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市监函〔2022〕11号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抽查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包府发〔2019〕35号)确保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提高监管职能,按照《包头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编制 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包头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范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突出风险点,以均衡化、标准化为原则,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面推进监管工作依法、公正、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
1.凡是确定检查计划的单位和部门,在双随机抽取工作开展之前,务必制定出检查工作方案,抽取的检查计划必须依据工作方案方可开展,并送信用监督管理科备案。
2.凡是未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未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的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进行随机抽取检查,不得擅自实施检查。
3.如有特殊安排和专项整治部署,可增补计划,由牵头单位和部门在检查工作开展之前,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行政登记审批注册、信用监管股备案,及时修订年度检查计划,向社会公示。
4.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建立点对点跟踪指导制度。对设立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企业给予包容,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建立“容错”机制,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没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后果的行为,采取约谈告诫等措施,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回应社会关切,消除不良发展因素。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新兴产业企业实施适度检查。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
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充分挖掘信用价值。建立完善新兴产业企业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事项’的目标,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加大对风险程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记录的抽查力度”的原则,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年度随机抽查频次和比例。
1.上级业务部门对年度随机抽查有安排、有频次和比例要求的,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安排执行。
2.继续推行“4+X”的模式,每一批次抽查计划检查事项,均要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年报公示信息、商标侵权行为和工业产品生产资格许可检查四个事项,结合对市场主体的其他检查事项一并实施。
3.对风险较高、投诉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频次和比例,各相关业务单位和科室,根据风险程度、隐患程度、整改情况自行确定。对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100%进行抽查。
(三) 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各相关业务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威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登记审批注册、信用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导调度本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随机抽查检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相应业务单位和部门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相关业务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检查出问题,只要执法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昆区市场监管局官网、新闻报道、专题片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的公正、廉洁、依法、审慎监管的好形象,加快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中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 本部门抽查计划表(昆区市场局)
2. 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表(昆区市场局)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附件1: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单一部门随机抽查计划表
序号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抽查对象范围 | 检察机关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取时间 | 检查日期 | 抽查对象数量或比例 | 应查市场主体数量 | 检查人员数量 | 备注 |
1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双随机抽查任务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双随机抽查任务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3月至11月 | 2022年3月至11月 | 5% | 65 | 2 | 特种设备 |
2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1 | 2022年昆区市场局价格行为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昆区市场局 | 定向 | 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 | 2022年3月-12月 | 2022年3月-12月 | <5% | 5 | 2 | 昆区市场局反不正当竞争股 |
3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2 | 2022年昆区市场局直销企业“双随机抽查” | 昆区直销企业 | 昆区市场局 | 定向 | 按照市场局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 | 2022年3月-12月 | 2022年3月-12月 | <5 % | 3 | 2 | 昆区市场局反不正当竞争股 |
4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3 | 2022年昆区市场局公共收费停车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全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共收费停车场
| 昆区市场局 | 定向 | 对停车场明码标价情况、营业执照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022年3月-12月 | 2022年3月-12月
| <20%
| 57 | 2 | 昆区市场局反不正当竞争股 |
5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双随机抽查 001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双随机抽查002 | 餐饮单位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1月至11月 | 2022年1月至11月 | 90 | 88 | 4 | 餐饮股 |
6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001 | 202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双随机”检查 | 昆区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3月 |
