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梅力更自然保护区(昆区段)管理办法》予以废止。该办法废止后,梅力更自然保护区(昆区段)管护工作严格依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区农牧局、卜尔汉图镇、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密切配合,持续做好生态保护、管理建设、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确保管理不脱节、工作不断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梅力更自然保护区(昆区段)管理办法》予以废止。该办法废止后,梅力更自然保护区(昆区段)管护工作严格依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区农牧局、卜尔汉图镇、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密切配合,持续做好生态保护、管理建设、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确保管理不脱节、工作不断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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