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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档案方志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档案工作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档案管理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全区重要档案资料。
(二)受档案主管部门委托,研究起草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档案违法行为查处的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监督、指导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农村牧区档案业务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
(三)负责列入进馆范围档案资料的指导、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
(四)承担全区档案信息化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电子档案、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接收、技术指导工作。
(五)承担全区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六)按规定开展档案保护和科学研究、档案科技成果验收和转化应用。
(七)承担档案宣传、研究、出版相关工作;开展档案陈列展览,编纂档案资料,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档案服务。
(八)承担全区地方志、地方史的研究、编纂、开发利用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档案方志馆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政务、党群、档案管理、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指导股。承担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制定;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档案统计、展览、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农牧业农村牧区、民生等重要领域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档案指导验收。
(三)收集保管利用股。制订档案接收和征集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划控、开放工作;负责档案库房安全管理、档案技术保护、档案异地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和现行文件的保管、利用工作;开展档案业务编研工作;开展电子档案接收工作和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四)地方志股。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区地方志工作;制订全区地方志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本区地方志书的编纂出版和地方志蒙古文的翻译出版工作;指导本区乡村镇志的编撰;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区地方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的编纂工作;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志鉴文献和地情资料,承担组织整理全区旧志、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地方志(史)文献、地情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区方志馆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1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90538
负责人: 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