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 || 昆都仑区关于奖励群众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的公告
来源:昆区统战发布时间:2024-06-23 20:17点击数:5304
图片

图片

近年来,“假僧假道”、非法宗教聚会等活动在我区时有发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清朗健康的宗教信仰环境,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奖励群众举报非法宗教线索活动,特此公告。

一、举报内容

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行为,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非宗教活动场所或非政府审批的临时活动点开展宗教活动的:具体包括在家庭住宅、写字楼、厂房、旅游景点服务场所、酒店旅店、餐饮服务场所、公园广场等地开展集体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挂有宗教标识、宗教宣传内容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点(场所)、成立宗教组织的;

(三)未经批准备案,线上或线下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

(五)未经批准修建露天宗教造像,包括公墓内非法建设宗教造像、祭台的;

(六)未经批准进行网络传教的;

(七)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开光、讲经、诵经、弥撒、追思等宗教活动的;

(八)各类经营性机构(养生、按摩、托管、养老、医疗等)含有宗教元素、举行宗教仪式或聘请宗教教职人员活动的;

(九)组织、利用非法宗教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身心健康的;

(十)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相勾结,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擅自接受境外指令,邀请境外人员从事讲经、授课(分享)、传福音、做弥撒等非法宗教活动的;

(十一)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的;

(十二)制作、邮寄、传播非法宗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十三)强迫未成年人或青少年学生信仰宗教,向未成年人宣扬非法宗教教义,扰乱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

(十四)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十五)在农村牧区利用红白喜事借机开展非法传教或举行非法宗教活动的;

(十六)其他非法宗教活动。

二、奖励对象

凡是举报我区范围内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以及有规律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的宗教工作助理员、网格员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属奖励范围。负有防范治理非法宗教活动职责的宗教工作部门、公安部门除外。

三、奖励条件

获得举报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昆都仑区宗教事务局负责举报有效性的认定和评判;举报人的举报内容须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依据;

(二)举报的事实和线索事先未被宗教事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线索被宗教事务部门、公安机关核查后采用的。

四、奖励原则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有效的,按照线索重要程度给予100—500元奖励,提供重大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的给予最高5000元奖励;

(二)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的线索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漏举报人有关信息;

(三)反馈与奖励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经宗教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非法活动的,按本办法履行奖励签发手续后兑付奖金;

(四)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1.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最先报告的人员;同时举报的,平均分配奖励金额。

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宗教事务局、公安分局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宗教事务局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区宗教事务局、各街镇及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举报由专人、专电受理。鼓励实名举报,以便于查证和奖励。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取奖金;无法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提供领取奖金相关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方式:

1.拨打昆都仑区宗教事务局电话进行举报:2836341

2.电子邮箱:kqtzbzjj@163.com

3.来访地址:昆都仑区钢铁大街29号1号楼341室

4.拨打昆都仑区辖区派出所电话进行举报:

鞍山道派出所:5599201        

前进道派出所:5599202

西水泉派出所:5599203        

团结大街派出所:5599204     

黄河西路派出所:5599205

市府东路派出所:5599206

少先路派出所:5599207        

友谊大街派出所:5599208

阿尔丁大街派出所:5599209

昆北派出所:5599210   

昆河派出所:5599211         

沼潭派出所:5599212         

哈业脑包派出所:5599213   

尔汉图派出所:5599295

5.拨打昆都仑区辖区街镇电话进行举报:

昆河镇政府:2326591           

卜尔汉图镇政府:2980986

昆北办事处:5580806           

林荫办事处:2621680

前进办事处:2292937            

白云办事处:2125875

鞍山办事处:2295151            

友谊办事处:2621251

少先办事处:5213619        

阿尔丁办事处:5110816

沼潭办事处:5310076            

团结办事处:2620624

黄河西路办事处:2360314   

昆工路办事处:2303260

市府东路办事处:5226566

本办法解释权归包头市昆都仑区宗教事务局所有。


   昆都仑区宗教事务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