市范围之外布局昆都仑区交通局收集到的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以水利局的规划为布局依据。因此在交通水利用地布局中,主要是将列在重点或重大项目表中的项目,按照用地指标进行用地布局。
九 土地用途分区说明
土地利用分区是编制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按照土地基本(主导)用途为依据划分的。分区的原则:一是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适宜性相对一致的原则;二是土地利用方向、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相对一致性原则;三是用地分区与土地利用指标相协调的原则;四是用地分区不受行政区划限制,不影响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限的原则。根据县级规划编制要求,将昆都仑区按土地用途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用途分区与各类用地布局有着密切的联系。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略大于规划安排的基本农田的布局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将用于为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农村道路包含在内,但基本农田全部为现状耕地。
2、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主要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还有园地和一部分其他农用地。
3、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布局范围与林地的范围基本相同。
4、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布局范围与牧草地的范围基本相同。
5、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定为城市、建制镇以及工业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发展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城区和建制镇都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规模和布局的安排。对于农村居民点而言,则根据规划指标进行布局,进行合理的拆并、转移搬迁,使从事农牧业的人口部分地向城镇、小集镇、中心村,农村新村等转移,达到既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又促进人口集中、城镇化的发展。
6、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主要包括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内不改变用途的现有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与规划期内新增的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7、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域以保护为主,对历史遗迹、珍稀濒危动植物等进行保护。
8、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根据昆都仑区原有风景旅游用地为基础,考虑规划期内的发展需求适当从外围拓展而划定的区域,考虑到昆都仑区风景旅游用地的实际需求,把昆都仑区的主要旅游项目逐一统计,并落实于具体的地块加以布局。
9、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在生态脆弱地区适当安排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如果安排的太少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安排的太多对于区域发展限制性比较大。在昆都仑区,生态环境安全用地主要是自然保护区、三北防护林区和水源地等。
十、 土地整治说明
根据昆都仑区土地利用现状,同时依据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指标、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环境保护需要等进行土地整治。达到如下目的:
1、进行土地整理,不断使田、水、路、林、村配置合理化,改造中低产田,防治盐碱化,营建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
2、对废弃采矿区、废弃砖瓦窑等进行复垦,同时对拆并后的居民点宅基地进行复垦改造,使村容更加整洁,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对部分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以补充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到2020年补充耕地486.00公顷,昆都仑区的补充耕地将在异地进行补充。
十一、 乡镇土地利用说明
(一) 乡镇土地利用主导功能与调控方案的说明
昆都仑区共辖两个镇分别为昆河镇和卜尔汉图镇。卜尔汉图镇是全区土地面积最大的镇级行政区,区域内土地利用调控综合复杂,其主导功农用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也是全区的旅游用地的分布区域。而昆河镇的提地利用主导功能相对单一,主要是为全区的城市发展提供后备土地资源。
调控方案是相对于各乡镇的主导功能确定的,并且对于各个地区的用地格局与发展方向进行了战略层面说明。
(二) 乡镇土地指标分解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
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坚持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2)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
(3)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原则
昆都仑区的区域差异显著,相互关联密切。坚持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是落实昆都仑区统筹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协调解决区域发展和资源环境方面问题的必然要求,是防止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的有效途径。
(4)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
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质上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而进行的用地结构和用地方式的优化。在国家宏观规划和计划下,土地资源通过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微观上使得每一块土地都得到最合理、最有效的利用,宏观上在国家和地区间达到用地结构的平衡,以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得到永续的合理利用。
(5)兼顾效益与公平的原则
效益是公平的基础和前提,公平是效益的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要求把效益与公平统一起来,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保障规划主要用地指标分解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6)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原则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空间,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模式,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合理配置各类用地,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三) 乡镇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的说明
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等主要的用地指标采取相应的数量控制,明确到各乡镇。在未来的土地利用中,要以此为基础,不得轻易更改。
1、耕地保有量的分解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到昆都仑区2009至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指标是2100.00公顷,本次规划耕地总量将达到2100.00公顷。耕地保有量分解到各个乡镇的指标是:卜尔汉图镇2100.00公顷,含昆河镇、中心城区。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到昆都仑区2009-2020年的基本农田指标是972.60公顷,本次规划全区将完成基本农田总面积为972.60公顷。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具体指标是:卜尔汉图镇972.60公顷。
3、建设用地指标分解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到昆都仑区2009至2020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是12867.00公顷,本次规划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将控制在12867.00公顷之内,分解到各乡镇的建设用地是:卜尔汉图镇12867.00公顷,含昆河镇、中心城区。
4、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分解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到昆都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486.00公顷,核减2006-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后,昆都仑区2009-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286.00公顷,《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到昆都仑区2015年至2020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1318.00公顷,2009-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的指标是:卜尔汉图镇2286.00公顷,含昆河镇、中心城区。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到昆都仑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为1166.00公顷,核减2006-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后,昆都仑区2009-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为966.00公顷,《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到昆都仑区2015年至2020年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是792.00公顷,2009-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的指标是:卜尔汉图镇966.00公顷,含昆河镇、中心城区。
5、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指标分解
《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到昆都仑区至2020年建设占用补充耕地的数量是727.00公顷,由于2006-2008年占用耕地面积为100.00公顷,昆都仑区2009-2020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627.00公顷。《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到昆都仑区2015年至2020年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补充耕地486.00公顷,2009-2020年分解到各乡镇的指标是:卜尔汉图镇627.00公顷,含昆河镇、中心城区。
(四) 关于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的说明
为减少 "空心村" 等土地浪费现象的发生,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使农村居民点集中布局,形成中心集镇、中心村,进一步改善农牧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根据昆都仑区《昆都仑区城乡一体化规划》和当前昆都仑区农村人口的转移动态,本次规划将新光一、三、五、八村和打拉亥上、下村的农牧民向卜尔汉图镇中心集镇转移。
十二、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说明
(一) 完善并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本轮规划强调了对于生态用地以及耕地的保护,而且昆都仑区在本轮规划期内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理性的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通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能够促使各个部门对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视。目前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可以学习借鉴这些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
(二) 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集约评价考核制度
虽然本轮规划中安排了较大规模的建设用地,但是目前对工业项目的集约利用程度并不高,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也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实施项目用地集约评价考核制度,方便于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于工业项目用地情况的了解,使得管理工作变得更加易行。
(三)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是相对独立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外的工作。为了更好的实现挂钩规划目标,避免重复项目,可以在规划期内有步骤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试点专项规划。并可借鉴其他地区已经开展这项工作所产生的经验。
(四) 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管理
昆都仑区农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价值,必须保障城区周边一定农用地的数量和质量。农用地的转用审查报批可以有效的减少不合理的农用地转换用途的数量。
本次规划特别重视对于民生的保障,特别是农民生存权利。征地对于农民的生活方式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征地时要进一步强调农用地发展权,对于失地农民应给予相应合理的补偿。把可能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附录 规划编制的主要成果
(一)文字成果
1、包头市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方案;
2、包头市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文本及说明;
3、包头市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2009-2014年);
4、包头市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承载力评价研究报告。
(二)图件成果
1、 昆都仑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2、 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区;
4、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图。
(三)其他成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基础资料汇编、昆都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