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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8 16:37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685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都仑区各劳务派遣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昆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外省(区、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昆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核验内容

(一)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

(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三)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情况统计表;

(四)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的电子合同;

(五)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六)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七)用工单位汇总表。

三、经办流程

经办流程见附件1

、年审时间

各劳务派遣机构3月5日前按经办流程(附件1)在网站上提交审核材料。

、具体要求

()年审结果公示、上报。年审结果是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各劳务派遣机构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报送年审材料按照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劳务派遣机构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抽查核验,年度评审实施分档评价,根据材料报送情况将年度评审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通过网上年审,年审结果在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评审为合格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行政许可双公示系统。各劳务派遣单位对年审工作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年审材料信息并完备的反应和佐证企业年度运行情况及职工权益保障情况。

()对劳务派遣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未参加年审或有未参加年审记录的;劳务派遣单位被投诉或违规经营,经查实负有主体责任,拒不纠正和整改的;年审指标不达标,整改期内仍未达标的;实际被派遣人数与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不一致的;拒不接受管理、监督及其他违规情形的要暂扣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暂停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要求该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后视整改情况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5990213

附件:劳务派遣年审核验经办流程说明.docx


 

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2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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