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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区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03:20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办综合室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8251   [字体: ]  打印保存 

政府文件全真版

索引号 11150203011539802X/2023—0000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昆府办发〔2023〕23号
成文日期 2023-12-22 公文时效 有效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区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

方案》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323

 

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区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2



昆区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服务企业发展工作要求,鼓励工业、商贸、建筑等外地企业在我区发展壮大,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着力突破难点、疏通堵点,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外地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独立法人工作,有效解决税收转移问题,提高企业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加快行业集聚发展,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分支机构变更独立法人工作(以下简称分改子工作),既是挖存量、稳税源的重点抓手,也是寻增量、聚产业的创新举措。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及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针对外地企业分支机构的管理体制、企业下属机构设置的形式不同,按照先易后难、互惠实效、一企一策、逐个突破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分类推进在我区外地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独立法人工作。对政策等各方面条件限制,不能变更为独立法人的,要协调企业变通成立地区结算中心;对既不能变更为独立法人的,也不能变


通成立地区结算中心的企业,要加大与企业上级机构协调力度,进行协商分税。转为独立法人机构达到限额统计标准的企业,要做好纳统政策宣传,按照统计要求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同时,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加大对外地企业服务力度,主动了解企业困难,共同商讨解决办法,确保外地企业分支机构在我区实现应转尽转、应统尽统、应纳尽纳,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专项工作组成员

      长:李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包头钢铁冶

                    金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

 员:焦燕龙  区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区文旅局局长

白承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财政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杨学成  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区发改委主任

   区科技局局长

   区工信局局长

刘晓东  区住建局局长

崔昆仑  区农牧局局长

韦宏宇  区商务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徐永昕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贾云龙  区税务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赵波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利用一周时间,由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对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外地企业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形成我区外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清单台账,确保底数清,做好分改子基础性工作。税务部门利用一周时间,根据摸排梳理情况,及时提供清单台账内企业缴纳税收情况及进行税收分析比对,了解清单台账内企业在我区缴纳税收比例情况。

(二)统筹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税务局提供的清单台账,组织人员上门走访调研,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分改子动员工作,初步梳理出分改子重点企业和意愿企业名单,制定分改子计划及目标,并按照目标任务完成分改子工作。

(三)政策引导。税务部门要做好财税政策宣传,提升外地企业转型意愿。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区税务、区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意愿分改子的企业由专人协助办理资产、税务、纳统等涉企涉税涉统事宜,为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政策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对有意愿分改子的企业,要优化流程,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供最大的便利措施,要主动协调税务、人社、公安、住建、商务等涉及企业转制有关部门的政策联动,避免政策衔接不畅,出现情况;对无意愿分改子的企业,要充分了解原因、困难并形成问题台账,逐步实施。

(四)定期调度。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属地政府每10日向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专项工作组每10日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构建形成各领域分口落实、常态推进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分工

(一)区财政局(国资委):承担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职责,服务全区服务企业发展统筹协调,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服务企业发展专项工作问题,及时报告推进情况,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充分研究上级有关政策,拟定我区分改子支持政策,主要负责本地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区发改委:负责梳理服务业、能源领域在我区外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开展企业意愿调查,形成重点目标企业目录及工作计划,积极指导、推动有意愿的外地企业开展转型工作,并协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三)区科技局:负责梳理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领域在我区外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开展企业愿意调查,形成重点目标企业目录及工作计划,积极指导、推动有意愿的外地企业开展转型工作,并协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四)区工信局:负责梳理工业、数字产业领域在我区外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开展企业意愿调查,形成重点目标企业目录及工作计划,积极指导、推动有意愿的外地企业开展转型工作,并协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五)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梳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在我区外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开展企业意愿调查,形成重点目标企业目录及工作计划,积极指导、推动有意愿的外地企业开展转型工作,并协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六)区住建局:负责梳理建筑业、房地产领域在我区外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开展企业意愿调查,形成重点目标企业目录及工作计划,积极指导、推动有意愿的外地企业开展转型工作,并协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七)区农牧局:负责梳理农业领域在我区外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开展企业意愿调查,形成重点目标企业目录及工作计划,积极指导、推动有意愿的外地企业开展转型工作,并协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区农牧局按照承担交通有关工作负责梳理交通物流、仓储等领域在我区外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开展企业意愿调查,形成重点目标企业目录及工作计划,积极指导、推动有意愿的外地企业开展转型工作,并协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八)区商务局负责梳理商贸流通领域在我区外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开展企业意愿调查,形成重点目标企业目录及工作计划,积极指导、推动有意愿的外地企业开展转型工作,并协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九)区文旅局:负责梳理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在我区外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开展企业意愿调查,形成重点目标企业目录及工作计划,积极指导、推动有意愿的外地企业开展转型工作,并协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十)区统计局:积极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四上企业和项目单位统计入库条件和行业标准。对外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做好统计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宣传,及时解决企业申报纳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及时纳统。

(十一)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梳理统计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分公司底数、基本情况,对有意愿分改子的在我区外地企业要协助办理分公司注销及子公司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简化工作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有关政策扶持。全面排查我区已注册的分支机构,对拟注册的分支机构及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分改子。负责在政务大厅开设服务企业发展绿色通道窗口,简化工作流程,一站式办理各种手续。(区市场局配合)

(十二)区税务局:负责对外地企业在包设立分支机构的税务信息确认情况进行分析比对,为企业提供分改子等政策支持。

(十三)区公安分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转制工作,对分改子工作中的涉法工作给予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成立区分改子专项工作专班,统筹推动全区分改子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建立完善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归口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定期调度,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各属地政府要压实属地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明确时限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扎实成果。

(二)做好争取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有解思维,从实际出发,坚持分步实施,统筹做好分改子发展和保障工作。按月调取在我区外地企业设立分公司情况,建立服务外地企业开设公司帮办清单,开通办理绿色通道,在各政务大厅设立服务企业专区,建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全力支持促进外地企业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单位。

(三)强化政策保障。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领域从财税、金融等方面制定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外地优质上市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区设立总部经济,并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加大总部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力度,将企业总部结算落在昆区,加快培育本地总部经济,将外地子公司销售转回本地总部结算。

(四)加强税务指导。税务部门要对外地企业相关涉税事宜给予全过程指导,及时解决在税收政策、税务办理等领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聚焦外地企业需求,帮助企业有效管理税务成本,降低税务风险。加强对涉税信息的分析运用,依法规范纳税行为,提升组织收入质效。

(五)加强协调配合。区发改、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区住建、财税等相关部门要从事项审批、资源配置、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等多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共同把关,形成联动机制,促进外地企业分支机构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梳理统计各行业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对具备独立法人条件且有意愿办理分改子业务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分改子注册登记,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做好税收分析和政策辅导,最大限度地发掘税源潜力,减少跨区税收转移,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文件:“《昆区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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