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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3年第五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3-06-07 00:00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分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774   [字体: ]  打印保存 
序号被处罚单位(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下达时间处罚措施
1内蒙古品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任春月2023年4月24日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露天堆放钢渣约180吨,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包环罚150203〔2023〕17号2023.6.2罚款:贰万元整
2宋林会宋林会2023年4月25日分局执法人员对宋林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宋林会在场地内露天堆放钢渣约190吨,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包环罚150203〔2023〕18号2023.6.2罚款:贰万元整
3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王立世2023年4月24日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露天堆放氧化铁皮和EP灰混合物约200吨,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包环罚150203〔2023〕19号2023.5.26罚款:壹拾万元整
4郭东东郭东东2023年4月18日分局执法人员对郭东东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郭东东场地内露天堆放1500吨破碎石子,3500吨砂子,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包环罚150203〔2023〕20号2023.5.26罚款: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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