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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指引
发布日期:2025-10-13 09:42  发布单位:昆区医保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261   [字体: ]  打印保存 

一、参保登记

参保范围:机关、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5%(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为8.5%。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556.16元,整个业务年度医疗保险费共6673.92元,大病保险费100元,总计6773.92元。

缴费流程:(单位或个人)医保部门登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数据回传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到账。新参保设1个月待遇等待期;

二、待遇享受

自治区内住院:参保职工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医疗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因系统原因未能直报的,回参保地旗县区医保服务机构手工报销,享受我市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自治区外异地就医:在全国范围内所有统筹区内定点医院均可就医,入院前需办理跨省临时或长期居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后在异地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享受就医地医保目录、包头市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合并计算,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含),参保职工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内累计1万元至20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按35%比例支付;20万元以上的按85%比例支付。

职工医保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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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2022年10月1日起,包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起付线:在职职工起付线3级、2级、1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退休职工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零售药店按1级医疗机构收取起付线;起付线不同机构可以累计。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3级、2级、1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60%、70%,退休人员增加 5 个百分点;零售药店按2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

封顶线:医疗机构在职职工4000 元/自然年度、退休人员 5000 元/自然年度;零售药店2000元/自然年度。

慢性病待遇:

申报要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电子医保卡;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2年内诊断书、住院病历或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鉴定机构: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国药北方医院、国药一机医院、包头市第六医院、包头市第八医院、包头市九原区医院、包头市达茂旗医院、固阳县人民医院、包钢白云铁矿医院、土右旗医院;

参加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可自行选择以上10家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性病鉴定;鉴定通过后可自行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病待遇报销。

待遇标准:目前共有20种慢性病,待遇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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