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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 ||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三)
来源:昆区统战发布时间:2024-06-23 20:28点击数: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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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是我国第13个“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广大公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让我们一起学习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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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怎么区分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

合法宗教活动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或经宗教部门批准的场所举行,由经宗教部门备案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凡是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如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组织的宗教活动、乱建寺庙、滥建宗教造像、私自组织朝觐、擅自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委任教职、私设聚会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承包经营寺庙、将寺庙作为资产上市、网上非法传教,以务工经商旅游等名义出境参加宗教活动等等。

07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怎样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违法宗教活动,不得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和便利,不得协助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省内传教,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有的把房屋出租或无偿“奉献”给境外渗透、非法传教和私设聚会点使用,有的出钱帮助他们印资料、建网站,有的帮助拉人参加地下宗教培训等等,都属于提供条件和便利。违反以上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08
    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传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应当将其从一般宗教问题上剥离出来,把民族问题、政治问题同宗教问题区别开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鼓励宗教界立足本土、扎根本土,继续深化宗教思想建设,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思想、抵制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
09
    禁止和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的规定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根据当前宗教极端主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发展、蔓延以及对我国也产生了一定影响的情势,从下述3个层面完善了治理规范,加强打击和遏制力度:
一是确立了宗教事务管理的旗帜鲜明的“20字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二是以3项禁止性条款明确划分出任何组织。
三是增加了针对相应禁止性行为的法律责任,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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