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区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
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昆府发〔2024〕14号
各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昆区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6日
昆区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区属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包头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通知》《包头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包国资发〔2021〕142号)《昆都仑区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党办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公开招聘制度
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原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并公开招聘简章,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为确保区属国有企业的稳定性,对现有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单独设置过渡期考核方案。企业招聘简章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聘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聘本企业职工亲属。对于拟聘用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员工招聘质量。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原则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坚持面向市场、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总量控制、按需用人、人岗相适原则。除需定向引进和聘任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或因涉密、涉外、安置退役军人军属等特殊原因需要由组织委派、任命、安排和交流之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以及企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设置和招聘管理
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合理设置岗位,核定企业编制总量(包括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报国资委同意后,区属国有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一)岗位设置及编制管理
区属国有企业要根据经营现状和近期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目标任务要明确具体,职责要符合整体职能的要求,与其他职务岗位要协调配合。各企业应严格控制岗位编制总额,发挥人力资源效用最大化。区属国有企业每年根据实有人力资源情况(包括人员数量、素质和结构)以及本年度经营规划发展情况、工作目标任务、上年度核定的工资总额等,确定年度用工计划。年度用工计划应以区属国有企业核定后的岗位编制总额为依据。
(二)招聘计划管理
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首先起草人员招聘方案(或计划),包括用人部门、岗位类别、需求专业、学历、年龄、数量等,报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在核定的编制总额以及工资总额内招聘员工,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如因业务的扩大、效益的提升,需扩编增资的,单独履行审批手续)。对以下几类人员:1.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2.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4.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5.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6.“大学生退役士兵”等服务期满基层项目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适当设立定向岗位并优先录用。
针对我区国企现有人员情况,根据中共昆都仑区委办公室、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昆都仑区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昆党办发〔2023〕19号)文件要求,文件印发前招聘人员按工作岗位设置需求,对招聘的员工中签过正式用工合同,有合法手续的企业现有员工,经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文件印发后企业自行招聘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员工,由企业向区政府说明情况后,企业自行考核一年,符合企业用工标准的员工,由企业向政府做专题汇报同意后,经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四、规范招聘程序
(一)规范工作程序
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招聘员工,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发布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包括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考核和考察方式、聘用方式、体检、招聘信息发布等内容。招聘简章要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不得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婚姻、毕业院校以及身体状况等与劳动岗位无关的因素为由,对劳动者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招聘简章至少应在报名开始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企业可同时通过官方网站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区属国有企业自指导意见发布后,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
(二)规范劳动关系
区属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属国有企业要于30日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落实好录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区属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的,也应当回避。
五、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国有企业要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纪律、绩效要求、合同终止(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围绕劳动合同各项条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任用和合同终止(解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强化全员绩效考核。国有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和职位岗位要求,制定全员绩效考核标准、内容和具体办法,按照经营发展目标和重点,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签订责任书。将考评结果与职工的职位升降、薪酬增减挂钩,以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工资报酬的依据,使职工工资收入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从根本上打破平均主义,切实做到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
六、完善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
按照建立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建立岗位工资制,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业绩贡献为依据的薪酬分配制度。同时各岗位工资水平要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效益增长时,其支付职工岗位工资按包头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予以合理增长;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时,企业支付职工岗位工资应按自治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采取零增长或负增长。职工绩效工资严格与业绩联动,企业按照职工业绩完成情况、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施方案增减幅度合理确定,刚性兑付。
七、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以效益为导向,内部收入分配制度要充分引入激励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导向,薪酬分配向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领军人才、“高精尖缺”人才倾斜。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实现职工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探索建立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创新成果参与收入分配的薪酬机制以及企业科技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实行项目成果奖,可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等来确定获奖额度,并将是否创新作为奖励标准。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科技人员可实行一次性奖励,对短缺的科技人员实行较高的工资待遇和优惠的福利待遇。激励办法由企业董事会或企业领导班子提出,经股东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实施以上激励的可行性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以及超额利润分享、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跟投中长期激励“工具箱”,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有序推进。在激励的同时要强化约束机制,做到奖惩分明,体现收入靠业绩,升降看贡献的原则,真正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收入分配制度。
八、实行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对于普通员工,企业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控制用工总量,逐步优化人员结构,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畅通员工退出渠道。企业应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企业实际情况,依法选择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强化关键岗位、重要岗位竞争上岗机制,以及普通岗位明确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对长时间业绩不达标的人员,通过培训、换岗、内退、解除劳动关系、引导自主创业等形式,实现职工合理流动和能进能出。企业应细化员工违法违规和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标准,符合解除条件的员工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盘活人力资源存量,建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
对于管理人员,企业应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管理岗位,减少企业管理层级,严控管理人员数量。要强化选人用人的竞争性,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方式,合理增加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完善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规范定岗、定编、定员、定薪,做到人岗匹配,合理使用不同层次的人才,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贤任能,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强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突出强调考核的刚性退出,设置明确的退出“底线”,规范退出管理,将绩效结果与职位升降和退出紧密挂钩,进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九、加强监督检查
区属企业要建立健全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制度,完善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国资委将定期对区属企业招聘方案公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信息与企业招聘结果备案信息进行复核。对违规招聘的,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
深化昆区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全面优化,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需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科学有效的领导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企业领导班子对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承担组织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全体员工形成改革共识,积极参与改革。区属国有企业应主动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区属国有企业出资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企业用工分配责、权、利的统一,落实各级管理责任。
(二)做好统筹谋划
区属国有企业要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改革办法、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标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社会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统筹协调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协同推进,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相信员工、依靠员工,争取对改革的支持,减少改革阻力。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必要的企业内部民主程序。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需由职代会讨论通过,确保员工享有参与权和知情权。同时,妥善解决职工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社会、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十一、附则
(一)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指导意见试行期暂定一年。
附件:区属企业环节干部及一般职工薪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