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张有福 | 张有福 | 2023年9月13日,张有福租赁鑫一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厂房进行硅石破碎,现场检查时硅石破碎出料口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造成粉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不罚150203〔2023〕44号 | 2023.11.24 | 罚款:肆万元整。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张有福 | 张有福 | 2023年9月13日,张有福租赁鑫一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厂房进行硅石破碎,现场检查时硅石破碎出料口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造成粉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不罚150203〔2023〕44号 | 2023.11.24 | 罚款:肆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