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1年第六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王义忠 |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露天堆存约100吨砂石,未采取防尘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 包环罚150203〔2021〕57号 | 2021.11.25 | 罚款:壹万元整 |
2 |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王义忠 |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露天堆存约101吨砂石,未采取防尘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0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6条第6项 | 包环责停150203〔2021〕1号 | 2021.11.25 | 责令停产整治 |
3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魏栓师 | 经检查该单位Ф460无缝钢管、Ф159无缝钢管生产车间贮存约10吨废矿物油、650桶废油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进行贮存危险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 | 包环罚150203〔2021〕58号 | 2021.11.25 | 罚款:贰拾万元整 |
4 | 包头市红天宇稀土磁材有限公司 | 张日辉 |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酸浓缩车间生产时配套的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泵未开启,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11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该违法行为属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包环罚150203〔2021〕59号 | 2021.12.3 | 罚款:壹拾万元整 |
5 | 内蒙古东栩宏浩科技有限公司 | 邬二平 | 经检查该企业正处于建设阶段,其6000吨稀土高新染料开发利用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报批,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存在涉嫌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包环罚150203〔2021〕61号 | 2021.12.3 | 罚款:贰万肆仟元整 |
6 | 包头市玺骏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 韩福军 | 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企业电解5车间运行期间碱喷淋塔PH值约为1,不符合治污设施运行要求,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分局执法人员于10月27日对国家帮扶组检查时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该违法行为属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包环罚150203〔2021〕62号 | 2021.12.3 | 罚款:壹拾万元整 |
7 | 包头市金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张利云 | 经检查该企业存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试生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包环罚150203〔2021〕63号 | 2021.12.9 | 罚款:贰拾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