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和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以及《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已完成我区乡镇级河流平方沟沟、大不产沟、北郊截洪沟截洪沟(昆区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进行公告,具体划界成果摘要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包头市昆都仑区平方沟、大不产沟、北郊截洪沟管理范围划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