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拟认定内蒙古包头昆都仑河自治区重要湿地公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16 05:16
来源:昆区政府网 浏览次数: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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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的内蒙古包头昆都仑河自治区重要湿地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自治区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地方申报和自治区专家组评审工作,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对拟认定的内蒙古包头昆都仑河自治区重要湿地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214月16-4月23日(7天)。

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471-228****

传真:0471-228****

电子邮箱:152****6930@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23号附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管理处(信封请注明自治区重要湿地公示)

邮政编码:010020

认定的内蒙古包头昆都仑河自治区重要湿地的范围与已建立的内蒙古包头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一致,位于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境内规划范围四至坐标:北起昆都仑水库桃儿湾,南至110国道,东临固阳大道,西至包白铁路,东西向宽约2.3千米,南北全长约11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7′23″—109°49′1″,北纬40°42′48″—40°48′45″,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为714.93公顷。

图片1.png

 

2021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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