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恒之源新型环保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11月2日内蒙古质监局组织的抽检中,经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吸水率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Q201810044。经查,该公司共加工不合格批次混凝土路面砖2万块,共销售2万块,货值金额壹仟元整(20000×0.05=1000元),违法所得贰佰元整(20000×(0.05-0.04)=200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内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因此,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取证确认后,于2019年7月23日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混凝土路面砖;;二、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整;三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整。