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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食品安全与营养、环境危害因素、学生常见病等预防控制的技术支撑工作;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二)负责全区免疫规划工作技术支撑,疫苗供应管理、技术指导与接种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异常反应监测。
(三)负责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监测、报告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和技术指导。
(四)开展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及疾病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承担对辖区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五)承担健康相关产品的实验室检验检测、分析、评价及卫生毒理学实验室检验检测,承担传染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
(六)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七)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中心党务、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中心行政综合、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车辆调配、固定资产、人事综合、人员聘用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中心健康宣传与促进、信息网络、科研教育、卫生应急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各类资金收支核算报送,承担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的核算上缴等工作,会计凭证、报表归档、协调财政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质量控制股。承担建立、运行、维护中心实验室质量体系工作,确保中心实验室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负责中心检验业务工作和实验室仪器设备建档等工作。
(四)传染病与慢性病预防与控制股。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告管理及分析利用,承担全区重点传染病监测与防控、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重大活动公共卫生保障等工作,开展消杀及技术指导。负责全区慢性病常规监测、慢性病防治项目和慢性病防治示范区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考核与评价防控效果。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承担精神卫生管理、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等工作。
(五)地方病预防与控制股。负责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监测与防控。承担饮水型氟、砷中毒、碘缺乏病、人间布病监测防控,病媒生物监测等工作。
(六)公共卫生预防与控制股。负责指导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学生健康及其影响因素监测与评价。环境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技术指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分析、防控,食源性疾病监测及防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职业病与放射卫生监测、业务指导、宣传、人员培训和干预等工作。
(七)性病艾滋病预防与控制股。负责艾滋病、性病、丙肝监测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疫情监测分析数据收集、上报。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快速检测点室间质控、室内质控、能力验证等工作。
(八)结核病预防与控制股。负责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疫情监测、统计报表填报等工作,承担全区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推广实施国家结核病相关规定等工作,负责开展全区结核病培训、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向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发放抗结核药品和设备,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等工作。
(九)免疫规划股。负责免疫规划实施工作,承担制订疫苗使用计划,储存、运输和分发,负责冷链系统正常运转的维护,指导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指导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建设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监测和调查免疫接种率,监测与评价免疫效果,监测、调查和处理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等。
(十)鼠疫预防与控制股。负责全区鼠疫疫情监测、风险评估与防控,负责遏制鼠间鼠疫严防人间鼠疫疫情发生工作。承担全区鼠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及项目培训,对基层进行相关业务指导。负责相关业务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工作。
(十一)卫生检验股。承担全区疾病控制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微生物检验检测和理化检验检测,承担全区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微生物、血清学、分子生物学和化学物质检验、国家项目检测工作,负责中心菌(毒)种保管、实验室质量控制、生活饮用水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地方病防治样品检测等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自力道云汉写字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884897
负责人: 徐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