2022年3月至11月 | 20% | 已抽查对象名录库为准 |
7 |
质量股 |
7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002 | 2022年昆区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 | 昆区取得资质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3月 |
2022年3月至11月 |
20% | 已抽查对象名录库为准 |
25 |
质量股 |
8 | 2022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双随机抽查任务 | 昆区药品零售单位双随机检查 | 昆区药品零售单位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3月至11月 | 2022年3月至11月 | 3% | 17 | 2 | 药化股 |
9 | 2022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双随机抽查任务 | 医疗器械批发、批零兼营单位双随机抽查 | 医疗器械批发、批零兼营单位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3月至11月 | 2022年3月至11月 | 3% | 5 | 2 | 药化股 |
10 | 2022 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市场“双随机”抽查 | 2022 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市场“双随机”抽查 | 昆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经营主体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3月至11月 | 2022年3月至11月 | 4 | 20 | 8 | 市场股 |
11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主体“双随机”抽查 | 2022 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主体“双随机”抽查 | 昆区范围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3月至11月 | 2022年 3月至11月 | 5 | 54 | 10 | 市场股 |
12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 | 昆区范围内广告企业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3月至11月 | 2022年 3月至11月 | 5 | 50 | `10 | 市场股 |
13 | 2022年昆区市场局严重异常企业检查 | 2022年昆区市场局严重异常企业检查 | 昆区范围内严重异常企业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3月至11月 | 2022年 3月至11月 | 677 | 221 | 30 | 企业监管股 |
14 | 2022年包头市昆都仑区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计划 | 2022年包头市昆都仑区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计划 | 包头市昆都仑区所有的生产企业 |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检查 | 2022年6月-2022年11月 | 2022年6月-2022年11月 | 3% | 1 | 2 | 食品股 |
15 | 2022年食品科小作坊双随机检查 | 2022年食品科小作坊双随机检查 | 包头市昆都仑区所有的小作坊 |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检查 | 2022年6月-2022年11月 | 2022年6月-2022年11月 | 3% | 15 | 30 | 食品股 |
16 | 2022年食品科小超市双随机检查 | 2022年食品科小超市双随机检查 | 包头市昆都仑区所有的小超市 |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对生产经营标准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检查 | 2022年6月-2022年11月 | 2022年6月-2022年11月 | 3% | 55 | 110 | 食品股 |
17 | 2022年食品科大中型超市双随机检查 | 2022年食品科大中型超市双随机检查 | 包头市昆都仑区所有的大中型超市 |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定向 | 检查有无过期食品、进货台账 | 2022年6月-2022年11月 | 2022年6月-2022年11月 | 3% | 1 | 2 | 食品股 |
18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监督股抽查代理机构01 |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检查 | 辖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监督股 | 定向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2022年2月至11月 | 2022年2月至11月 | 3 | 2 | 2 | 知识产权股 |
19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监督股抽查代理机构02 |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检查 | 辖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监督股 | 定向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2022年2月至11月 | 2022年2月至11月 | 2 | 1 | 2 | 知识产权股 |
20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监督股抽查代理机构03 |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检查 | 辖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监督股 | 定向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2022年2月至11月 | 2022年2月至11月 | 2 | 1 | 2 | 知识产权股 |
附件2: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表
序号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抽查对象范围 | 检察机关 | 联合部门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取时间 | 检查日期 | 抽查对象数量或比例 | 应查市场主体数量 | 检查人员数量 |
备注 |
1 | 2022年跨部门双随机检查任务001 | 2022年跨部门随机抽查 | 辖区内用人单位 | 市场局 | 劳动监察 | 不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5月20日 | 2022年5月21日-6月21日 | 3% | 20 | 4 | 昆区市场局 |
2 | 2022年跨部门双随机检查任务002 | 2022年跨部门随机抽查 | 旅游洗浴业,娱乐场所 | 市场局 | 昆区公安分局 | 不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6月6日 | 2022年6月10日 | 10 | 10 | 2 | 昆区市场局 |
3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跨部门联合检查003 | 2022年跨部门随机抽查 | 2022年包头市昆区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市场局 | 卫健委、住建局、民政局、商务局、民委 | 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5月-11月 | 2022年5月-11月 | 5% | 以抽查对象名录库为准 | 18-30人 | 昆区市场局 |
4 | 2022年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跨部门联合检查004 | 2022年跨部门随机抽查 | 2022年包头市昆区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市场局 | 教育局、农牧局、文旅局、财政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局 | 定向 | 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 | 2022年5月-11月 | 2022年5月-11月 | 5% | 以抽查对象名录库为准 | 18-30人 | 昆区市场局 |
备注:
1.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行政区划+部门+随机抽查+序号。
2.抽查抽查任务以实施方案为准。
3.抽查时间必须填写到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