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5-29 14:29
来源: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被抽样单位:昆都仑区四中拨鱼面馆;

抽样单编号:XBJ26150203173710031、XBJ26150203173710030

抽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少先路街道少先路街道少先路21号街坊太阳城底店-A10、A11

样品名称:筷子、水杯

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相关文档:

字体

手机扫一扫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