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三、受理机构
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审查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审查表》;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勘验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七、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民大厅四号楼一楼大厅4003号窗口领取
十、监督投诉渠道
0472-599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