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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三和涂料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加工销售不合格内墙乳胶漆案
发布日期:2019-12-07 12:01  发布单位: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5729   [字体: ]  打印保存 

包头市三和涂料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8月31日国家组织的抽检中,经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对比率(白色和浅色)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1812823。经查,该公司共加工不合格批次内墙乳胶漆8桶,销售2桶,送给工程甲方1桶。货值金额为640元(8桶×80元=640元),涉及违法所得60元(2桶×(80-50)=60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内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因此,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取证确认后,于2019年7月23日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内墙乳胶漆;;二、处以罚款玖佰陆拾元整;三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整;四、没收不合格批次剩余的五桶库存内墙乳胶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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