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昆区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昆区职称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昆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和包头市《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包人社字﹝2017﹞252号)通知要求,结合昆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政策规定
(一)评价标准
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申报评审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论文、科研成果等条件,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将作为量化评审时的参考因素。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二)评价方式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职称继续采取说课答辩和量化评审的方式,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和非中小学中级职称的评审采取面试答辩和量化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权限
根据自治区、包头市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昆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权限如下:
1.除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中小学高级职称外的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自治区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员会(以下简称 "高评委" )评审。
2.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中小学高级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评审。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仍按2016年政策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各系列中级、初级职称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审核、评审。
(四)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励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选入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 "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4)在旗县区及以下地区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5.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五)有效衔接职称评聘
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按学校岗位空短数1:1比例申报。根据《包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提升计划》,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参加考级教师、一级教师水平评价的,按不超过本单位设岗数5%的比例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高、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
3.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卫生等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评审条件中有受聘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5.区属事业单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教育除外)职称评审申报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编制外总人数的20%。
(六)其他政策规定
1.进一步拓展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也可通过单位所属行政区人社局或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申报。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2.关于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3.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结合昆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情况,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牧区教师的教师的倾斜力度,严格控制学校领导推荐比例。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同一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4.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5.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 "先转后评" 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6.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7.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8.允许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6.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规范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由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区属单位报送的材料中需附所属事业单位最新的岗位聘用花名册。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4.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 "一票否决制" ,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规范申报程序
根据安排,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分两步进行。先组织高级职称申报,后组织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和评审。
1.高级职称(11月15日前完成)。参加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由盟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各系列高评委。参加包头市高级职称评审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材料无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接收材料。无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系列材料,按所属关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接收,由原渠道报送。
2.中级、初级职称(12月底前完成)。参加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
3.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前,区人社局须向包头市人社局报告申报情况(需说明各系列岗位设置总数,并附岗位设置表)及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经市人社局对申报数额审核确认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接收。中初级职称评审前,区人社局须向包头市人社局报送评审实施方案及申报情况(需说明各系列岗位设置总数,并附岗位设置表)及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经市人社局对申报数额审核确认后,区人社局组织评审。
4.严禁事业单位人员从其他地区和单位申报,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三)规范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昆区政府信息网对评审结果公示7天。
3.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将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评审管理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加强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管理,维护评审秩序,保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明确以下管理职责和要求。
1.严格申报、评审范围和程序。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禁止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严格遵守评审标准、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
2.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通过比例,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3.建立专家评委库。建立各系列职称评委库,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于评审前成立评审答辩委员会。
4.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评审过程中,自觉接受区纪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
5.加强核准备案管理。评审结束一周内,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核实举报事项,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无异议办理核准备案。
6.及时领取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评审材料归档。
7.严格收费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的规定收取相关评审费用。
三、工作要求
2017年是自治区、包头市职称制度改革深化年,改革力度比较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要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