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下达时间 | 处罚措施 |
1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孟繁英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焦炉2023年8月15日-8月19日《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报表显示2023年8月15日-8月19日3-4#焦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平均排放浓度值均超过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48号 | 2023.12.12 | 罚款:壹拾壹万玖仟柒佰元整 |
2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孟繁英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焦炉2023年8月10日-8月11日《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报表显示2023年8月10日-8月11日9#焦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日平均排放浓度值均超过标准限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49号 | 2023.12.12 | 罚款:壹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
3 |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王高峰 | 对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露天堆存钢渣495平方米,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50号 | 2023.12.12 | 罚款:肆万玖仟元整 |
4 | 余业旺 | 余业旺 | 余业旺在卜尔汉图村租赁的大院内露天堆存铁粉84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51号 | 2023.12.12 | 罚款:伍万元整 |
5 | 苏敏 | 苏敏 | 苏敏在卜尔汉图村租赁的大院内露天堆存铁粉119平方米,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52号 | 2023.12.12 | 罚款:壹万贰仟元整 |
6 | 包头市钢兴实业(集团)新星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 张凤友 | 包头市钢兴实业(集团)新星冶金原料有限公司料场露天堆存膨润土195平方米,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53号 | 2023.12.12 | 罚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
7 |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王高峰 |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有车辆露天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存在未采取有效方式控制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 包环罚150203〔2023〕54号 | 2023.12.12 | 罚款:壹拾贰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