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新奥蒙华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内蒙古
奥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5.12”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事故评估组对昆区新奥蒙华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内蒙古奥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5.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包头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由昆区应急局牵头的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关于昆区新奥蒙华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内蒙古奥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5.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7月21日,通过听取汇报、核查事故档案、查阅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该起事故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新奥蒙华物流有限公司
一是梳理了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建立健全了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二是重新修订了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安全资质资料基本齐全,评估时,检查了相关方公司资料,新奥蒙华物流有限公司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告知、培训教育和安全检查。
(二)内蒙古奥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新奥蒙华物流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内容已进行分离,内蒙古奥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不再进行施工。
(三)包头市石松贸易有限公司
评估时,包头市石松贸易有限公司已撤场。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对“内蒙古奥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5.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中彭X、刘XX、杨XX、王XX、王XX、张XX处以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全部按时执行完结。
2.对内蒙古奥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包头市石松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正在按期缴纳中。新奥蒙华物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全部按时执行完结。
四、行政管理情况
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新奥蒙华物流园区棚库新建项目的合法性进行甄别、处理。
五、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5.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