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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1年第三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1-09-15 12:00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分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6081   [字体: ]  打印保存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1年第三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被处罚单位(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下达时间处罚措施
1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栓师制钢三部9号转炉厂房顶,在生产过程中临时性粉尘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包环罚150203〔2021〕23号2021.9.7罚款:贰万元整
2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栓师炼铁厂火车运输的铁水包烟粉尘大量向空气中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包环罚150203〔2021〕24号2021.9.7罚款:肆万元整
3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栓师炼铁厂烧结机机尾烟气直接排到大气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包环罚150203〔2021〕25号2021.9.7罚款:肆万元整
4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栓师9号焦炉生产过程中44孔位置有大量烟尘溢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包环罚150203〔2021〕26号2021.9.7罚款:肆万元整
5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栓师一号、二号烧结机污泥球上料口处无收集治理设施,污泥球配料输送长廊多处密闭不够,下方跑冒滴漏的粉尘大量堆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包环罚150203〔2021〕27号2021.9.7罚款:肆万元整
6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刘金栋未保证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包环罚150203〔2021〕28号2021.9.7罚款:捌万元整
7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栓师1、3、4、5号高炉出铁口废气收集不完全,烟气外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包环罚150203〔2021〕29号2021.9.7罚款:肆万元整
8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栓师5#、6#焦炉在线设备烟气采样管和采样滤头均堵塞严重,无法正常采集烟气,未保证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包环罚150203〔2021〕32号2021.9.7罚款:捌万元整
9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栓师球团焙烧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烟气采样过滤头均堵塞严重,无法正常采集烟气,未保证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包环罚150203〔2021〕33号2021.9.7罚款:捌万元整
10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栓师7月6日该单位1-2号焦炉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超标0.21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包环罚150203〔2021〕34号2021.9.7罚款:贰拾万元整
11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栓师7月9日凌晨2-3点该企业制钢一部7#机倾翻台处,临时安排人员对较长尺寸的废品进行切割,导致厂房内产生烟尘,影响职工工作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包环罚150203〔2021〕36号2021.9.7罚款: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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