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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策划会
发布日期:2020-10-20 15:03  发布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发布员1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5842   [字体: ]  打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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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上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姚凤君主持召开我市《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策划会,认真落实自治区《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乡文明建设,9月2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极具民族特色,将文明行为规范进行了细化,加强了对文明行为的正面引导,在助力新风尚、弘扬正能量等方面都加强了正向引导,能够有效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展示城市文明形象。《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会议强调,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以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条例》内容,如开设专题专栏、解读报道、公益广告宣传、多媒体宣传、图文、短视频、动漫、H5、社会媒介宣传、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开展文明单位学习宣传示范活动、开展执法单位专题宣传互动等,倡导文明实践,弘扬时代新风,培育时代新人,为文明内蒙古、文明包头建设提供浓厚的社会氛围。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条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要务求实效、突出重点制,定宣传方案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会议还对《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亮点特色以及核心内容进行了学习解读。(昆区文明办 李喆 邓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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