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对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核查工作。经核实,现将有关撤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如下:
一、许可基本信息
1.被许可人:内蒙古通威硅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C08DH30H
3.许可事项:《关于内蒙古通威硅能源有限公司关于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4.许可文号:昆农牧字﹝2023﹞254号
5.许可作出机关: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局
6.许可作出日期:2023年6月27日
二、核查事实
经现地核实,当前土地农民已种植了玉米等农作物,镇、村提供了关于土地类型的证明,依据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精神,“三调”为林地,属于农民在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同时按照包头市林长制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草原、林地、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包林长办发﹝2023﹞6号)文件精神,此类情况可不按林地办理手续。
三、撤销决定
现我单位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23年6月27日作出的《关于内蒙古通威硅能源有限公司关于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昆农牧字﹝2023﹞254号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自本公示生效之日起终止。
四、权利告知
1.公示期限: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需陈述、申辩,请在公示期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向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局
联系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472-2837004
特此公示。
包头市昆都仑区农牧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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