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1-03 10:58
来源:昆区政府网 浏览次数: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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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和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全方位嵌入。

(二)拟订民族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承担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接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相关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指导推动全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

(七)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九)统筹协调、指导督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负责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审计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文稿。承担民族事务方面、民族工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等外事职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提出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培养、教育、使用工作。组织对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工作。

(二)民族团结促进和共同发展股。负责区民委委员制和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构组织运行具体事务。承担督促检查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组织工作。参与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配合做好监测、评估、预警、处置等工作。参与涉藏、涉疆等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庆典活动。负责起草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指导、协调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承担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建设工作。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部门权责事项界定及放管服改革事项。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和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承担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推动全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推荐和承办区本级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重大活动。承担指导、协调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的组织工作。承担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和差别化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参与昆都仑区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推动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工作。承担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资金管理。

(三)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股。承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工作。负责民族理论研究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协调开展中华民族史研究。协调指导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建设。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承担民族事务宣传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工作,协调开展各民族文化交流,开展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承担涉及民族问题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的相关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有关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承担蒙古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翻译、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蒙古语言文字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研究管理工作。推广实施蒙古语文编码标准工作,推动实施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推动共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字资源,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应用。承接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相关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

钢铁大街29号党政大楼2号楼142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472-2836762(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

郭俊梅

所属事业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承担协同主管部门对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二)协调和管理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三)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承担民族食品市场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做好民族食品管理提供支持保障。

(五)承担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调查研究,协调落实民贸民品企业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工作。

(六)承担民族古籍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七)承担蒙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八)为社会市面蒙汉文字提供翻译审核、指导服务。

(九)为包头市昆都仑区四大班子大型会议、党政机关各种公文蒙汉文提供翻译服务。

(十)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

钢铁大街29号党政大楼2号楼133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472-2836757

负责人姓名

包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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