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调整2022年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全区及各盟市劳动工资数据情况表》数据,2021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017元(月平均工资6751元)。”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21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基准值,缴费比例统一按8.5%执行(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其缴费比例为85%,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
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 年 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