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3〕7号
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23〕16号)文件和自治区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选取昆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综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试点工作于3—5月开展,试点登记时点指标为2022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填报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二、试点对象:全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于2023年3月—5月上门开展登记。
特此通知。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